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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大机关老干部工作制度
(信息时间:2019-05-06)  点击量: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人大机关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室在常委会党组、机关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人大机关老干部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应当协同配合,共同做好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办公室秘书科负责老干部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行政科配合。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综合业务素质,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主动地为老干部排忧解难,尽心尽职地为老干部服务。

第三条 认真做好老干部服务管理基础工作,及时了解老干部思想和生活情况,掌握老干部健康状况,切实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第四条 实行市常委会领导定期向老干部通报工作制度,向老干部通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情况,征求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发挥老干部的作用。

第五条 充分发挥老干部党支部作用,协助老干部党支部开展党员组织生活和政治理论学习,及时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及时通知和组织老干部参加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第六条 配合做好老干部活动室建设管理,所需的办公用品、报刊和杂志等购置,由办公室按规定予保障和协调。

第七条 做好重大节日走访慰问活动,有序组织老干部开展相关活动,协助做好老干部的年度健康体检工作;协助做好市委老干部局组织的有关老干部的健康休养等活动。每年组织老干部在本市参观考察活动不少于2次,经费按相关规定予以保障。

第八条 老干部因病住院,秘书科应及时向办公室领导报告,并及时安排探视慰问。市老领导由常委会领导前往探视慰问,其他由办公室或相关办事机构负责人前往探视慰问,秘书科负责联系陪同并跟踪了解相关情况。

第九条 老干部去世,秘书科应及时向办公室领导报告。由办公室安排相关领导前往悼念并慰问家属,并按规定协助家属做好有关善后、抚恤工作。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老干部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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