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8日江阴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江阴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虞卫才同志辞去江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江阴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