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委员会和办事机构
开发区委员会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信息时间:2022-03-15) 点击量:
开发区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审议、拟订与开发区(含园区)有关的议案和决议决定(草案),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报告。
(二)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组织实施对开发区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围绕开发区建设和发展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有关市人大代表参加与开发区有关的重要活动,督促办理与开发区有关的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代表来信来访。
(五)指导开发区管理机构和基层人大做好开发区人大工作。
(六)联系与开发区有关的部门和单位,了解工作情况。
(七)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直接管理的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监督,会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市政府直接管理的开发区财政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八)承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与开发区有关的其他事项。
开发区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委 员: | 张光伟 | ||||||||||
副主任委员: | 张海霞 | ||||||||||
委 员: | (按姓名笔划为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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