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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信息时间:2023-02-13)  点击量:
 

—— 2023 年1 月4 日在江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关开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情况

2022 年,市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依法忠诚能动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获评江苏省文明单位、全省首届“五好”基层检察院、无锡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

一、扛起服务大局使命,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心系“城之安者”,开展“平安护航二十大”专项检察行动,重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依法批捕 340 人,起诉 2571 人,其中起诉故意杀人、强奸等恶性暴力犯罪 44 人,起诉“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 274 人。加大对偷越国边境犯罪的震慑力度,办理偷渡及组织他人偷渡案件 46 件 57 人,阻断疫情输入、次生犯罪等多重风险。遏制网络赌博蔓延风气,对涉案赌资近亿元的陈仕宏等 3 人跨境开设赌场案提起公诉。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对杨宏志等 15 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出庭支持公诉,坚决“打财断血”,引导“查扣冻”房产 16 套、汽车 10 辆、财产 382 万元,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市检察院和 1 名干警分别荣立平安无锡建设集体三等功、个人二等功。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严惩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 133 人,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1.5 亿元。在办理临港某公司被电信诈骗案中,依法对 102 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联合多部门挽回全额损失近 3000 万元,受到市委主要领导充分肯定。加强服务保障企业共同体建设,与市侨联签订“检侨联动框架协议”,成立“检察护侨服务中心”;联合市工商联构建“三同三联”惠企助企机制,入选全国 100 对工商联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机制典型事例。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出台《服务保障“科创江阴”十条意见》,深化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办理江阴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著名商标被侵权案,促使被告人赔偿 245 万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助推美丽江阴建设。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高质量建设长江生态安全示范区的决议》,以及《关于扎实推进美丽江阴建设的决议》,深度融入美丽江阴建设规划(2021—2035),出台《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意见》,开展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和废水偷排直排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起诉 10 人。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对一起污染绮山森林公园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治理、损害修复费用等 560 余万元,彰显“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态度。守护长江长久安澜,聚焦长江船舶污染、非法码头等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13件,制发检察建议 11 份,通过部门联动,推动污染源头控制、综合防治和系统治理。

——促进完善区域社会治理。坚持将案件办理与社会治理贯通融合,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先后就司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向党委政府报送调研报告 13 份,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16 件,其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涉稳风险报告》获无锡市委领导批示,推动无锡全市层面专项治理。注重以“我管”促“都管”,针对民间借贷案件执行利息未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推动建立税源长效征管协作机制,堵塞税收监管漏洞,首批230 万元税款已督促追缴到位。针对安全生产、寄递物流等领域重大责任事故、邮寄毒品犯罪,向职能部门分别制发检察建议,协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促推完善风险防范对策,夯实城市本质安全水平,2 份检察建议获评全省优秀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先后组织 4000 余人次参加防疫志愿服务,向全市发放普法海报 5000余份,提升群众依法防疫意识。建立涉疫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 7 件,1 个案件获评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聚焦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对走私涉疫冷冻肉制品 3800 余吨的 12 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并督促无害化销毁处置查扣冻品。织密个人信息保护网,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捕、起诉 33 人,对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2亿余条的凌翔宇等 14 人提起公诉,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6000 余万元。守好群众“看病钱”“救命钱”,办理套刷医保卡 990 万元系列诈骗案,起诉 8 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综合采取领导包案、公开听证等方式,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 293 件,成功化解重点信访积案 11 件。

——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老人不安则家庭不安、社会不稳。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快速批捕起诉各类养老诈骗犯罪 21 人,对 5 名虚构药效诈骗 7000 余名老年人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引导查扣涉案资金 390 余万元,倾力用“检察蓝”守护最美“夕阳红”。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6 人,支持民事起诉 10 件,帮助追索劳动报酬34 万余元。切实保障残疾人无障碍权,针对盲道堵占和无障碍通道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12 份,督促修复无障碍通道、设施 14 处。树立“应救尽救”理念,建起“全流程、无断档”群众权益保障链,向 141 人发放救助金 98 万元,纾解因案致困群众燃眉之急。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零容忍”,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 34 人,起诉 63 人。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网络黑手”,依法对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隔空猥亵 25 名未成年人案提起公诉,该案入选全省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立足“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真诚认罪悔罪的 38 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 52 组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开展教育指导,促进“甩手家长”依法带娃,相关做法被最高检推广。擦亮“澄爱护苗”未成年人保护品牌,成立全省首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慈善基金,募集社会资金 17 万余元,9 名困境儿童受益。创新普法路径,推出空中直播课堂 4 期,10万人次在线观看。深入开展“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巡讲活动,组织 6 场精品法治巡讲、12 场法治夏令营活动,让法治雨露润泽城乡。市检察院获评无锡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紧扣“反腐败斗争关系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与市纪委监委建立多层次、常态化衔接机制,共审查起诉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24 件 25 人。快速逮捕起诉殡葬系统贪污、受贿窝案 4 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对涉案金额 1500 余万元的原江阴建设局局长阚满荣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守护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有逃必追、一追到底”,对潜逃 11年的“红通人员”、农业银行江阴要塞支行原行长孙锋涉嫌诈骗、受贿案提起公诉。强化追赃挽损,扩大反腐成效,检察环节共追缴赃款 668 万余元。加大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力度,依法查处无锡交警系统帮助醉驾人员逃避刑事责任窝案 4 人,维护司法公信力。

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深入开展刑拘后未提捕未移诉等专项监督,纠正漏捕漏诉 43 人,立案监督 92 人,对侦查违法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58件。对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不批准逮捕 22 人,不起诉35 人,守牢防范冤假错案的法治底线。深化刑事审判监督,开展罚金刑判罚、缓刑适用等专项监督活动 6 次。对一起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无正当理由反悔上诉案件依法提出抗诉,获无锡中院改判支持,被告人被加刑 9 个月,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良性运行。强化刑事执行检察,针对社区矫正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违法情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成功监督 4 名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

——提升民事行政监督精度。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共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 97 件。前移监督关口,与市法院建立定期派驻机制,实现执行案件信息共享、监督线索互移、执行问题同解,推动法院对一起长达 8 年的工伤赔偿和劳动报酬纠纷案顺利执结,共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维护民事生效裁判既判力,以专家咨询、释法说理等方式,促使 9 名申请人息诉罢访。深入推进虚假诉讼监督,对一起虚增工程价款 3000余万元的虚假诉讼案,依法提请无锡市检察院抗诉并获支持。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市司法局会签协作配合意见。通过多方借力、多措并举,11 起案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聚焦土地非诉领域“执行难”问题,共办理 9 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推动法院强制执行和行政机关专项整治违法用地 220 余亩,为落实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提供高质量检察供给。

——拓展公益诉讼监督深度。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聚焦“4+9”法定领域,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176件。围绕高层居民住宅消防、燃气危化品等突出安全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26 件,办理督促整治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案,推动行政机关对 369 个高层住宅小区、2489 栋高楼风险排查,落实消防专项资金 1200 余万元,消除隐患 4300 余处,该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展示案例。不断增强监督刚性,提起无锡首例公共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构建公益保护“一盘棋”,联合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府检联动”工作的意见,实现执法司法力量融合;探索“检察+审计”监督协作模式,合力挽回国有资产损失近 700 万元。推进“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运行,招募环保、土地资源保护等领域专家、律师志愿者 10 名,借助“外脑”为检察公益诉讼融智聚力。

四、激活创新赋能动力,致力打造检察改革品牌

——企业合规改革释放活力。深入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推进企业合规工作的意见(试行)》,牵头 7 家行政单位成立江阴市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企业合规改革步入规范化轨道。发挥企业合规风险防控中心“惩治、教育、预防、保护、修复”功能,办理企业合规案件 13 件,举办企业涉税风险等专题讲座 4 场,接待参观学习 1300 余人次,提升企业风险防控意识。杜绝“纸面合规”,帮助“带病”企业实现“司法康复”,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延长合规考察期;对验收合格的 8 家涉案企业依法从轻处理,企业及负责人被不起诉或被判处轻缓刑,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后贡献税收近亿元。办理的一起涉税合规案件入选最高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参考案例。

——“大控方”体系建设释放效能。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江阴检警共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全省首创“侦协办+检察室”一体运行模式,先后对 66 起重大疑难案件实质化介入、引导取证,源头保障案件质量。依托侦协办,提前介入缅北“天空一号”千人级境外电信诈骗回流案,检警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黑财追缴等达成共识,推动案件高效侦办。公检法联合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85%的案件纳入简易、速裁程序,办案周期平均缩短 44.6%,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江阴模式”得到最高检、省检察院充分肯定,先后被检察日报、新华日报等主流媒体专题宣传报道 8 次,并在江阴召开的全省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现场会上主题交流。

——“少捕慎诉慎押”释放善意。顺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到刑事诉讼全过程,给出轻罪治理“最优解”。创新建立检察官包片责任制,对拟报捕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40%的无逮捕必要案件被有效过滤,公安机关报捕率下降至 11%。出台《起诉必要性审查工作办法》,准确把握起诉条件和证据标准,兼顾法、理、情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 7 名因兼职打工误入诈骗团伙的涉罪大学生作出不起诉决定,为其照亮人生正途。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全年不起诉率为 16%,诉前羁押率 12.1%。做好不捕不诉“后半篇文章”,运用数字技术实现对非羁押对象全程跟踪、线上监管,151 名监管对象无一人脱管漏管;强化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督促对 137 名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避免“不捕了之”“不诉了之”。

五、夯实事业发展根基,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突出思想政治引领。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开展主题党日、专题党课、政治生日等活动 20 余次,扎实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入行。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点工作、重大案件、重要事项及时请示汇报,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开展争创“检察高质量发展先锋行动队”等系列活动,推进“护未联盟”“检心护行”等 8 个联盟建设,形成“澄心护航” “正义快递”等支部特色品牌。“三融”“四有”党建工作法被省检察院推广。

——聚焦能力素质提升。突出人才强检,依托“青蓝计划”加快人才培养。搭建“澄检学堂”“正午沙龙”等平台,开展青年干警成长论坛、小课堂、大比武等活动 25 次,帮助干警积蓄动能、提升素能。常态化落实青年干警列席党组会、检委会制度,选派6 名干警墩苗锻炼、挂职交流,推动干警练好成长成才“硬本领”。共有 6 个案件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例,6 份法律文书获省级以上表彰,8 篇理论研究文章在知名期刊发表,1 项理论研究课题获最高检立项,1 名干警获全省“百日攻坚行动”十佳侦查员称号,29 人次获市级以上表彰。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正风肃纪,对照《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要求,全面开展政治体检,让铁规禁令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打造“党建+督察”监督品牌,成立“澄检小清团”,将监管触角靠近干警、深度嵌入案件,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干警记录报告过问司法办案等事项 60 件,让“逢问必录”成为自觉行动。开展“说家风·扬检风”征文、《家庭助廉倡议书》寄语等活动,涵养风清气正家风检风,筑牢廉洁从检的“防火墙”。

——自觉接受监督制约。认真执行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贯彻落实“中发〔2021〕28 号”文件、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开展情况,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主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公开听证、观摩庭审、检察开放日等活动 350 人次。重视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积极作用,保障法律援助律师“实质化阅卷+实体化意见”的做法获最高检推广。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常态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检察工作信息 1500 余条,依法公开率 100%,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江阴检察在实践中奋进、在创新中发展。这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市纪委监委、市政法各单位的配合与制约,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对照新时代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检察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司法理念还需持续优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举措要再丰富;二是法律监督质效还需持续深化,抓改革创新、抓社会治理要再精准;三是检察队伍还需持续锻造,履职能力、作风建设要再抓实。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 年,市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十四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发展与安全”时代主题,以追求极致、止于至善的标准,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阴新实践、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县域示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初心引航,在服务大局发展上久久为功。围绕市委发展总战略、总部署,持续输出更精准、更优质的“检察产品”。严惩各类违法犯罪,深度参与防范化解房地产、经济金融等领域风险,保障更高水平平安江阴建设。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审慎办理涉企案件,深入推进企业合规建设,为“澄心办·办澄事”营商品牌注入法治活力。聚焦“科创江阴”建设,加大知识产权司法综合保护,完善检察保护创新创业办案机制。依法能动履职,更深融入社会治理,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赤心为民,在保障民生福祉上久久为功。坚持人民至上,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小案”、做好为民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认真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全力守护公共利益,切实保障民生民利。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打响“澄爱护苗”品牌,将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五大保护”,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匠心致远,在优化法律监督上久久为功。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擦亮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品牌,深化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促进法律监督工作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落实落细“府检联动”各项机制,促进行刑衔接配合,实现行政履职与检察监督协同发展、合作共赢,助推更高水平法治江阴建设。树牢大数据战略思维、大数据办案理念,以数字化赋能法律监督现代化。

——正心律己,在加强队伍建设上久久为功。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要义,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的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的示范引领者。坚持从严从实抓作风,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加强廉政警示教育,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做好专业化团队培育,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时光丈量奋斗,拼搏赢得未来”,新的一年,市检察院将顺应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不忘初心再出发、凝心聚力再作为、精益求精再提升、创先争优再突破,努力为“强富美高”新江阴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三同三联”联系机制(报告第 2 页第 12 行):是指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围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核心任务,构建“思想同心,联建机制;目标同向,联筑平台;行动同行,联结互动”沟通联系机制。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报告第 6 页第 9 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该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并纳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贯穿于刑事诉讼各个环节。

3.行政非诉执行(报告第 7 页第 1 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程序,使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和法律效力得以实现的工作制度。

4.公益诉讼“4+9”法定领域(报告第 7 页第 5 行):“ 4”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个法定领域。“9”是指后增的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障、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等九个新领域。

5.“大控方”体系(报告第 8 页第 8 行):是指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加强工作配合,强化立案、侦查监督,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

6.“中发〔2021〕28 号”文件(报告第 10 页第 17 行):是指 2021 年 6 月 15 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中共中央文件”印发,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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