专门委员会和办事机构
社会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信息时间:2022-03-15) 点击量:
社会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社会建设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的研究分析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或专题调研报告。
(二)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负责承办或参与常委会组织的社会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提出执法检查报告或有关建议意见。
(三)负责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社会建设工作方面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督办工作。
(四)负责向市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提出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五)负责审议市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交办的市人大代表议案,提出办理意见的报告;办理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反馈书面答复意见。
(六)协助上级人大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评估等。
(七)负责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社会建设工作方面的其他任务。
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委 员: | 许 晨(女) | ||||||||||
副主任委员: | 周雯虹(女) | ||||||||||
委 员: | (按姓名笔划为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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