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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委员会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信息时间:2018-07-25)  点击量:
 

法制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制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的研究分析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或专题调研报告;

(二)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普法规划及其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的初审工作,提出审议意见或专题调研报告;

(三)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负责承办或参与常委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提出执法检查报告或有关建议意见;

(四)负责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法制工作方面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督办工作;

(五)负责向市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提出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六)负责审议市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交办的市人大代表议案,提出办理意见的报告;

(七)协助上级人大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评估等;

(八)协助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监察委员会制定的指导、规范监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指导、规范审判、检察业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

(九) 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法制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十)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十一)负责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法制工作方面的其他任务。

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委 员: 赵巧新
副主任委员: 李   兵
委   员: (按姓名笔划为序)
王 馥(女) 张 军 陆 欣 奚海清 梅士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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