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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大机关学习制度
(信息时间:2019-05-09)  点击量: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作为提升素质、改进工作、增进本领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持之以恒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人大工作和“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培育和打造“眼界宽、胸襟宽、思路宽”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

第二条 坚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加强学习贯穿工作履职全过程,坚持日常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综合理论研讨、主题党课、培训讲座、专题调研、参观考察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学习活动,浓厚学习氛围,注重学习效用,努力推动学习培训和岗位实践的同落实、双提升。

第三条 建立每周五下午固定学习日制度,结合主题学习活动开展,通过常委会党组学习会、机关党员活动日、专委会和机构专题学习活动等方式,经常性开展学习活动。政治学习要突出党的路线理论方针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中央和省市委重要文件精神、重要论述等。业务学习要突出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人大工作业务知识等。“新知识、新技能”学习要突出先进科学技术、相关专业知识和岗位业务技能知识等。

第四条 坚持和落实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主任会议主题学习制度,探索建立常委会学习会制度,充分发挥常委会及其党组在人大机关学习活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人大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引领学习、推动学习。

第五条 常委会及其机关要重视人大工作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鼓励和支持开展专题学习、调研、研讨等活动,结合岗位实践形成理论调研报告、学习心得体会和履职制度规范等,积极推动学习成果的应用转化。

第六条 加强学习的检查考核。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定期公布学习考勤结果,督促学习常态落实。落实学习笔记要求,办公室安排专人对学习笔记进行抽查并公布相关情况。学习考勤、记录、成果运用等情况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评范畴,作为年度评优重要依据。

第七条 人大机关的学习培训活动由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协调安排和考核检查等工作。机关党总支负责政治学习、综合性学习的组织安排,专委会和办事机构负责对口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学习的组织安排。

第八条 加强学习活动的组织保障。人大机关的学习活动纳入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学习的整体计划,统筹安排、有序组织。学习活动经费列入人大机关年度预算,专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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