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9日江阴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江阴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关开城同志代理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由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报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和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