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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信息时间:2026-01-14)  点击量:
 

—— 2026年1月14日在江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舒广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情况

2025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锚定“全面提升、全省示范”奋斗目标,坚持走稳“高质效、内涵式、精品化”发展道路,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一年来,共有17件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事例,6项工作在全省会议上作经验交流,68个典型案事例被新华社、央视等中央主流媒体报道,32个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

一、紧扣高质量发展之要,全力护航中心大局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防范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犯罪,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15人,提起公诉3228人。保持“严”的震慑,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13人。严防金融风险,稳慎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31件,对一起参与套现77万余人的特大线上信用卡套现案7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追缴违法所得4200余万元。深入参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联合应急管理局出台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协作配合实施意见,建立“检察+应急”衔接机制,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13件,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9件。聚焦新业态领域安全生产,推动全市开展储能电站专项整治,督促整改不合格电站48家,拆除、停运23家,并规范储能电站建设项目标准。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运用法治方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起诉扰乱市场秩序、企业内部腐败等犯罪24人,帮助25家企业挽回损失6300余万元。依法对一起涉全国21省份60家被害企业的特大融资诈骗案提起公诉,督促退赃退赔400余万元。深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推动解决管辖不当、超范围查扣冻等问题8件,1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推进涉企刑事“挂案”常态化监督,会同公安机关清理涉企遗漏“挂案”20件,助力企业轻装上阵。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围绕市委“科创江阴”建设新三年行动部署,出台13条针对性服务保障举措,起诉侵犯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88人;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民事赔偿优于刑事追缴机制,为海澜之家等知名企业争取赔偿款200余万元,机制获评无锡市政法改革创新优秀项目。

——护航美丽江阴建设。用最严密法治守护绿水青山,结合江阴“生态环境县域治理现代化试点”部署,出台服务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意见,从严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保护犯罪。在办理公安部、最高检、生态环境部联合挂牌督办的某纸业公司等单位污染环境案中,引导公安机关对2家涉案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立案查处,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典型案例。推进群众“房前屋后”突出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督促解决噪声扰民、垃圾污染等问题21个,守住群众“家门口的幸福”。针对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污染环境问题,推动全市开展行业专项治理,排查点位153个,查处非法拆解窝点5处,并促推七部门联合出台加强行业治理意见。

——深度融入社会治理。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办理群众各类诉求278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内结果答复率均为100%。运用领导包案、重点督办等方式,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院领导接访25次,包案办理疑难复杂案件21件,成功化解2起3年以上的信访积案。坚持以高质效办案促推高效能治理,创设系统化、规范化、多元化治罪治理模式,将治理融入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全过程,压降危险驾驶、盗窃等常见轻罪案件数量39.5%,获评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优秀案例。围绕“厂中厂”安全生产、船舶航行秩序管理等领域,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9份,1份检察建议获评全省优秀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主动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加强与监察机关的衔接配合,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30人,起诉28人。亮剑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穿透式办理“影子公司”、“商业机会”型腐败案件,李琦受贿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新型、隐性职务犯罪参考性案例。牢牢把握检察侦查“依法稳慎、务必搞准”要求,统筹加强机制和专业化建设,建立完善线索移送管理、人员调配等规定。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连续6年检察侦查立案案件有罪判决率100%。

二、立足高品质民生之需,全力做实司法为民

——办好民生案件。全力遏制电诈犯罪高发态势,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起诉395人。高质效办理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博翔”园区跨境电诈专案,批捕20人,起诉198人。关注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扎实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聚焦社区团购、直播带货等重点领域立案11件,着力纠治制假售假、非法添加等问题。在办理一起“中药”添加西药成分的生产、销售假药案中,一体发挥“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追偿假药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金76.5万元。注重以法治宣传引领社会风尚,办理的涉案金额2亿余元的降糖“神药”案,被央视《今日说法》、《热线12》集中报道,相关话题多次登上微博热搜榜,有效引导群众科学就医。

——呵护未成年人。“零容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51人。做实“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对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较重的,起诉60人;对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不起诉22人。牵头构建全市协同共治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格局,凝聚社区、企业、公益组织等资源,打造“1+N”一站式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矩阵,因人施策矫治不良行为、开展技能培训,帮助7名“迷途少年”重回人生正轨,通利光电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站入选全省首批“苏小蓝”未成年人检察品牌建设成果选树宣传对象,1件案件入选最高检、中社部联合发布的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典型案例。依靠社会各界携手努力,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数同比下降43.5%。

——关爱特定群体。聚焦网约车司机、外卖员等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会同总工会建立加强检察监督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协作机制,协同开展治理欠薪专项行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49件,帮助56名新业态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275万余元,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深入推进新业态群体“友好场景”建设,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主管部门规范全市12个住宅小区物业外卖配送管理,打通配送“最后100米”。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专项行动,排查中小型托养点34处,督促取缔不规范托养点3处,守住“银龄”幸福。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以综治中心为支点,对21名因案致困当事人联合开展全方位救助,努力做到“救当下、助长远”。

三、恪守高质效办案之责,全力强化法律监督

——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推出强化诉讼监督十五条措施,建强监督专人专岗,深层次违法监督同比上升8个百分点。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撤案36件,追加逮捕、起诉41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6件,依法不批捕61人、不起诉550人,让每一名犯罪者都受到依法追诉、每一名无辜者都得到法律保护。聚焦刑事审判监督,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多元监督方式,对刑事裁判提出、提请抗诉7件,维护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联合公安机关唤醒“沉睡条款”,推动拘役罪犯“回家权”落地,保障19名拘役罪犯“回得去、管得住”。

——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贯彻落实精准监督理念,审查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93件,提请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深化虚假诉讼专项整治,监督纠正民间借贷、劳资纠纷等领域“假官司”5件,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在办理沈某等人民间借贷系列虚假诉讼案中,发出4份再审检察建议,均获采纳和改判。注重一体履职,在办理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的中央金融企业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中,协同无锡市检察院共同破解技术鉴定、行刑交叉、跨区域取证难题,获评全省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严把“可处罚性”原则,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329人,防止当罚不罚。在办理一起涉案金额6亿余元的特大非法买卖外汇案中,推动主管部门对3名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690余万元,该案入选最高检、国家外汇局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

——做深公益诉讼检察。紧盯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切,以“六长出题”为牵引,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2件,制发检察建议27份,1件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政法委书记出题”典型案例。推动构建“党委牵头、一体履职、横向协作”的常态化国资保护工作新模式,督促挽回各类国有资产损失1200万元,盘活国有土地80余亩,相关做法在全省获推广。持续深化检察公益诉讼建议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双向转化机制,办理案件7件。健全检察与审计协同监督机制,办理的“督促规范土地资源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检审贯通协作典型案例。

四、夯实高水平履职之本,全力筑牢发展根基

——筑牢政治底色。坚持思想引领,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政治轮训、专题辅导9次。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书面请示报告11次。坚持党建赋能,加强支部攻坚项目和党支部书记项目建设,“五诚先锋·融心赋能”党建品牌案例获评无锡政法系统精品案例。推进文化润检,升级打造“澄立方·先锋汇”党建教培中心、院史馆等文化阵地,建立沉浸式党性教育场景。以检察好故事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2部原创普法宣传片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三微”优秀奖、全省检察机关“四微”特别奖。

——淬炼过硬队伍。持续深化“青蓝澄才”培养工程,开展专题实训、实践锻炼、业务竞赛等活动25次。激发争先创优内生动力,建立“名案、名人、名品、名文”培树机制,让“干则一流、出则精品”成为每名干警的精神基因,4项理论课题被最高检立项,17项调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项。健全选育管用全链条人才培养机制,出台先进典型选树办法,推动涌现人才集群,17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业务专家人才库,1名干警获评全省“最佳公诉人”、全省杰出检察官,6人次获评全省、全市检察业务竞赛标兵、能手,相关做法被最高检《检察队伍建设》刊发。

——澎湃发展动能。一体加强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扎实开展“管理质效提升年”活动,编制刑事检察办案图谱,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基层检察院标准办案范式。深化数字赋能法律监督,依托数字检察中心,探索构建“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大数据法律监督路径,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100个,发现监督线索463条,成案105件,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模型应用优胜提名检察院,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数字检察成绩突出个人。

——规范权力运行。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行政检察工作;组织5名员额检察官接受履职评议,运用挂账式、项目化管理方式推动整改意见全部落实。把全过程人民民主更深融入检察履职实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举办检察开放日、工作通报会等14次,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199件次。抓好市委政治巡察“后半篇文章”,对排查出的问题即知即改、对账销号。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258个,修订公车管理、公务接待等机制12项,织密廉洁从检“防护网”。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检察人员主动记录填报有关事项26件,“逢问必录”成为常态。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市检察院在“高质效、内涵式、精品化”的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取得了明显成效。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市纪委监委和市政法各单位的配合与制约,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回顾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对标“全面提升、全省示范”的奋斗目标,当前检察工作依旧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的举措有待进一步丰富;二是“四大检察”综合履职的效能有待进一步释放;三是检察队伍的素能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靶向发力,切实加以改进。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市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部署要求和本次大会决议,以追求极致、止于至善的标准,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江阴当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注入更强法治动能。

一是靠前作为,增强服务大局“贡献力”。聚焦“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主题,紧扣江阴“打造区域中心城市”发展定位,围绕江阴构建现代产业集群、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等重大任务,持续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犯罪,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保障江阴经济社会安全稳定。

二是主动善为,传递保障民生“暖心力”。持续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聚焦就业、社保、消费、环保等“十五五”期间民生重点领域,依法妥善办理涉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加大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完善便民利民检察举措,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通过高质效办案促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深层次问题,推动更多现代化建设成果公平惠及人民群众。

三是担当勇为,释放法律监督的“刚性力”。深刻把握“强化检察监督”重要要求,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健全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机制,加力推进刑事“挂案”清理、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行政生效裁判监督。聚焦“加强公益诉讼”要求,持续做优“六长出题、检察答题、群众阅卷”工作,加大新增法定领域办案力度。深化“管理质效提升年”建设,持续完善检察“大管理”格局,细化“三个管理”举措,切实以高水平管理促推高质效监督。

四是争先有为,积蓄长远发展的“续航力”。走实“精品化”发展路径,在工作创新、品牌塑造上持续发力,力争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江阴检察经验。实施“阶梯式”人才培育计划,构建层次分明、靶向精准的培育格局,全方位提升干警政治素养、理论素养与业务素养。突出“内涵式”发展,大力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依托“11号+”平台,持续深化检察文化建设,增强队伍凝聚力战斗力。

各位代表,“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这赋予了检察机关更重责任,也让人民检察事业欣逢最好发展时期。站在新的起点,市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更加昂扬奋进的姿态,更加务实担当的作风,奋力谱写新阶段新征程检察工作新答卷,为江阴“打造区域中心城市”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附件1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拘役罪犯“回家权”(报告第6页第10行):刑法第43条第二款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但在司法实践中,该条款曾长期“沉睡”。2024年11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落实被判处拘役罪犯在执行期间回家制度的工作指引》,后市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扎实推进拘役罪犯服刑期间“回家权”保障工作,19名拘役罪犯回家团聚,按时返所率100%。

2.虚假诉讼(报告第6页第14行):俗称“打假官司”,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虚构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违法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3.“六长出题”(报告第7页第4行):是指根据最高检和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各级检察机关主动提请地方党委书记、人大主任、政府首长、政协主席、政法委书记、检察长围绕党委政府关注、代表委员关心、政法工作重点等领域出题,检察机关答题、人民群众阅卷,促使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发挥更积极作用。

4.“三个规定”(报告第9页第5行):是指中办、国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附件2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案例说明

1.参与套现77万余人的特大线上信用卡套现案(报告第2页第4行):2022年11月至2024年4月,胡笳等人以火眼(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主体,在未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网络支付接口,组织员工开发小程序“哈集米”系统(提供支付服务的平台),专门为用户提供非法资金支付结算服务,从中赚取刷卡费率与上游支付通道的费率差等费用。截至案发,参与套现用户达77万余人,涉案金额500余亿元,平台非法获利1.2亿余元。2025年3月31日至7月9日,江阴市检察院对该案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2.涉全国21省份60家被害企业的特大融资诈骗案(报告第2页第14行):2023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寇虎斌纠集他人在无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商业承兑汇票兑付能力的情况下,利用实际控制的空壳公司名义,谎称可通过“开放大票”“开银票”“开商票”的模式帮助中小企业客户融资,共骗取全国21个省份60家中小企业4100余万元。2025年6月20日,江阴市检察院以寇虎斌等4人涉嫌合同诈骗罪向江阴市法院提起公诉。同年9月25日,江阴市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并共处罚金37万元。办案中,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全面查清资金流向,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计追赃挽损400余万元。

3.“博翔”园区跨境电诈专案(报告第4页第15行):2017年6月至2023年1月,吴政霖等人在老挝购买60余亩土地,建成可容纳1万余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窝点——“博翔园区”,后通过自行组建诈骗团伙运营业务、招募其他诈骗团伙入驻收取租金等方式获利。截至案发,共通过组织团伙成员自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获利1200余万元,招募20余个诈骗团伙入驻并收取租金获利9900余万元。2025年9月26日,江阴市检察院对“博翔园区”电信网络诈骗案132名诈骗集团成员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现已判决81人。

4.“中药”添加西药成分的生产、销售假药案(报告第4页第18行):2024年6月至2024年10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付发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委托彭真真向中药材里添加西药制成丸剂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销往全国。因李付发等人私自制造的药品可能存在用药不良反应、用药禁忌、药物相互作用或不良事件等安全风险,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隐患,江阴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被告人承担76.5万余元惩罚性赔偿,获法院判决支持。

5.涉案金额6亿余元的特大非法买卖外汇案(报告第6页第21行):2019年7月至2023年10月,何伯炜等人在未取得国家金融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境外社交媒体建立换汇群,利用在推广香港保险业务期间所积累的境外开户、换汇渠道,撮合介绍有换汇需求的内地保险客户、朋友将人民币和港币、美元之间进行双向兑换,涉案金额高达4亿元。经释法说理,检察机关促使其中9名涉案人员主动退出违法所得539万元,同时,对3名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涉案人员,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促推外汇管理部门对3人处以690万元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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