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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大机关工作值班制度
(信息时间:2019-05-08)  点击量:
 

第一条 为确保人大机关工作有序运转,适应常态履职服务和应急事件处置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全市党政机关值班工作和人大机关有关要求,重要节假日和有关重要时期,应当安排和落实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值守。

第三条 人大机关工作值班实行轮值制,由相关领导干部带班负责。专委会、办事机构全体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落实工作值班要求。

第四条 人大机关工作值班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并加强检查督促。秘书科根据重要节假日安排、有关领导要求及轮值情况,负责制定值班表,通知值班人员参加值班,并进行报备。

第五条 值班人员要服从办公室统一安排,准时参加,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位的,要及时请假或请其他同志替代。要认真做好值班期间的情况记录,确保联络畅通。

第六条 值班期间遇到的一般性公务及有关情况,值班人员可以直接进行处理;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当及时向常委会相关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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