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委员会和办事机构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信息时间:2022-03-15) 点击量: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要职责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受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领导。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有关报告;
(二)负责向市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监察和司法方面的议案;
(三)协助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四) 协助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五)负责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监察和司法方面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督办工作;
(六)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质询案;
(七)审议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提议,提出有关报告;
(八)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监察和司法工作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九)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十)负责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监察和司法工作方面的其他任务。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委 员: | 徐盛希 | |||||
副主任委员: | 李 兵 | |||||
委 员: | (按姓名笔划为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