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7日江阴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江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孙宁代理江阴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