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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人大机关党务工作制度
(信息时间:2019-05-05)  点击量:
 

为规范和落实人大机关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切实提升机关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党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上级党工委的有关规定和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就人大机关党务工作明确以下制度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一)机关党建工作在上级党(工)委领导下的组织开展。

(二)作为市委在市人大常委会设立的领导机构,人大常委会党组对人大机关党建工作负领导、监督责任,实行常委会党组领导下、机关党总支组织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党建工作和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同研究部署、同检查落实、同考核总结的。

(三)机关党总支书记为人大机关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务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总支委员按照分工协同抓好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任务,切实把党建工作各项要求贯穿到人大机关工作的各个方面。

(四)支部委员会在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对本支部党建工作负责,认真抓好本支部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加强党员管理,组织开展本支部党内各项会议和活动,带领党员完成各项任务,定期向党总支报告工作等。

(五)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贯彻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在部署落实行政业务工作时,同步强调党建工作。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要按照各级党组织的要求,对本委员会的党建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

(六)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七)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五型机关”“五好支部”等创建活动。

(八)贯彻落实党的各项纪律要求,严肃党内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下自我批评,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九)坚持按期换届选举制度,按规定配齐强总支、支部班子。

(十)坚持向常委会党组、上级党委的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和指导。

(十一)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落实的党组织、党务干部和党员,要实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二、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制度

(一)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规范的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二)总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

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提出,或由各委员分别提出由负责党务的副书记负责汇总后由书记审定。会议由党务副书记负责组织通知。

(三)会议议题一般包括:(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常委会党组、市级机关党工委工作部署,研究本机关贯彻落实措施;(2)研究讨论机关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工作计划、实施意见、总结表彰等事项;(3)研究讨论机关主题活动、支部建设、党员发展管理等工作;(4)研究讨论机关工会等群团工作、统战工作中的重大事项;(5)研究讨论提交全体党员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6)研究讨论机关党总支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四)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才能举行,涉及研究人事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数以上委员参加。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五)会议记录由党总支副书记负责,记录要清晰,忠于发言人的意愿。会议记录在会后由书记审定。

(六)经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各委员必须坚决执行、按时完成。

(七)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保密纪律。

(八)支部委员会议事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学习培训制度

(一)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培训学习相结合,把加强党员学习培训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主线,贯穿机关工作履职全过程,持续提升党员理论水平、思想素养和政治能力。

(二)学习培训的基本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和省、市委的重要决策部署,时事政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形势任务教育等。

(三)结合每周五下午的机关学习日活动,落实任务要求,常态引导党员自觉加强学习;鼓励和支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

(四)以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为核心、常委会主任会议学习为主体,落实机关党总支每月一次学习制度,统筹全体党员干部的学习交流活动,切实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以党支部组织学习为常态,每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思想理论、党章党规、精神论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学习活动,并有序安排为党员上党课。

(六)党员要制订自身学习计划,合理安排时间,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笔记,并按要求完成学习心得体会和调研报告任务。

四、党员发展管理监督制度

(一)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经常性组织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政治本领,提升综合业务素养,依法履行职责,强化“一个党员、一面旗帜”意识,努力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先锋模范和示范引领作用。党员要按时参加党组织的活动,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总支委员、支部委员、党员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加强党员间沟通交流,努力构建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政治生态。

(三)坚持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党总支每半年分析一次,针对机关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新情况新动态新趋势,有针对地组织开展相关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四)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要求,严肃组织程序,有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五)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员调动工作办理行政关系,同时要办好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手续。党员调入、岗位调整、离退休的,应当及时编入相应的党支部。

(六)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一岗双责”的要求,持之以恒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七)严格民主生活制度,对照党员标准和阶段性要求,认真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批评。

(八)规范学费收缴管理。党员每月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费收缴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

(九)规范民主评议。结合年度总结、考核和评优,组织开展一次党员民主评议活动。

(十)规范党员活动室建设,搭建党员工作和活动平台,有序推进党务公开。

(十一)落实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检查制度。对党员参加各级党组织参加的活动进行检查抽查,定期在党内进行通报。对多次或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由机关党总支组织,以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的方式进行,每年开展一次,结合年度总结、年终考核和评优的统筹安排。

(二)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核、表彰处置”等环节进行。

民主评议前可以组织全体党员进行专题学习,为评议打好基础。党员应当结合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认真总结个人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民主测评表由党总支统一印制,对德思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根据个人自评和民主评议结果,党总支对党员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评定,结果在党内予以公开并上报市级机关党工委。

(三)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参加民主评议,评议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党总支要做好会议记录。

(四)对评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扬表彰;对模范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助;对不合格的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等处置意见。

六、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务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党总支各委员及常委会各工委主任,负责对所负责工作、所在工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落实和监督检查。

(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要求贯彻落实到人大机关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落实清单管理要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坚持问题导向,把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改进作风效能建设作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密切人民群众联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切实解决作风效能建设上的突出问题。

(四)加强党内外监督。经常听取党内外人士等方面的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对反映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五)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述法述学述廉述职、个人重要事项报告等制度,自觉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

(六)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贯彻落实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制度”要求,规范有序、高效务实,创新完成各项职责和任务;严以律己,时刻以党纪党规规范行为,自警自省自重自励,树立清廉、务实、为民良好形象。

(七)实行责任追究。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七、有关会议制度

(一)全体党员会议。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会议内容一般包括:(1)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常委会党组、市级机关党工委工作部署;(2)传达党总支研究确定的有关事项或安排,听取和审议党总支工作报告;(3)选举党总支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4)讨论决定发展新党员等需要由全体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等等。

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支部党员会议,原则上根据党总支的统一安排举行,组织方式参照机关全体党员会议。

(二)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或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召开。会议内容一般为:落实党内民主生活制度,检查剖析在思想、作风、勤政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产生原因和改进措施,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或根据上级党组要求,检查剖析有关方面需要检查的突出问题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常委会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党组成员;机关党总支民主生活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党总支委员。根据需要,党组民主生活会可以扩大至党总支成员,也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三)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或根据党总支的安排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党员开展交流沟通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由本支部党员全体参加,由支部书记主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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