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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大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信息时间:2019-05-10)  点击量:
 

第一条 人大机关使用管理的公务车辆包括:市公车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统一调配保障常委会领导使用的车辆;按规定配备人大机关的公务应急车辆;市平台保障常委会离退休老领导使用的有关公务车辆。

第二条 受市平台的委托,人大机关使用的公务车辆由办公室集中归口代管。同时,根据人员性质,规范和加强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实行公务车辆使用审批管理和调度安排制度。根据公务车辆使用的相关规定,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确实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应当填制“公务用车申请单”(附后),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批和提前调度安排,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用车,办公室行政科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公务车辆的调配,优先使用人大机关应急公务车辆,再向市平台申请使用公务车辆。

第四条 市平台统一调配保障常委会领导使用的车辆,相对固定使用。同时,根据实际,优先保障常委会领导分管的专委会、相关办事机构的公务使用。

第五条 市平台统一调配保障常委会离退休老领导的车辆,相对固定使用,不参与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车辆使用调配。

第六条 根据人员岗位性质,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应当加强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检查,同时配合市平台做好相关驾驶员的临时管理工作,办公室行政科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安排,文明驾驶,安全行车,自觉维护良好形象。

(一)要加强车辆检查。应当对车辆勤检查、勤保养,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发现车辆存在故障应及时进厂修理,不得带隐患上路。

(二)要加强车辆保管。按规定停放车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停放在外。应当做好车辆管理工作,防止车辆损毁、被盗。

(三)要加强运行保障。根据出车安排,应当提前到位等候、有序保障出行。遇紧急公务或临时安排,应当随叫随到。遇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应当及时通知交警、保险公司并向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报告,并有序有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四)要加强自我约束。工作日尤其执行任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禁酒等规定。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精神状态,不开疲劳车、感情车、超速车。自觉遵守停车管理有关规定,不将车辆停放在有损公务执行形象的地方。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公务车辆处理个人事务。

(五)要加强学习提升。主动加强学习培训,熟悉和掌握公务车辆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自觉遵守机关管理各项规定,认真落实请销假等制度,从严管理和要求自己。

第八条 落实考核奖惩制度。实行年度安全考勤,根据年度车辆出行保障及运行安全等情况,每年年终进行综合评定,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安全考核奖励,并与年度机关工作履职考核挂钩;如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实行车辆行车里程月报制度,驾驶员每月将行车里程报办公室行政科登记备案,统一纳入年度安全考勤。

第九条 未尽事项按人大机关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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