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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信息时间:2025-01-07)  点击量:
 

—— 2025年1月7日在江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关开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情况

2024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为强大动力,确定“勇作全国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基层示范院”新目标,忠诚履职、奋勇争先,各项检察工作在全省全国始终走在前、做示范。一年来,共有16件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7项经验做法在全国全省检察系统推广,266个案事例被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央主流媒体报道,30个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荣誉表彰。

一、坚守“为大局服务”职责担当,全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推进平安江阴建设。坚决捍卫社会大局安全稳定,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60人,起诉3086人。突出惩治涉枪涉恐等严重影响社会安全感犯罪,提起公诉的“5·4”枪击案造枪者获刑十五年。严厉打击危害群众人身安全犯罪,办理故意杀人、抢劫等案件10件,提前介入媒体高度关注的“10·20”拐卖婴儿案,快速批捕犯罪嫌疑人。高压严打“黄赌毒”犯罪,对涉嫌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贩卖毒品罪的505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对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的16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并推动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3家违法违规的娱乐场所被停业整顿。守护生产安全,起诉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犯罪15人。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件。针对全国人大代表反映的高压电力设施安全问题,推动相关单位联合整治,排查处置电力安全隐患941处、重大危险源点31处,并建立完善联防联动机制。

——筑牢金融安全防线。出台依法服务保障加快建设金融强市的意见。重拳惩治金融犯罪,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32人,对一起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破坏外汇市场秩序的非法换汇案提起公诉;依法批捕一起涉案金额达500亿元的特大信用卡套现案的4名主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联合发改委、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支局出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意见,委派资深检察官担任上市公司协会、青年商会等法治副会长,提供法律服务,帮助预警金融风险。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提交金融研判报告2份,助推堵塞金融管理漏洞。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法治化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围绕企业依法经营所期,推出4个方面19项惠企安商举措。积极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走访大调研”,院领导班子包片走访企业440家,收集企业意见建议40余条,帮助解决一批涉法涉诉难题。加大对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力度,起诉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41人,依法快速对一起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帮助企业按时赴德国签下500万元订单。持续加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出台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实施意见,率先在全省探索知识产权“民事赔偿优于刑事追缴”机制,为海澜集团等知名企业争取赔偿款600余万元。

——融入县域社会治理。坚持以“检察履职”促推“犯罪治理”,协同构建“一个中心+N个实践基地”工作模式,开展专项治理500余人次,辖区内危险驾驶、盗窃等常见轻罪案件数量同比下降39.5%,“澄轻治·致澄安”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一院一品”特色品牌,系全省唯一入选品牌。参与网络空间治理,针对“隔空猥亵”案中社交软件存在的管理漏洞,向互联网运营公司制发检察提示函,督促处理违规账号2万余个,推动完善平台审核、日常巡检等5项机制,该案入选最高检助力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典型案例。守护文化瑰宝,在办理公安部督办的“4·3”特大盗掘、倒卖文物案中,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土地出让前考古勘探虚置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衔接考古和土地出让制度,全面完善调查、勘探、保护等工作流程,该案入选省检察院服务保障文化强国典型案例。

二、坚守“为人民司法”初心使命,全力护佑民生福祉

——办好民生案件。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专班办理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办的“6·16”“博翔园区”等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起诉247人,其中幕后金主3人。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依法办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挂牌督办的特大“网红酵素梅”案,批捕5名犯罪嫌疑人,20余家涉案网店被依法取缔。保障和引导消费者放心“妆”扮,提起公诉的化妆品汞超标4.3万倍的“快速美白祛斑”案,在“3·15”期间引发热评,人民日报、央视专门撰写评论员文章,微信微博转发阅读量突破5500万。注重以法治宣传引领社会风尚,办理的一起伪装圈内大粉诈骗粉丝案,被120余家媒体报道,4次登上微博热搜榜,评论突破6万条,有效引导粉丝理性追星,远离不良“饭圈文化”。

——守护特定群体。办理涉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民事支持起诉案件43件,协同开展多元司法救助71次,帮助争取赔偿金46万元。开展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帮助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133万元。持续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起诉坑老骗老犯罪19人,对涉及550名老人7270万元的郭孝军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起公诉。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行动,助推修复破损盲道32处,督促在21处公共场所设置无障碍辅助器具,切实保障特定群体出行需求。守护“国防绿”,通过支持起诉帮助遭受严重交通事故的双军家属,追回医疗费、伤残赔偿金15.8万元。开展冒名登记婚姻专项监督,纠正一历时19年的错误“鸳鸯谱”,“被结婚”妇女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零容忍”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36件44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附条件不起诉轻微犯罪、有悔罪表现的青少年57人。打造“澄爱护苗”强制报告信息平台,依托信息平台发现线索并成功起诉一起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该平台获评无锡市惠民实事工程。拓宽困境未成年人救济渠道,依托全省首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慈善基金,向7名涉案未成年人发放救助金4.5万元。深化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设,11名接受帮教的罪错未成年人无一人再犯,相关做法在全省交流推广。助推新时代校园法治建设,检察长等资深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14次,受众1.2万人,1名干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法治副校长。

——化解矛盾纠纷。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及时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矛盾不上交、风险不外溢。做实检察信访“有问速答”,百分百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严格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带案下访、窗口接访等制度,息诉化解信访积案2件。借助检察一体履职优势,对一起因房屋拆迁引发的长达12年、涉及8件行政诉讼的纠纷,与无锡市检察院共同召开听证会,促使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成立“澄心诚意”检察工作室,引入第三方力量,成功调解10件轻微刑事案件。坚持“应救助尽救助”原则,向因案致困的108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8万元,传递司法温情。

三、坚守“为法治担当”根本要求,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做优做强。恪守客观公正立场,坚持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并重,对轻微犯罪依法不批捕68人、不起诉577人。加强侦查监督,监督立案、撤案57人,追加逮捕、起诉47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5件,其中洪某危险驾驶监督撤销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坚持在办案中监督,深挖并跨省移送一起缅北回流诈骗案中的渎职线索,促成2名司法工作人员被立案侦查。强化刑事审判监督,阶梯式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纠正定罪量刑不当、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14个,一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典型案例。聚焦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1528名在押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的强制措施和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92件,维护“大墙内外”的公平正义。

——民事行政检察精准有力。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审查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15件,提请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7件。打击虚假诉讼,纠正民间借贷、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虚假诉讼案件4件,提请抗诉的虚增标的40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获改判。注重“穿透式”监督,依法办理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的中央金融企业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相关做法在全省专题会议上交流。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就不起诉案件向行政执法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276份,督促给予行政处罚185人次,有效避免“不刑不罚”。

——公益诉讼检察规范提升。积极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以“六长出题”为抓手,引领公益诉讼工作方向。围绕“城镇污水处理”等选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8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35份。坚持“以公开促公信”,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洗车店污水直排问题,召开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督促整改洗车户485家,修复管网缺陷1839处。拓展升级公益保护“朋友圈”,10名民主党派成员加入“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协同办理的督促整治船舶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辅助办案”典型案例。紧抓“国资清查利用”专项行动契机,推动构建“党委牵头、府检联动、一体履职、深层监督”的国资保护新模式,助力挽回国有资产损失1700余万元。针对“厂中厂”租赁企业存在租金未缴税问题,通过制发磋商函,促推相关部门对820家“厂中厂”出租企业征收增值税、房产税等6357万元。

——职务犯罪检察稳步推进。强化监检衔接,完善配合协作机制,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6件26人,依法对某产业发展集团重大系列贪腐案提起公诉。加大贪腐领域洗钱犯罪追诉力度,与监委、公安、法院、人民银行建立线索移送、办案协作机制,发现线索3个,移送立案1人。认真履行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法定职责,依法查处上级交办的宜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原副中队长邹某徇私枉法案。加快提升检察侦查办案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被省检察院赋予立案侦查权。

——数字检察赋能增效。纵深推进数字检察战略,打造集“指挥调度、业务管理、类案监督、分析治理”等功能于一体的数字检察中心,上线应用数字模型95个,成案175件,智慧公益诉讼办案系统获评全国“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以办案需求为导向,自主研发瓶装液化气安全生产监督模型,推送风险预警线索6条,通过督促行政机关立案,堵塞液化气安全监管漏洞。优化升级“云治”小程序,对全市4578名非羁押涉案人员进行“线上”监管。

四、坚守“为发展赋能”基本遵循,全力锤炼过硬队伍

——突出政治引领。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政治轮训、全员培训、联学联训15场次,引导干警筑牢政治忠诚。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市委政法委书面请示报告19次。“党建红”与“检察蓝”相融相促,打造防患未“燃”等8个党建书记项目,“正义快递”融党建案例获全市表彰。守牢意识形态领域阵地,讲好检察故事,原创微视频《禁行》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三微”大赛十佳作品奖,“11号新媒体工作室”获评全国检察新媒体工作室二十佳。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以检察文化共建共享为抓手,帮助霍城县检察院提升文化内涵和发展活力,相关经验在最高检会议交流。

——强化专业建设。实施“青蓝·澄才”工程,分类打造专家、竞赛、骨干人才训练营,开展素能培训、跟班实训等活动26次。构建“选育管用”全链条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官助理队伍,经验做法被最高检推广。携手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知名高校,共建法学实践教育基地,加速优质人才产出,1名院领导入选全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1名干警当选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7人次入选全省检察业务专家、人才库,3项理论课题被最高检应用课题立项,8篇调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项。

——狠抓纪律作风。融通推进党纪学习教育与规范司法,开展“涉案财物管理”“两项监督”等专项核查活动,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严格落实防止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有关事项31件,让“过不过问都一样依法办理”成为检察自觉。修订《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健全关键环节、重要岗位、重点人员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机制,管好检察权。举办“树廉洁家风·扬澄检新风”家属开放日、开展暖心家访等活动,涵养清廉家风检风。

——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将检察办案置于“阳光”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观摩司法活动、参与公开听证120人次。深化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5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转化为检察实践,凝聚监督合力。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保障值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2646份,1份法律帮助意见书入选全省优秀法律帮助意见书。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市检察院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取得了一定成绩,这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市纪委监委和市政法各单位的配合与制约,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标“走在前、做示范”的重大使命,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和短板:一是服务中心大局有待进一步加码加力。二是法律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固强补弱。三是检察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做深做实。对此,我们将认真分析研究,努力改进解决,也恳请多提意见和建议。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市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坚决扛起“走在前、做示范”的使命担当,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江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当好护航发展的“保障者”。对标市委全会部署,纵深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突出加强涉企民事生效裁判和执行案件监督。聚焦江阴“勇当发展新质生产力排头兵”目标定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综合履职机制,依法保障科技创新。统筹发展与安全,紧扣市委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严惩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协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更高水平平安江阴建设。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共建美丽江阴。

二是当好美好生活的“守护者”。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用心办好民生案件,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努力做到解法结、化心结。做实做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避免群众因案致贫返贫。聚焦教育、医疗、“一老一小”等民生需求,持续推出“稳心”“暖心”检察便民举措、为民机制,力促实现更高水平的“民生七有”。

三是当好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把“三个善于”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深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综合运用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大民事裁判监督、民事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履职力度。紧紧抓住“可诉性”这个关键,深入推进“六长出题、检察答题”,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精准性、规范性。以数字检察赋能高质效办案,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的贯通融合;实质化运行数字检察中心,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四是当好争先创优的“领跑者”。坚持全面模范、全面过硬,在全国范围内打造更多具有江阴检察“标识度”的亮点品牌,形成示范、引领效应。把人才培养作为长久之功,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检建设,完善专业素能培养体系,建立健全常态化培训机制,持续提升检察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常态化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加强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努力锻造一支堪当时代重任、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关山飞度,大道笃行”,新的一年,市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关于检察工作的决议,以只争朝夕的劲头、久久为功的韧劲,谱写新阶段新征程检察新篇章,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阴新实践提供更加坚强的检察保障!

附件1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强制报告制度(报告第5页第6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该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六长出题”(报告第7页第4行):是指根据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主动提请地方党委书记、政府首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政法委书记、检察长围绕党委政府关注、代表委员关心、政法工作重点出题,检察机关答题、人民群众阅卷,促使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发挥更积极作用。

3、“三个规定”(报告第9页第12行):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制定了“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4、“三个善于”(报告第11页第17行):是指“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由最高检党组于2023年提出,旨在推动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提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能力。

 

附件2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案例说明

1、何伯炜等人非法换汇案(报告第2页第15行):2019年7月至2023年8月,被告人何伯炜等6人在担任香港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经纪人期间,在未取得国家金融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在国家规定的外汇交易场所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国内当日人民币兑换港币、美元汇率,通过增加汇率点差的办法,单独或者交叉结伙撮合介绍各自内地保险客户、朋友进行人民币和港币、美元之间双向兑换,用于交境外保险费用或者境内外投资、消费等。在换汇过程中,何伯炜同时与从事资金融资业务的被告人朱迪也利用上述方式共同为他人换汇,非法换汇金额高达6亿余元。2024年6月27日,江阴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何伯炜等7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2、“4·3”特大盗掘、倒卖文物案(报告第3页第19行):2020年11月,被告人周贵飞等人在江阴某工地施工过程中挖到古墓葬2处,并在商议后从古墓葬中非法获取漆盖盒、盖碗、盖盒、八方盏、鬲式炉等文物。同年12月,被告人唐晓桦经被告人陆聪磊等中间人介绍,以18.16万元向周贵飞等人收购上述器物,后又以161.8万元的价格出售获利。案发后,15件涉案文物均被追缴。经南京博物院鉴定,该2处墓葬群为宋代墓葬,其中2件为一级文物,4件为二级文物,5件为三级文物,4件为一般文物。2023年9月19日,法院判处周贵飞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

3、“网红酵素梅”案(报告第4页第6行):2023年2月至2024年4月,犯罪嫌疑人闫钊等人明知非食品原料“酵素粉”对人体有毒有害,为牟取非法利益,仍成立企业或小作坊,在生产食品“酵素梅”中掺入“酵素粉”,通过网店开展零售、批发业务。犯罪嫌疑人李通通等人购进上述成品“酵素梅”在网店进行销售。截至2024年4月,上述人员销售“网红酵素梅”涉及淘宝、拼多多等平台上的网店20余家,营业额共计320余万元。2024年5月,江阴市检察院对该案5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4、伪装圈内大粉诈骗粉丝案(报告第4页第11行):2023年5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王雪婷为满足自己高额的追星消费,虚构“能买到某明星团体价格低并且位置好的演唱会门票,能拼团买到周边商品”等事实,骗取全国各地30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50余万元。2024年6月25日,江阴市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该案提起公诉。2024年7月29日,法院判处被告人王雪婷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5、郭孝军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报告第4页第18行):郭孝军等人采用口口相传、举办酒会、年会等方式公开宣传,以投资“养老协议”“房产”“迈尔斯股权协议”等项目可获得年利率8%至40%的高额返利为诱饵,共向550名不特定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资金1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7270万元。2024年1月19日,江阴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郭孝军等10人有期徒刑五年至拘役不等刑罚。

6、洪某危险驾驶撤案监督案(报告第6页第7行):2023年9月11日凌晨,洪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途中被警察临检查获。经鉴定,洪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0mg/100ml。同月14日,江阴市公安局对洪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2023年12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发布后,江阴市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开展立案在侦危险驾驶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经对照《意见》新规定,认为洪某危险驾驶案等81件案件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遂该院建议公安机关对洪某等醉驾人员开展安全驾驶教育后,作出撤销案件决定。2024年1月15日,江阴市公安局对洪某等人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虚假诉讼案(报告第6页第18行):2020年,江阴某置业公司为保全财产,与江苏某建设公司恶意串通,通过虚增工程量、伪造审计报告,将江阴某置业公司未付工程款130余万元虚增至4400余万元,以虚假诉讼方式扩大江苏某建设公司优先受偿权范围。2022年5月,江阴市检察院收到该虚假诉讼线索,即立案并开展调查,并于同年10月向无锡市检察院提请抗诉。次月,无锡市检察院向无锡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2024年1月4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再审改判,并对虚假诉讼的两公司分别处以75万元罚款。

8、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督促整治船舶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报告第7页第9行):2022年8月以来,江阴市检察院在办理最高检长江船舶污染治理专案中,先后邀请来自农工党、民进、九三学社、民建等民主党派的“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对案涉环境污染现场勘查、生态损害情况专业检测、整改情况跟踪观察,以及案件的现场听证等办案活动。借助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资源,快速查明案件事实和公益损害情况,督促各职能部门形成合力、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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