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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信息时间:2021-01-14)  点击量:
 

—— 2021年1月14日在江阴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法院院长 徐振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江阴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市政府、市政协支持和上级法院指导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中央“六稳”“六保”要求和市委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审判执行工作带来的挑战,对标争当高质量司法领跑者的目标定位,着力补短板、锻长板,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6809件,审执结31651件,结案率85.99%,呈现收案放缓、关键质效指标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一审服判息诉率、一审判决后被上级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均为无锡基层法院最佳值。

一、全力服务中心工作,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融入疫情防控大局。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将疫情防控、维护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迅速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妥善安排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及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向社会动态发布疫情防控诉讼提示,加强网上办公办案,网上开庭515件,通过线上远程调解,为我市一家新能源重点规模企业回笼资金近亿元。依法办理涉疫情案件436件,从重从快“隔空”审结涉防疫物资诈骗案,协助属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多起群体性商铺租赁纠纷。走访企业界、医疗卫生界代表委员190余人、企业600余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积极参加联防联控,组织150余名干警在高速路口、乡村社区协助开展人员排查、测温、隔离等防控工作;号召干警捐款21.5万元,定向支援疫情防控一线。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受理商事案件9044件,涉案标的额170亿元。维护企业经营管理秩序,审结股权转让、股东出资等公司、企业类案件230件。完善破产审判机制,审理审查破产案件163件,处置债权215亿元,盘活闲置土地1237亩、房产68万平方米,获评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推进“僵尸企业”执转破,快速、高效推动市场出清,移送破产审查企业63家,涉案标的额53.6亿元。践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74件,严厉打击侵犯“茅台”“巴宝莉”等知名商标权的犯罪案件21件,对于食品药品类刑事案件提高实刑适用率;加大重复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的经济制裁力度,判处罚金523万元、惩罚性赔偿41万元。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实现执行目的的前提下,采用物联网电子封条[.物联网电子封条:是指在传统封条内嵌入物联网感知芯片并内置摄像头,实现感知数据信息和监控画面实时回传至电子卷宗,并实现查封标的物移动自动报警功能的电子封条。]进行“活”查封,并审慎适用信用惩戒和限制高消费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从严打击金融犯罪活动,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等案件27件,严惩涉700余名投资人、金额1.6亿元的巫维新等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审结金融借款、保险票据等金融纠纷案件929件,涉案标的额34亿元,主动发现朱某某涉嫌挪用被申请破产企业500万元资金的线索,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支持金融机构实现担保物权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开展金融债权专项执行活动,执行到位4.37亿元。深入开展“套路贷”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纠正涉“套路贷”案件17件。依法审慎处理民间借贷案件,严厉打击职业放贷人非法经营行为,有效遏制民间借贷畸形发展,全年新收民间借贷案件同比下降57.51%。

聚焦长江生态保护。深入贯彻“两山”理念和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要求,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62件,审结340件。落实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是指省法院根据省政府确立的全省生态功能区规划方案,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在9家基层法院设立生态功能区环境资源法庭,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相应流域、区域范围内的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同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成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省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和9个环境资源法庭审结的上诉案件。其中在江阴法院设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集中管辖周边18个县市(区)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先后与镇江中院、常州中院签署《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协议》。推动高质量建设长江生态安全示范区,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国家政策,制定《关于为坚决打赢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攻坚战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从重从快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狩猎、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201件552人,其中非法捕捞案件实刑适用率达45.83%。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挑选具有环境专业技术知识的陪审员参加七人制合议庭,审结33件,判决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771万元。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增加“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处理方式,与多部门会签《司法修复基地框架协议》,推动设立3处司法修复基地[.3处司法修复基地:分别为江阴市窑港口长江生态湿地司法修复基地、锡山区九里河湿地公园司法修复基地、镇江征润州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修复基地。]。服务保障“1310工程”,执结违法占用耕地等土地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5件,腾退土地24.89亩。发挥司法裁判教育指引作用,发布环资审判典型案例,赴申港街道江南花园社区巡回审判一起11人非法捕捞案件并当庭宣判,取得较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进平安法治江阴建设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仗,如期实现“案件清结”“黑财清底”目标,被无锡市委政法委评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审结省扫黑办挂牌的蒋国兴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蒋国兴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2017年3月,蒋国兴、吴晓东商量后,共同到本市长泾镇做高利贷“打卡”生意,随后通过招资入股、招聘录用的方式,招揽人员从事高利放贷、暴力催讨、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蒋国兴、吴晓东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恶劣。2020年9月25日,蒋国兴、吴晓东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本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十三年,且两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九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涉黑恶案件22件7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3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人,并处罚金91.8万元。树立“铁案”意识,坚决防止人为拔高或者降格处理,依法将起诉指控的徐文飞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变更为普通刑事犯罪。对外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的沟通协作,对内强化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有效配合,“打财断血”执行到位1823.5万元。注重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175件,审结2794件。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各类犯罪,审结故意伤害、盗窃、抢劫、诈骗案件1078件,被告人黄刚因高价销售保健品诈骗老年人钱财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审结黄赌毒犯罪229件,营造良好社会风尚。从重打击信息网络犯罪,审结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等案件346件。严厉惩治小权大腐,审结原江阴市规划局局长、江阴城乡建设“1310工程”建设指挥部原副总指挥兼办公室主任缪敏受贿等贪污贿赂犯罪23件23人。

推动矛盾源头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进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非诉讼服务分中心实体化运行,依托7 个人民法庭在全市各镇街全面启动“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构建人民调解、律师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诉前成功调解结案2218件,司法确认739件,成功化解一批涉众型矛盾纠纷。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深化“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为深度参与诉源治理,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省法院要求全省基层法院在辖区每一个镇街设立审务工作站,每一个社区网格派驻法院干警指导、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工作,做到力量下沉、关口前移,推进审务与网格深度融合,推动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活动,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与全市266个二级网格结对挂钩,深入推进16个无讼村(社区)示范点建设,共建“有事好商量圆桌会议”“言和工作室”等平台,推动我市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保持无锡基层板块较低比例。延伸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精选13名优秀干警组建民法典宣讲团,深入社区、机关、企业、学校、军营等开展以案说“典”、释法答疑21场次,制作宣讲视频3个,受到广泛好评。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受理行政案件416件,审结355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裁定驳回起诉78件;审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80件,对169件行政处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文明执法,依法确认某些行政行为违法、无效,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树立“行政诉讼无小案”的“大协调”观念,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调和解、撤诉41件。完善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平台、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协助培训行政执法人员,组织法律讲座、旁听庭审7次。推动“官”民面对面处理纠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0.63%。

三、坚持人民至上理念, 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完善诉讼服务功能。把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理念贯穿于诉讼服务全过程,努力提升司法效果。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打造功能更加完备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加强法律文书集约送达工作,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邮政领取窗口,当事人可跨区域线下领取法律文书。落实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一号通办”要求,为来电人士提供咨询、转办等服务3834次。进一步健全完善“互联网+诉讼服务”体系,融入长三角司法一体化建设,指派专人负责网上立案审查、跨域立案协作等工作,网上立案690件,跨域立案32件,最快20分钟完成跨区域线上立案,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异地通办”。

加强民生权益保障。妥善处理普通民事案件8232件,涉案标的额33亿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存、生活权利,审结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174件,审结赡养抚养、劳动争议、医疗损害赔偿等案件644件;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26次,涉民生案件执行到位4000余万元,为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99.5万元。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审结网络购物、服务合同、产品侵权等案件149件,某票务公司临场恶意加价的行为被判三倍赔偿。积极参与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依法制裁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恶意欠薪行为,严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4件,审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987件,为农民工追回工资2075万元。

着力兑现胜诉权益。受理执行案件15476件,执结14079件,执结率90.97%。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在无锡率先出台《关于加强综合治理切实从源头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与市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综合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其中通过资产司法处置协助征税2.28亿元。按照全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854模式”升级[.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854模式”升级:是指在原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854模式”基础上,以“案件无纸化”为核心,实现执行案件信息全链条可监管、全节点可查询、全进程可预期、全流程可追溯,执行指令全过程线上交办与反馈,全面提升执行工作信息化水平。]版工作导则要求,重建资产处置团队,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落实“一次有效执行”举措,建成执行案件“中间库”[.执行案件“中间库”:是指执行案件纸质卷宗集中保管、扫描的场所,配备有专门人员和设备,将所有纸质卷宗材料随同办案进程转换成电子卷宗,各项工作环节交接不再需要纸质卷宗流转,而通过电子卷宗在办案平台上进行网上交接,可实现一个电子卷宗所有人可以同步使用,今后还能实现所有工作全程网上留痕、监督实时可视。],执行工作质效逐步提升,“3+1”核心指标[.“3+1”核心指标: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执行信访办结率和执结率。]位居无锡第一、全省第九名次。强化规避执行行为失信惩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024人次,限制高消费9787人次。坚持以当事人议价、网络询价为主,以委托评估为辅的原则,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司法拍卖成交额14亿元,为当事人节约佣金4500余万元。严格案款管理和发放,全面使用“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安全及时发放执行款19亿元。开展案款清理工作,滞留账上多年的“不明款”全部清理完毕。

四、持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干警综合司法能力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发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领学促学作用,加强全院干警政治理论学习,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规范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开展“两个坚持”[.“两个坚持”:是指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关系。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市委、市委政法委书面报告上级法院重要工作部署及贯彻落实意见5次,重大审判执行工作情况12次,确保法院工作始终在市委领导下依法有序开展。

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理念,认真接受无锡市委巡察和上级法院审务督察,狠抓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受到党内(政务)警告以上处分5人,配合市纪委监委查处任方亮、徐建国受贿案件。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26日《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五个严禁”[.“五个严禁”:是指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规范干警与律师、当事人、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法院政治生态、司法生态得到有效改善。开展司法作风专项治理,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让批评教育、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成为常态。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身边违法违纪案件及其教训,督促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司法权力监督制约,落实《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及《院庭长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运用信息技术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六类案件”[.“六类案件”:是指涉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可能发生类案裁判冲突的案件;法官可能存在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超长期未结案件;重点信访督办案件。]管控做到及时有效、全程留痕,共监管此类案件150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强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监督指导和发改案件评查定责,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的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严格落实法官任职回避制度,排查公布全院干警近亲属从事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破产管理人等职业的情况,3名法官因此退出员额。加强员额法官动态管理,有序退出并增补一批员额法官,相关经验和做法得到省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

强化司法能力建设。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安排干警参加“三转一提”等学习培训,努力提升“七种能力”[.“七种能力”:2020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要提高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重视司法调研工作,1篇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录用,21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入选数量位居全国基层法院第四位,2019年度成功处理的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获评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司法宣传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出台《关于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意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岗位锻炼和实绩考核,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18名法官等级择优晋升,77名干警轮岗交流。

五、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促进司法权力规范运行

认真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效及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并抓好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配合市政协开展“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积极融入长江大保护战略”政情交流会,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167人次。依法接受监委监察监督,及时办理交办的投诉举报62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结抗诉案件6件,办理回复检察建议54件。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公开裁判文书22559份,网络直播庭审9849次,庭审直播数位于全国基层法院前列,被评为全国优秀直播法院。发扬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4143件,参审率98.21%。

各位代表,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法院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发展阶段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还需进一步增强;部分法官司法能力建设和审判质效仍需进一步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纷和执行联动机制建设需要加快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依然严峻。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正确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市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部署和江阴未来发展总定位、总目标,积极履职、主动作为,为江阴勇当新时代县域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先行军、区域一体化发展领跑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在加强政治建设上进一步提高站位。牢牢把握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政治属性,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的重大使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上来,找准结合点、切入点,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在本院落地落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潮并与之作坚决斗争,保持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进一步展现作为。聚焦“产业更高端”,完善破产案件快速审理和常态化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市场出清,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聚焦“创新更澎湃”,强化商事审判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力打造“澄心办、办澄事”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品牌。聚焦“城市更美好”,锚定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目标,贯彻“两山”理念,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审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类案件;紧盯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目标,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战略。

三是在践行为民宗旨上进一步完善举措。聚焦“人民更幸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深入推进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围绕扩大内需的战略基点,审慎处理涉及住房、医疗、养老、教育、就业、消费等方面的各类案件。加快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逐步优化硬件设施,完善工作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持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化“法官进网格”和无讼村(社区)建设,积极参与“八五”普法,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进一步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尽最大努力及时兑现胜诉方权益。

四是在锻造过硬队伍上进一步增强实效。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三转一提”长效机制,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院队伍建设,提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问题,毫不动摇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提升廉政风险管控能力。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增强斗争精神,保持对司法腐败零容忍高压态势。坚持以案示警、以案释纪,筑牢不想腐的堤坝。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提振队伍精气神。

各位代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不断追求的目标。新的一年,市法院将坚决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解放思想、实干担当、奋勇争先,以优异的司法业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江阴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物联网电子封条:是指在传统封条内嵌入物联网感知芯片并内置摄像头,实现感知数据信息和监控画面实时回传至电子卷宗,并实现查封标的物移动自动报警功能的电子封条。

.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是指省法院根据省政府确立的全省生态功能区规划方案,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在9家基层法院设立生态功能区环境资源法庭,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相应流域、区域范围内的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同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成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省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和9个环境资源法庭审结的上诉案件。其中在江阴法院设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集中管辖周边18个县市(区)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

.3处司法修复基地:分别为江阴市窑港口长江生态湿地司法修复基地、锡山区九里河湿地公园司法修复基地、镇江征润州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修复基地。

.蒋国兴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2017年3月,蒋国兴、吴晓东商量后,共同到本市长泾镇做高利贷“打卡”生意,随后通过招资入股、招聘录用的方式,招揽人员从事高利放贷、暴力催讨、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蒋国兴、吴晓东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恶劣。2020年9月25日,蒋国兴、吴晓东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本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十三年,且两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九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为深度参与诉源治理,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省法院要求全省基层法院在辖区每一个镇街设立审务工作站,每一个社区网格派驻法院干警指导、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工作,做到力量下沉、关口前移,推进审务与网格深度融合,推动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854模式”升级:是指在原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854模式”基础上,以“案件无纸化”为核心,实现执行案件信息全链条可监管、全节点可查询、全进程可预期、全流程可追溯,执行指令全过程线上交办与反馈,全面提升执行工作信息化水平。

.执行案件“中间库”:是指执行案件纸质卷宗集中保管、扫描的场所,配备有专门人员和设备,将所有纸质卷宗材料随同办案进程转换成电子卷宗,各项工作环节交接不再需要纸质卷宗流转,而通过电子卷宗在办案平台上进行网上交接,可实现一个电子卷宗所有人可以同步使用,今后还能实现所有工作全程网上留痕、监督实时可视。

.“3+1”核心指标: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执行信访办结率和执结率。

.“两个坚持”:是指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26日《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五个严禁”:是指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六类案件”:是指涉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可能发生类案裁判冲突的案件;法官可能存在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超长期未结案件;重点信访督办案件。

.“七种能力”:2020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要提高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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