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序公开履职信息,是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动接受监督的内在要求,也是切实保障人民知情权、积极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公开,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制度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制度规则,结合实际,提出本试行规定。
第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公开在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党组领导下,坚持依法规范、及时有序、扎口管理的原则,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履职实践活动情况、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各项报告、意见、决议决定等,以及市人大代表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等有关情况。
公开信息的内容清单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明确并原则固定。结合年度履职实际,可以对公开的信息进行调整。
第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公开:(1)江阴市人大网站;(2)江阴市人大常委会公报;(3)江阴市电视台、江阴日报社、江阴电台等本地主流媒体。
市人大常委会其他宣传平台、工作简报可以同步公开相关信息。
根据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可以邀请其他媒体或宣传平台公开相关信息。
第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实行即时公开和限时公开相结合的办法。
对应当第一时间让公众了解的信息,必须即时即地进行公开,原则上当天审议通过、当天予以公开。
其他相关信息应当在审议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六条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建立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实行“一事一审”,谁主管、谁审核,先审查、后发布的办法。
根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议题,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提出拟公开信息的目录。涉及的信息内容按职责分工,由主管的相关办事机构进行审核确定后,统一由常委会办公室进行汇总、审查并发布。
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办事机构应当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第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定期研究信息公开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信息公开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履职信息公开清单
1.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责任单位:办公室)
2.市人大专委会年度工作重点;(责任单位:各人大专委会)
3.市人代会上市人大及“一府一委两院”相关年度工作报告及有关决议;(责任单位:办公室)
4.市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及调整,财政预算执行、调整及决算、同级审、国有资产管理等报告;(责任单位:财经工委)
5.市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年度执行情况的报告;(责任单位:环资城建工委)
6.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情况的报告;(责任单位:内务司法工委)
7.“一府一委两院”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责任部门:相关办事机构)
8.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关于常委会审议议题的调研报告;(责任部门:相关办事机构)
9.“一府一委两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相关办事机构)
10.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责任部门:相关办事机构)
11.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以及视察检查等提出的审议意见;(责任部门:相关办事机构)
12.“一府一委两院”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责任单位:相关办事机构)
13.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责任部门:办公室)
14.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责任部门:人代联工委)
15.各级人大代表名单及变动情况、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责任部门:人代联工委)
16.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办理进展情况;(责任部门:人代联工委)
17.各级人大代表履职活动情况;(责任部门:人代联工委)
18.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及组成人员及变动情况;(责任单位:办公室)
19.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派出机构设置、职能、组成人员及变动情况;(责任单位:人代联工委)
20.市人大常委会财政预算审查专家组人员名单;(责任单位:财经工委)
21.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可以公开的工作文件和制度文件;(责任单位:办公室)
22.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机关及基层人大履职动态;(责任单位:办公室)
23.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有关讲话;(责任单位:办公室)
24.市人大机关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办公室)
25.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江阴市人大履职信息公开审批表
序号 | 信息标题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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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
公开审批意见 | ||||
报批人 | 报批时间 |
注:正文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