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关于接受包鸣辞去江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江阴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包鸣辞去江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1月25日江阴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江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包鸣辞去江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江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