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5月18日在江阴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洪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情况
2019年,市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转变司法理念,履行检察职能,以优质的检察产品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
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出台《关于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指引》,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快速、优先办理机制,严厉打击敲诈勒索、职务侵占、侵犯商业秘密、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19人,起诉90人,依法对窃取江阴某高新科技企业核心技术的江苏兴迪氯碱设备有限公司、王新福等3人提起公诉。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的9家民营企业及14名负责人作相对不起诉决定,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一起2名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得到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批示肯定。开展精准服务民营经济大调研活动,实地走访民营企业70余家,编制并发放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政策读本和典型案例1000余册,获取意见110余条,形成的《关于民营企业涉法问题的专题调研报告》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与市工商联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召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中国网、新华网等10余家权威媒体作了广泛宣传报道。
深度融入三大攻坚战。找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的着力点,履行好检察职能。严厉惩治金融领域各类犯罪,共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2件24人,对涉案金额高达7000余万元的单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起公诉。助力精准扶贫工程,坚决打击扶贫领域刑事犯罪,对假冒国家工作人员以扶贫名义实施诈骗的喻鹏程、徐明海依法提起公诉。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共起诉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案件38件82人,对高检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督办的江阴市虎达表面工程有限公司、刘金虎等人污染环境案提起公诉。守卫长江母亲河,对盗采长江江砂20余万吨的唐翠平等11人提起公诉,撰写的非法采砂案件情况反映得到市政府高度重视,促使水利、海事、交通等部门加强监管执法,形成长江大保护工作合力。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批捕起诉一名“零口供”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的犯罪嫌疑人。加大对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特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的袁金亮等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严厉打击影响我国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的犯罪,依法对江阴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贪污西气东输管道(江阴段)项目拆迁补偿款的卢飞冰等人提起公诉。严惩生产安全领域刑事犯罪,起诉11件13人,依法对造成5人死亡的“8·28”重大责任事故案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重点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批捕618人,起诉2132人,依法对醉酒驾车横冲直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1人死亡多辆汽车受损的犯罪嫌疑人顾奔球批准逮捕。
二、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重拳打击黑恶犯罪。坚持以办案为中心,通过检察长领办大要案、严格规范退查备案等举措,杜绝检察环节梗阻,把从快从严办理落到实处,共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17件66人,提起公诉12件47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件3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5件23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6件21人。凝聚公检法合力,促进侦捕诉审有效衔接,在办理省扫黑办督办的蒋国兴案中,公检法三长共同参与会商,从事实定性、“打财断血”、“破网打伞”等方面全方位把关引导,确保把该案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强化对黑恶势力成员适用强制措施的监督,审查起诉阶段自行决定逮捕黑恶犯罪分子10名,其中张青、徐义子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就自行决定逮捕8人,真正把从严落到每个环节。严格把握法律界限,“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依法对打着“消费维权”幌子敲诈勒索的徐文飞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对一起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交办线索的案件以非黑恶案件起诉。
同步推进“破网打伞”“打财断血”。注重深挖彻查,严格执行内设职能部门线索联排、扫黑办与相关部门双重审核制度,扩展线索发现范围,先后发现涉黑恶线索14条,“保护伞”线索8条,依法对帮助黑恶犯罪分子串供、通风报信的2名“保护伞”提起公诉。加大“打财断血”力度,会同公安、法院签署《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财产处置工作的若干意见》,紧密衔接扣押、审查、执行等工作环节,形成“打财断血”合力,对提起公诉的28名黑恶犯罪被告人提出了财产刑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完善诉前引导和判后执行监督机制,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持续推动“源头治理”。找准参与综合治理的切入点,紧密结合案件办理,聚焦行政交界地域、拆迁敏感领域,深入分析黑恶势力产生、发展的规律,形成《行政区域交界乡镇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高发地》等5篇高质量分析报告,制发5份检察建议,推动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关注和整治。开展扫黑除恶“三进”活动,组织干警先后20余次深入社区、学校、案发地,走访座谈、宣传释法,对基层综合治理存在的教育宣传不深入、治安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滋生。
三、切实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始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278人,提起公诉3686人。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对犯罪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起诉147人。全面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8件10人,监督撤案16件25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7件。针对公安机关在决定、执行取保候审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公安机关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9件,发出刑事再审检察建议7件;对审判活动中的不当情形,监督纠正4次。
做好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常态化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收监罪犯清理工作,将包括4名艾滋病人在内的30名罪犯收监投牢,不让危险源游荡在群众身边。深化社区矫正监督,纠正脱管漏管8人。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逮捕后无羁押必要的改变强制措施76件76人,“张文锦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机关的部分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成功查办无锡地区首例刑诉法修改后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探索对涉嫌轻微违法司法工作人员函询制度,就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情况,与纪委监委联合向3名办案人员发函询问,强化对司法工作人员的全面监督。
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聚焦群众深恶痛绝的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领域虚构事实“打假官司”问题开展监督,对6起虚假诉讼案件提请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涉案金额5200余万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针对审判程序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13件。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8件,法院均予以采纳。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担负起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导责任,制定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办案规范,有效提升制度适用率和量刑建议精准度。2019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数和人数分别占起诉总数的81.45%和74.94%,量刑建议被采纳率达到94.03%。以权利保障为关键点,联合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在市检察院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意见》,聘请55名值班律师为2363名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推进值班律师驻院值班常态化。探索适当扩大相对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激活不起诉权,共对97名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四、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充分发挥公益保护职能作用。紧盯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狠抓办案、依法履职,共立案调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个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百余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320余万元,追回国有财产价值400万元。开展母婴店进口食品违法乱象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督促相关部门对市区内的219家母婴用品店开展专项整治,并建立起保障进口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筑牢婴幼儿食品安全防线,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关心关切。持续跟进监督,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对2018年办理的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评查,对于落实不到位的2家单位加强跟踪回访,切实做好公益诉讼“后半篇文章”。
积极稳妥探索“等”外领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慎重履职、担当作为,开辟公共安全、文化遗产保护等公益诉讼新领域,共办理案件14件。聚焦公共安全保障,以人口密集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为监督重点,摸排存在公共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针对城区某商铺违法堆放硫酸、氢氧化钠等危化品情况,通过向相关监管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使现场4吨危化品及时转移,消除了公共安全隐患。守护好历史文化遗产,针对祁头山遗址存在保护措施不到位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对文物进行保护,让文化遗产惠及子孙后代。
打造公益诉讼科技信息引擎。大力加强信息技术和科技装备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应用,突出打造以“公益损害风险防控中心”“生态环保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心”“智慧公益诉讼平台”为品牌特色的“两中心一平台”,引领公益诉讼工作提质增效。联合生态环境局成立公益损害风险防控中心,探索对生态环境领域公益损害情况全过程监督和风险智能预警。升级智慧公益诉讼平台,辅助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0余件。深化全国检察机关首家生态环保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心运作,有效解决制约公益诉讼固证难、鉴定难的问题。我院先后两次应邀在全国性检察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江苏省检察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基层院学习公益诉讼“江阴经验”。去年5月,高检院张雪樵副检察长在视察中心时,给予了“江阴敢于天下先”的高度评价。
五、忠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正确贯彻宽严相济未成年人刑事政策,对于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从严惩处的,批捕15人,起诉68人。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悔罪的,不批捕8人,不起诉16人,附条件不起诉10人,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配合相关部门严加管制。牵头制定无锡地区首份规范和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细则,助力未成年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回归社会。以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为重要抓手,加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和预防,成功办理一起“零口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强奸多名在校女生案;推动教育部门在中小学开设防范性侵害课程,并深度参与教育课程设置和配套教材研发。探索未成年人服务行业从业禁止制度建设,提出无锡地区首例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树立国家监护理念,支持市民政局起诉撤销一起遗弃女婴案和一起网络媒体高度关注虐婴案的监护人资格,切实保障学龄前儿童合法权益。以系统化、专业化、科学化为导向,联合团市委建成并启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有效承担起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帮教矫治、关爱救助、普法宣传等十项职能。依托中心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干预82人次,帮教矫治罪错未成年人63人,个案服务200余次,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无缝衔接。
强化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紧紧抓住无权无势老百姓的手”,以触得到的方式、看得见的效果,保障农民工、新市民、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既当犯罪的追诉者,也做无辜的保护者,依法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薪酬行为,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3件22人,帮助农民工讨回工资280余万元,不让农民工背井离乡流汗再流泪。依法对一名因身份证过期无法办理子女入学手续而购买假身份证,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的新市民作不起诉决定,努力为在澄务工群体增添司法温度。着力维护好老年人权益,依法对专门针对老年人实施保健品诈骗的黄刚犯罪集团提起公诉,并引导维权、追赃挽损。
全面融入社会综合治理。用心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这项民心工程,对于接收到的330件群众来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均达到100%。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成功调解一起长达六年之久、有多头越级上访情形的民事纠纷案,促使信访人重新振作、回归正常生活。主动上门约访一名96岁高龄的信访人,针对老人反映的情况,走访多个职能部门,调取64年前的卷宗材料,耐心释法说理,化解老人心结。结合司法办案,对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及时提出各类检察建议10余件,推动完善制度、强化管理,针对普遍存在的老年人无证驾驶非标电动车接送未成年人情况,精准发出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在全市开展非标电动车专项整治,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既当“护法的卫士”,又作“普法的先锋”,在各类报刊杂志、“两微一端”发布典型案例81件,制作法治宣传片22条,在国家级媒体发表宣传报道115篇。结合办理全省首例“小树枝”新型毒品案撰写的《孩子,这不是橄榄枝》,被人民日报、新华社等30余家国内主流媒体刊发、转发,推动社会对新型毒品关注。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更加自觉接受内外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依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专题报告工作,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真诚接受市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共邀请57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出席检察开放日、参加检察新闻发布会、旁听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等活动。重视面对面的真诚沟通与交流,收集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68件,并及时进行反馈,切实增强代表委员的参与感。全面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热情接待群众来访200余次,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105条,重要案件信息220条,法律文书2729份,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一年来,我院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讲政治融入到每个司法办案环节;扎实开展基础能力建设,依托精品小课堂,组织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等业务竞赛活动,快速提升干警能力;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全面从严治检,抓牢日常管理,抓实廉政教育,锻造具有铁一般理想信念、铁一般责任担当、铁一般过硬本领、铁一般纪律作风的检察队伍,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启了全面充分协调发展新征程。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中共江阴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也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服务江阴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度还不够高,法治产品、检察产品的质量有待提升;二是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力度亟需加大;三是干警能力素质与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还不匹配,队伍专业化、信息化能力尚需提高。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市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 一以贯之服务保障中心大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的职责任务。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严惩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犯罪,主动监督纠正涉企不当司法行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斗争取得新的突破。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雷霆行动”决策部署,严惩重大生产责任事故犯罪,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深度参与“三大攻坚战”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试点等中心工作,大力惩治经济金融犯罪和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从严惩治教育、医疗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用更实更优的工作服务大局。
—— 锲而不舍做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主动应对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面临的新挑战,积极转变司法理念,注重通过司法办案引导社会价值取向,让每起案件的办理在法治进程中都发挥滴水穿石的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对生效民事裁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构建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准确把握行政法律要义和行政执法中的新情况,精准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聚焦法定公益诉讼领域,打好解决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持久战。积极稳妥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
—— 驰而不息深化检察改革创新。牢牢把握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取向,持续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加快内设机构改革适应步伐,发挥“捕诉一体”优势,不断提高办案质量。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挥检察机关主导责任,确保公正和效率、惩治和保障、配合和制约相统一。继续完善刑事诉讼法修改后部分侦查权运行机制,探索完善函询制度,促使司法权充分置于监督之下。稳步推进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建、管、用”并重,以科技出检力、出战斗力。
—— 持之以恒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以永远在路上的定力和韧劲抓实思想政治建设,持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研讨活动,用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强化干警政治意识。抓好业务建设,以基础能力建设为核心,分层分类开展实战型业务培训和实用型业务学习,着力提升干警能力素质。抓牢纪律作风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
各位代表,“功崇惟志,业广惟勤”,市检察院将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不忘初心、忠诚履职,以追求极致的工作态度,锐意进取、奋勇争先,努力为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继续当好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领跑者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打财断血(报告第3页第21行):是指在办理黑恶势力案件时,在查明黑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事实并对黑恶势力成员依法定罪量刑的同时,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对涉案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根据查明的情况依法追缴、没收,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
2.破网打伞(报告第3页第22行):是指彻底剪除在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坐大成势、实施违法犯罪和被打击处理的过程中,采取各种徇私徇情、违纪违法手段给予支持、帮助、包庇、纵容、袒护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关系网”和“保护伞”。
3.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第5页第19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对逮捕的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建议办案单位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制度。
4.虚假诉讼(报告第6页第5行):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5.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报告第6页第8行):是指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在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行政机关申请的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监督。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报告第6页第10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施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7.公益诉讼(报告第6页第20行):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8.一号检察建议(报告第8页第17行):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在办理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送检察建议书,并提出具体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9.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报告第12页第20行):是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烈士名誉保护5个法律明确规定的,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范围外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