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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信息时间:2021-01-14)  点击量:
 

—— 2021年1月14日在江阴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洪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情况

2020年,在市委和无锡市检察院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市政府支持、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下,市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业绩。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统领,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力以赴抗击疫情。以忠诚履职投入疫情防控大局,出台疫情期间刑事案件办理工作意见,“全链式”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审查起诉涉疫网络诈骗案件8件8人;从快批捕1名因怀疑自己感染新冠肺炎而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并加强舆论引导,减少民众恐慌情绪。针对江苏某纱业有限公司销售熔喷布、口罩等涉疫物资不开发票情况,向税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使该公司补缴470余万元税款,推动税务部门对全市1789家涉疫物资生产企业开展稽查专项行动,帮助守好政府的“钱袋子”,获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批示肯定。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抽调100余名干警投入镇街疫情防控一线,补足“三大员”工作力量,组织22名干警参加“携手同心、抗击疫情”无偿献血活动,为战“疫”添上浓墨重彩的检察印记。

——深度融入“六稳”“六保”。牢牢把握稳住经济基本盘这个关键,把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重中之重。依法打击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审查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40件61人,对制售23吨假冒网红化妆品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坚持少捕少押慎诉原则,“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依法对涉案企业负责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18人,作出不起诉决定32人,对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14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针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外出请假难问题,联合市司法局共同出台《江阴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规定》,彻底解决长期以来涉案民营企业困扰。注重延伸检察职能,督促企业制定实施合规化风险防控计划,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从宽处理的考虑因素,帮助企业堵塞生产管理漏洞,促进合规经营,确保企业“活得下”“留得住”“经营得好”。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打好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高效完成“案件清结”,办结涉黑恶案件16件50人。坚持不枉不纵,依法对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蒋国兴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指控的16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严审细查,依法将翟彬恶势力团伙变更定性为普通犯罪团伙提起公诉,切实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积极推进“黑财见底”,紧盯侦查、审判各环节,向公安机关提出查扣冻建议6件,向法院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8件,全部获得采纳。全力促进“行业清源”,建立“一案一建议,类案一反映”机制,对金融放贷、农村自治等重点领域,发出检察建议和报送情况反映25份,全部回复整改到位,有效推动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关注和整治。

——持续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坚决打好检察环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经济犯罪15件29人,对涉案金额高达1.9亿元的蔡建琴、周银花等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起公诉。深入分析金融领域犯罪特点规律,就农村合规小额贷款公司布局不合理问题向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小额贷款整治,架起农村金融风险“防护网”。以长江大保护为中心,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起诉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56人,办理的某药业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省检察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聚焦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依法对11名多次在长江干流水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分子提起公诉。严守江阴长江黄金岸线资源,就某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擅自占用江滩破坏港口岸线生态环境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移除非法填滩土石方24万余立方米,实现生产岸线向生态岸线的华丽转变,该案入选最高检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将司法救助融入到服务精准脱贫工作中,对92名刑事案件被害人或近亲属开展司法救助,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坚决维护国家和公共安全。把维护网络空间安全作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抓手,起诉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犯罪3件5人,依法对公安部督办的一起利用网络组建多个群组、向7000余人编造传播政治谣言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持续加大对偷越国边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对偷越国边境的吕洪军等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积极参与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守牢“发展决不能以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决惩治工程建设、企业生产等领域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起诉20件21人。扎紧扎密公共安全的“篱笆”,起诉涉枪、涉爆、放火犯罪5件8人,依法对在人民路步行街放火烧毁店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嫌疑人徐浩提起公诉。

——助力反腐败大局。牢牢把握反腐败斗争新形势,联合市监委制定完善规范性文件,顺畅监检衔接,共审查起诉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21件21人。严惩城市建设领域权力腐败,依法对江阴市原规划局局长、江阴城乡建设“1310工程”建设指挥部原副总指挥兼办公室主任缪敏,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并提起公诉。坚决惩治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行为,起诉挪用和侵占村集体资金的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确保各项强农富农政策在执行中不走样缩水。积极参与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部署开展的“天网行动”,依法批捕一名涉嫌窝藏、包庇江阴籍“红通人员”的犯罪嫌疑人。

二、以“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为己任,全力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严厉打击影响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犯罪。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权摆在首位,突出打击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56人,起诉59人,对一名备受社会关注、因情感纠纷而杀害男友4岁女儿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始终对诈骗、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保持高压态势,起诉1198人,对一起涉案金额过亿元、受害者遍布8个省、人数超万人的特大会所色诱诈骗案提起公诉。严厉打击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起诉23人,对添加罂粟壳熬煮羊汤售卖,危害消费者健康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龚建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在受到刑事处罚同时被判处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江阴日报》上刊登道歉声明。始终对毒品犯罪保持“零容忍”,起诉运输、贩卖毒品案件55件60人。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以案释法开展警示宣传,《藏在真空包装豆腐干里的毒品》被中国青年报等30余家媒体报道,新闻作品《视频聊天网站缘何成毒品“专卖店”》荣获优秀新闻作品最高奖——中国新闻奖。

——用心用情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从严惩处的,批捕10人,起诉3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悔罪的,不起诉45人。将孩子的事当成天大的事,支持起诉撤销一名因监护不力导致未成年人多次遭性侵的监护人资格,协调解决被害女孩异地入学问题,向其发放救助金7万元,帮助治愈心灵创伤,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按照“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没有止境”的要求,持续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专业化建设,在全省率先研发未成年人检察智慧平台,精准帮教72名失足少年走出犯罪阴影、重拾生活信心。落实落细“一号检察建议”,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从快批捕一名入室强奸幼女的犯罪嫌疑人,从严起诉一名威逼利诱性侵多名小学生的犯罪嫌疑人;与教育局等多个部门会商落实《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办理的一起案件入选最高检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典型案例;拍摄的防性侵微电影《云朵》荣获全省第五届平安江苏微电影评比二等奖。

——积极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有效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线上线下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98件。依托检察官进网格、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深化矛盾纠纷化解共同体建设,先后10次邀请第三方参与重信重访申诉案件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用真心真情打开信访人“法结、心结、情结”,实现息诉罢访。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化解社会矛盾、修复受损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切实承担好主导责任,共对2911名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提出从宽量刑建议,提出率达90.3%,法院采纳率达98.7%。认真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针对案件反映出来的社会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3份,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开房”监管漏洞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全市547家旅馆签署规范经营承诺书,为未成年人筑起安全防护堤,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三、以“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为追求,全力促进四大检察协调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充分发挥刑事诉讼主导作用,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04人,提起公诉3245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25人。构建共赢式法律监督新格局,通过监督纠正不规范司法行为,帮助被监督机关提升司法公信力。全年共监督立案41件55人、撤案52件65人,纠正漏捕漏诉31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违法55件次,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提出刑事抗诉7件,监督立案的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800余万元的“零口供”特大合同诈骗案,被告人邢连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深入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活动,通过持续跟踪,成功将一名判处实刑未收监“逍遥法外”长达6年的艾滋病罪犯收押入监。加大财产刑执行检察力度,对2675件刑事案件逐案进行审查,推动刑事案件涉财产判项执行到位525万余元。积极稳妥行使好检察机关部分侦查权,协助上级检察院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2件2人。

——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监督格局,将虚假诉讼监督、审判、执行违法行为监督和实质性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工作重点,共发出民事、行政检察建议42件。依托刑事检察与民事监督互通机制,从非法放贷涉黑涉恶案件中挖掘民事监督线索,监督虚假诉讼案件15件,均已进入再审程序,其中11件已获改判。以张晓兵玩忽职守案为突破口,对300余件相关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针对发现的审判和执行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18件,其中一件类案监督检察建议纠正28件执行款分配不当案。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努力践行“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这一职责使命。做好公益诉讼法定领域这道“必答题”,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英烈保护领域,立案12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单独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4件,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250余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400余万元,让违法者必须为损害公共利益行为“买单”。做好公益诉讼“等”外领域这道“附加题”,认真落实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要求,结合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打造“等”外领域新增长极,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16个乡镇(街道)集中整治辖区内幼儿看护点,关停、取缔13家“黑幼儿园”,整改15家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对全市784 家酒类商家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专项整治行动,为未成年人营造更加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做好智慧公益诉讼平台、公益诉讼快速检测中心、公益损害风险防控中心“一平台两中心”这道“自选题”,深度应用智慧公益诉讼平台,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00余条;拓宽公益诉讼快速检测中心检测范围,增设药品检测项目,解决药品领域鉴定难题;与生态环境局联合打造公益损害风险防控中心,实现对生态环境领域公益损害情况全过程监督和风险智能预警。

四、以“严把政治关、能力关、廉洁关”为根本,全力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突出思想政治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组织开展“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专题研讨会、“不忘初心、追梦澄检”青年成长论坛等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主题教育,让理论学习向深向实。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就重大案件、重要事项及时请示汇报16次,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建强“为爱护航”“巾帼释法”党员先锋团队,塑造“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守护长江·澄检先行”等党建品牌项目,融心融业融力的“三融”党建工作方法被省检察院推广。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控,用好江阴检察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讲好检察故事,唱响检察声音,全方位引导检察人员自觉在政治、思想、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加大岗位练兵力度,组织开展和参加各类业务讲座、网络讲堂等45期3000余人次,队伍综合素能不断提升。构建领军型人才培育体系,实施“青蓝计划—导师制培养项目”,分层分类开展培训12期160余人次。一年来,共培养省级以上检察专门人才4名,竞赛型骨干6名,5件案例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例,7篇理论研究文章在知名期刊发表。不断强化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升级优化职务犯罪、扫黑除恶等6个专业化办案团队,其中扫黑除恶专业化办案团队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办案团队。

——自觉接受内外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16件,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工作。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络,邀请20余名政协委员参与公开听证。真诚接受社会监督,定期组织检察开放日、召开检察新闻发布会,邀请基层群众走进检察机关,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加强检律互动,尊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听取和采纳律师办案意见。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302条、重要案件信息215条、法律文书2647份,检务公开透明度位居全省基层院前列。强化内部监督,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报告制度,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0余次,有效防控廉政风险。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市检察院立争先之志,谋发展之策,扬奋进之风,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50余人次荣获市级以上表彰。这些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在服务保障江阴高质量发展和法治体系建设中,作出的检察贡献还不够;在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时,法律监督的力度、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要求仍然存在差距;在专业化队伍建设上,办案理念、专业素能与新时代发展要求尚不完全适应。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市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扣“十四五”时期江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重大举措,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结合点,以“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担当,为江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上体现检察担当。以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为指引,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敏锐警醒地办好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案件。着眼常治长效,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结合国内国际经济形势,聚焦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等重点难点问题,一如既往贯彻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各项检察政策,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权益,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始终把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构建“打击、修复、预防”一体化保护模式,助推安澜长江建设,提升生态“含金量”和发展“含绿量”。

——在推动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上找准检察坐标。立足检察职能,积极融入法治江阴、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不断落细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大力推动刑事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一体落实司法救助,突出对因案返贫、因案致贫家庭的救助,做到能用尽用,夯实基层治理为民平台。找准社会治理薄弱点和风险点,发现案件背后存在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充分运用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以深化“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多维度护航青少年成长,全面构建未成年人检察融入社会治理多元化工作体系。

——在提升检察监督质效上写好检察文章。树立法律监督“产品理念”,以“大众点评”为导向,把办案作为检察供给的核心产品。从群众关切的地方做起,全面履行好刑事诉讼主导责任,高标准、高效率办理每一起案件。从短板弱项环节改起,以案结事了人和、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强化精准监督理念,深化对裁判结果、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力争办出一批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从新增职能奋起,始终坚持法定领域和等外领域并重,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齐抓,加大办案力度,拓宽办案范围,切实扛起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责任。

——在加强过硬队伍建设上树好检察形象。将严管厚爱贯穿队伍建设始终,扎实做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持续深化理论武装,紧抓党风廉政建设和“三个规定”落实,提升教育整顿工作实效;把“因需教培”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常态化开展业务竞赛等实战化教培活动;充分发挥检察官业绩考评导向作用,倒逼干警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推动履职能力现代化,着力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澄检队伍。

各位代表,“最美风景在远山”,新的一年,市检察院将顺应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整装再出发,奋进新征程,切实担负起检察机关应有的历史使命,为保障江阴当好新时代县域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先行军、区域一体化发展领跑者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附件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公益诉讼(报告第1页第13行):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报告第3页第21行):属于民事公益诉讼。是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普通刑事附带民事责任是受害人向法院提出赔偿的诉讼请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因行为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了损害,但在刑事案件起诉时未提出民事赔偿的请求,由检察机关依职权代表国家提出民事赔偿的诉讼。

3.典型案例(报告第3页第22行):是指最高检、省检察院不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这些案例办案理念新、综合效果好、社会影响大、检察贡献度高,可以为检察机关办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指引和借鉴。

4.一号检察建议(报告第6页第10行):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在办理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送检察建议书,并提出具体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报告第6页第22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施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6.部分侦查权(报告第7页第22行):2018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害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立案侦查。该类犯罪具体包括14个罪名:(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滥用职权罪;(7)玩忽职守罪;(8)徇私枉法罪;(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12)私放在押人员罪;(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7.虚假诉讼(报告第8页第3行):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8.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报告第8页第18行):现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权益保护领域的公益损害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并以“等”字作了兜底性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拓展公益诉讼预留了制度空间。

9.三个规定(报告第10页第19行):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制定了“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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