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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信息时间:2018-07-25)  点击量:
 

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协助市人大法制委、监察和司法委承担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法制、监察和司法方面议题的有关具体工作。

(二)负责协助市人大法制委、监察和司法委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具体工作。

(三)负责协助市人大法制委、监察和司法委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法制、监察和司法工作方面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协助市人大法制委、监察和司法委研究、提出和审议同法制、监察和司法工作方面相关的议案;或受主任会议委托,研究拟定同法制、司法和监察工作方面相关的议案。

(五)负责协助市人大法制委、监察和司法委做好常委会组织的与法制、监察和司法工作方面相关的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专题询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专题视察等履职活动的有关具体工作,结合组织专题调研,提出审议、审查意见或专题调研报告。

(六)做好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来信、来访工作,协助做好法制、监察和司法工作方面的议案和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

(七)组织本工作委员会成员学习和履职交流活动,密切联系司法条线的人大代表,经常听取和收集相关意见建议。

(八)总结法制、监察和司法工作经验,围绕履职实践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理论研究和工作探索,积极为常委会履行职权提供服务。

(九)按照职责和分工,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的沟通联络工作,做好基层人大的联系指导工作。

(十)做好上级人大对口部门来我市视察、执法检查、调查研究、征求有关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的配合与服务工作。

(十一)配合办公室做好机关行政管理等工作。

(十二)承办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李 兵
副主任: 张 军
委 员: (按姓名笔划为序)
 
王 馥(女) 朱佳虎 刘文华 陆 欣
徐少宗 奚海清 梅士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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