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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大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信息时间:2019-05-12)  点击量: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大机关财务工作管理,确保人大机关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人大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办公室设财务室在行政科,负责人大机关财务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 人大机关财务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理念,遵循“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原则,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笔审批。

第四条 科学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每年年底,根据市财政部门统一安排,办公室行政科根据新一年常委会履职工作安排,结合人大机关本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在征询相关办事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提出人大机关下一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在向常委会相关领导汇报的基础上,经办公室主任审定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确定。

第五条 根据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结合常委会及其机关年度工作进展,行政科应当主动申请调配资金,及时做好保障落实工作。

各专委、办事机构履职过程中临时需要使用资金的,应当提前告知办公室,以便做好调配申请。

第六条 人大机关的财政专项支出经费及年度额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及常委年度工作重点,经市财政部门批准设置和确定,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基本专项包括:人大代表工作经费、市人代会经费、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费用、人大机关宣传调研经费、人大工作信息化建设经费、老干部活动经费和人大工作研究会活动经费等。

办公室会同相关机构根据确定的年度额度,编排年度支出计划,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有序进行安排和使用管理。

第七条 规范办公设备和用品的购置。根据相关规定,机关公务印刷、办公用品的购置,实行定点采购管理;超过规定额度的,实行招标采购管理。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筹负责。

第八条 办公设备和用品的购置,实行分类审批管理。专委会、办事机构和机关有关工作人员需要购置相关物品的,应当向办公室提出购置申请,由行政科汇总后报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批同意。

电脑及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及办公桌椅等耐用品,其更新实行年限管理和年度计划管理,每年根据需求编入年度机关财务预算计划。

办公日常消耗用品由办公室根据需求,按照用旧添新、即需即添的原则,由秘书科专人负责管理。

第九条 加强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行政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人大机关固定资产登记台帐,全面摸清和掌握固定资产情况,落实明确相关管理责任和要求。

人大机关固定资产主要包括交通运输设备、音像设备(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音响、电视机)、电子电器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价值比较高、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

第十条 建立固定资产使用负责制、集中管理负责制和处置核销制。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和保养的责任和要求。

对普遍、公用的有关设备和用品,由秘书科统一管理,实行申领、使用、归还的登记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损坏或按规定需要更新时,由行政科负责办理核销审批手续,按规定进行资产核销。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固定资产。

机关工作人员调离、退休时,应当向办公室履行办公设备及有关用品的交接,由行政科负责更新资产登记。

第十一条 严格财务支出审批管理。年度财务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支出标准,规范经费列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坚持经费使用申报或预告制度。专委会、办事机构需要支出相关经费时,应当提前向办公室提出资金使用计划,以便做好相应的申请调配工作,不得先支出后报告。

(二)坚持经费支出规定标准的执行。履行公务活动发生的相关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不得超标准列支。

(三)坚持经费支出公务卡使用制度。经费结算原则上通过公务卡进行即时结算,并按规定时限进行结报;或通过审核签字确认、汇款方式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付。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结算的,应当征得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或行政科的同意。公务卡支付时应保留好交易小票,并与发票一并入账。

(四)坚持“三方”共审的审核机制。结报的票据上除经手人签字外,必须由相关办事机构负责人、行政科、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的审核签字。结报票据应当提供原始凭证,不得使用复印件。公务接待费用、差旅费、会议费等经费支出,同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其他相关结报资料。专项经费支出,涉及的相关机构负责人必须进行审核签字。

(五)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财务报销均由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字。由办公室主任本人经手发生的经费,其结报在履行审核程序的基础上,由常委会分管领导予以审批签字。

第十二条 人大机关年度经费收支决算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在江阴人大网上公开。

第十三条 人大机关年度经费收支情况,经审计部门审计和财政部门审查出的问题,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杜绝今后同类问题的发生。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纪律,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建立健全人大机关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好财务预算,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准确反映财务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数据。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采购、登记、审核、处置等工作,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保障机关顺利运行。

(四)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对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办公用品均按照规定程序实行政府采购,切实执行好采购纪律。

(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单位内部监督机制,有专人(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

(六)做好财务档案工作并及时进行移交。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综合业务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人员工作变动,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形成完备的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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