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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信息时间:2022-01-12)  点击量:
 

—— 2022年1月12日在江阴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关开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情况

2021年,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业绩。

一、勇担服务大局的政治使命,全力护航县域高质量发展

——主动服务保障重大发展战略。围绕市委“南征北战、东西互搏”总战略,出台《服务保障战略实施的二十条意见》,开展专项检察监督行动,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聚焦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依法对妨碍南沿江铁路江阴段工程施工的2名犯罪嫌疑人快捕快诉。对接工业园区升级改造工程,针对217亩土地闲置问题,向职能部门发出督促函,推动盘活“沉睡”土地资源。结合科创江阴建设,成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构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同保护体系,共办理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43件82人,为企业开展普法讲座、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5场次,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助力科技创新成为江阴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密码。

——全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打好服务民营企业主动仗,依法起诉合同诈骗、挪用资金等侵犯民营企业犯罪32件61人,妥善办理孙凡钧职务侵占案,为受害公司全额追回损失3500余万元。开展涉民营企业“挂案”清理专项活动,清理“挂案”3件,让涉案企业放下包袱、放手发展。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罪案件,深化办案影响评估机制,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负责人、技术骨干不批捕17人、不起诉34人,捕后依法变更强制措施16人。稳步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关心下,成立企业合规风险防控中心,举办“澄心护航·企业合规论坛”,出台企业合规工作规范,督促4家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对通过验收的企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努力让涉案企业“活下来、经营好”。

——深度融入美丽江阴建设。构建“打击、修复、预防”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模式。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起诉污染环境犯罪13件29人,对非法处置1.4万余只危废金属桶的李阳等3人依法提起公诉。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对徐刚等人非法采矿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索地质环境修复等费用137万元。主动融入“长江大保护”,贯彻“十年禁渔”政策,办理非法捕捞刑事案件15件28人。建立与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常态化协作机制,联合开展“携手保护母亲河”增殖放流等特色活动。成立生态环境检察保护中心,开展专业化法律监督和社会化综合治理,为江阴绿色生态筑牢检察屏障。

二、践行法治是最优治理模式,全面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推进平安江阴建设。打好扫黑除恶“常规战”,依法对涉案金额达5800余万元的杨宏志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引导查封房产17套、扣押汽车7辆,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1名干警荣获“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受到党中央隆重表彰,得到习近平总书记亲切会见。严厉打击危害群众人身安全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07人,对22年前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的犯罪嫌疑人黄伟,经报请最高检核准依法追诉,彰显正义不会缺席。坚决遏制新型毒品蔓延势头,对贩卖处方药复方曲马多片的13名被告人,在全省率先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零容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批捕13人,起诉687人,依法办理全市首例妨害安全驾驶案,对不顾乘客安全、殴打公交车司机的薛江提起公诉。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起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犯罪29人,办理的陈某等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入选江苏省检察机关公告案例。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面扛起检察担当,能在检察环节化解的矛盾绝不“击鼓传花”。情同此心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共受理信访案件361件,百分百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建立公开听证常态化办案机制,举行公开听证60场,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落实领导包案制,妥善化解10件涉检重信重访“骨头案”。充分发挥法治参谋作用,深挖案件背后社会问题,报送的建筑安全、涉外知识产权案件频发等情况反映获最高检主要领导批示,推动相关领域源头治理。努力当好普法先锋,获评江阴第二届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优胜单位。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强化与监委的配合制约,凝聚反腐合力,共审查起诉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25件26人,依法起诉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原主任梁英航、江阴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陆林东等一批重特大案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打,依法严肃办理行贿案件4件5人。强化追赃挽损,扩大反腐成效,检察环节共追缴赃款2000余万元,办理了江阴首例帮助掩饰、隐瞒受贿款的陈文庆洗钱案。加大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力度,办理2件4人,依法查处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原杨市派出所所长蔡某等3人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案,维护司法公信力。

三、紧扣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倾情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守护群众的“钱袋子”。全链条打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对19个电信网络诈骗团伙、419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追回赃款1000余万元。在办理一起坑老骗老“保健品”诈骗案中,通过耐心细致做好犯罪嫌疑人家属工作,帮助68名高龄老人追回损失48万元。严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犯罪,批捕139人,起诉457人,对贩卖公民个人信息200余万条、非法获利480余万元的凌翔宇等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捕。注重以案释法,发布普法文章、防诈视频24期,关于《缅北“杀猪盘”》的深度报道被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国内30余家有影响力媒体刊发,教育引导群众提升反诈防骗意识。

——维护弱势群体权益。倾力维护农民工、刑事被害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起诉10人;以支持起诉方式帮助追回劳动报酬96万余元,解决好农民工的“烦薪事”。加大对“因案致贫返贫”人员帮扶力度,对51起案件的特困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3万元。在办理一起过失致特殊体质被害人死亡案中,向被害人家属发放10万元司法救助款,主动协调企业帮助承担13万元赔偿款,并对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针对无障碍设施设计不科学、管理不到位问题,先后向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份,推动开展专项整治,让无障碍设施有爱无“碍”。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树立“一切为了孩子、一切为了未来”的理念,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43人,起诉46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起诉19人,不起诉54人,不起诉率达74%,给迷途孩子点亮一盏灯。开展“阳光少年·乘风破浪”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共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开展322次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覆盖率达90%以上。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办理了无锡首例未成年人抚养费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督促法定监护人有效履行抚养义务。构建未成年人多元司法救助模式,针对2名因监护人服刑而无人抚养的儿童,通过部门联动、跨省联动,一揽子解决孩子的生活、教育、福利保障问题,用司法温暖焐热孩子“受伤的心”。

四、坚守公正是司法灵魂,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做优刑事检察。准确把握严重暴力犯罪下降、轻微刑事犯罪攀升的演变趋势,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依法批捕823人,不批捕214人,不捕率为20.64%,依法起诉3322人,不起诉294人,不起诉率为8.13%,审前羁押率降至23.29%。牢固树立“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理念,全年共立案监督95件,纠正漏捕漏诉32人,书面纠正违法57件次,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件。运用阶梯化抗诉思维,与上级检察机关联动,对特大会所色诱诈骗集团3起案件成功抗诉,并推动30起类案依法改判。构建简案快办新模式,会同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建成江阴市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中心,实现“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监督”集约协同办理,推动刑事案件办理驶入“快车道”,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得到省人大调研组及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加大刑事执行监督力度,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71份,开展“判处实刑未收押”专项监督,监督收监罪犯31人,守好刑事诉讼“最后一公里”。

——做实民事行政检察。贯彻落实民法典,以“精准监督”为导向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全年共受理民事监督案件144件,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提请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综合运用民事、刑事手段,重拳打击虚假诉讼,提请抗诉的一起标的300万元的虚假诉讼案获法院改判,对主要犯罪嫌疑人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功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9件。针对土地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难以推进问题,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送改进工作建议,推动出台办法破除执行“梗阻”。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立案12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6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追偿公益损害费用512万元。探索以公益活动折抵损害赔偿,办理了全国首例以食品捐赠方式代偿的民事公益诉讼案。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专项行动,深入16个乡镇街道,排摸党史遗址和英烈纪念设施24处,针对年久失修、环境脏乱等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聚焦室外健身器材安全隐患,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修缮更新器材884件,并推动修订本市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管理办法。

五、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努力打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全面打好“提升仗”。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专题辅导会、红色诵读、“澄检心向党·建功必有我”演说会等系列特色活动110场次,筑牢干警政治忠诚。深入整治“十大”顽瘴痼疾,组织开展三轮全员查纠,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9人,1名离任检察官因在禁业期内违规代理案件,被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强化“治建并举”,推出正风肃纪、素能提升等长效机制28项。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全体干警下沉一线服务群众1.2万人次,推出便民利民举措21项,“以人民为中心构建刑事案件全链式简案快办新模式”教育整顿理论成果在全省检察机关交流。

——全力练好“基本功”。强化办案团队建设,组建金融、食药环、知识产权等15个专业化办案团队,在疑难复杂案件办理、重点课题研究中发挥攻坚作用。常态化推进青年干警列席党组会、检委会制度,拓宽青年干警的视野、思维。依托“青蓝计划人才培养项目”,开展核心素能培训、岗位练兵、跟班实训等41期9000余人次,通过精细化、精准化、个性化培训,实现干警素能从量变到质变跨越。1名干警荣获全国优秀办案检察官,1名干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守正有为检察人”,5名干警荣获省级业务竞赛标兵,1项应用理论课题被最高检立项,5件案例入选省级以上公告案例、典型案例。

——全程织密“监督网”。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31件,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定期举办检察开放日、召开检察新闻发布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350人次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加强检律互动,积极听取和采纳律师办案意见,有序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检务公开透明度位居全省基层院前列。强化内部监督,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14次,是2020年填报数量的4倍,拧紧规范履职、公正司法的“安全阀”。

五年来检察工作主要成效和体会

各位代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市检察院积极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围绕“领跑无锡、领先全国”发展目标,真抓实干、奋勇争先,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五年来,我们履担当之责,服务大局不断强化。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局中谋划推进,办理金融、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案件1245件,共追缴各类赃款2亿元,追索生态修复费用1500余万元,推动相关部门追回国有财产损失5.2亿元。及时将办案资源转化为社会治理之举,上报的41篇情况反映被党政主要领导批示,推动解决长江非法采砂、非法小额贷款、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等一批社会治理难题。先后获评江苏省和无锡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五年被评为“江苏省文明单位”。

五年来,我们谋创新之策,司法成效不断彰显。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先后有8项工作机制和做法被最高检认可推广,在全国产生了示范性、引领性效应。创建了全国首家检察机关“生态环保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心”,被最高检领导给予“江阴敢于天下先”的高度评价。“涉案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保护”项目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创新项目,获评“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

五年来,我们扬奋进之帆,办案质效不断提升。严守案件质量“生命线”,坚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共批准逮捕6124人,提起公诉18412人,办案总量位居全省基层检察院首位。先后成功办理了全国首例“王者荣耀”游戏外挂案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四大检察”办案质效全面跃升,共有27个案件入选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275个典型案事例被中央电视台等中央级、省级主流媒体关注报道。

五年来,我们乘改革之势,发展动力不断激活。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形成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格局,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2018年至今,共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83件84人。用好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14个罪名的侦查权,办理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5件9人。

五年来,我们走强基之路,队伍素能不断优化。坚持业务、队伍两手抓、两手硬,共有413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1名干警被最高检荣记一等功,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5名干警入选省级以上检察人才库,68篇调研文章被《人民检察》等核心期刊发表。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规范司法行为,压实“两个责任”,未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情形。

五年的探索实践,经验弥足珍贵。我们深切体会到,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个根本,只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才能保证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服务中心大局这个主线,只有切实将检察职能主动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助推地方各项事业发展,检察工作才能行稳致远。必须坚持司法为民这个宗旨,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为民情怀,把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举司法之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必须坚持维护公平正义这个主题,只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监督办案中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坚持自身高质量发展这个目标,只有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确保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才有公信力和生命力。

五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一是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还不够深入,学思践悟有待进一步深化;二是服务保障全市中心工作、回应群众诉求的举措还不够丰富,前瞻性和精准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的思路还不够开阔,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解决。

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忠诚和担当,坚决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保持“争第一创唯一”的奋斗姿态,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江阴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建设交出过硬检察答卷。

——围绕经济发展高质量展现更大检察作为。立足检察职能,对标江阴十四五奋进路径,在服务保障“产业更高端、创新更澎湃、城市更美好、人民更幸福”的建设上深度融入、主动作为。强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企业合规风险防控中心运作,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审慎稳妥办理涉企案件,稳步推进企业合规试点工作,当好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护航员。重点打击恶意逃废债等金融领域犯罪,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助力金融法治建设,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基石。“亮剑”环境污染犯罪,为长江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绿色发展把好法律监督关,厚植美丽江阴绿色基底。

——围绕人民生活高品质推出更优检察服务。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强化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司法保护,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对食药环资、公共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群众关心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加强弱势群体司法保护,做好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的救助。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工程,深入开展“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炽热的为民情怀、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围绕社会治理高效能作出更多检察贡献。发挥检察环节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作用,积极参与更高水平的法治江阴建设。办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民心工程,建强12309检察为民服务中心阵地,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努力化解涉检矛盾纠纷。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做好涉罪人员教育转化,进一步提升诉讼效率、促进社会和谐。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聚焦社会治理风险隐患,精准提出检察建议、类案分析,推动标本兼治,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围绕自身履职高标准亮出更强检察决心。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提升干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大力推动队伍专业化建设,培育一批年轻化、高层次、领军型人才,筑牢人才高地。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以求极致的标准更加自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创新监督方式,深化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打造法律监督发展新“引擎”,不断破解监督难题,维护法治权威。

各位代表,“潮起风帆劲,奋楫新征程”,新的一年,市检察院将不辜负党的期望、人民的期待,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锐意进取、只争朝夕,为“强富美高”新江阴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企业合规(报告第2页第12行):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公告案例(报告第3页第19行):是指省检察院不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这些案例办案理念新、综合效果好、社会影响大、检察贡献度高,可以为检察机关办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指引和借鉴。

3.虚假诉讼(报告第7页第4行):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4.土地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报告第7页第7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土地行政处罚案件时,法院负责审查行政处罚决定,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裁定由行政机关实施。

5.三个规定(报告第9页第4行):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制定了“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报告第13页第16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施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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