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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善于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
——访江阴市第十二、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翟怀新
(信息时间:2018-08-03)  点击量:
 

1993年到2003年,十年黄金期,被公认为江阴历史发展上的飞跃期。这十年,对于时任市人大第十二届和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的翟怀新来说,同样是难以忘怀的十年。

在这十年时间里,市人大常委会讨论议题中,农业有12次,工业有22次,三产有7次,沿江开发7次,环境保护和城乡建设17次,而民生问题达19次。在谈到人大工作感触最深的体会时,翟怀新说:“人大工作就是要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

为了策应市委的决策,市人代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集中全市人民的共同意愿,分别于1993年通过了《关于长江岸线使用及沿江地带综合开发规划议案》,1996年通过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议案》,2000年通过了《关于深入贯彻实施劳动法、切实保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议案》,这3个议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强督办,促进了市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也为人民群众办了实事、好事。

同时,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全面禁止开山采石、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等决议决定,将市委的主张通过法定途径转化为全市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现在回首,这些决策无疑是正确而及时的。而翟怀新,恰恰是这些决策诞生的推动者和参与者,他参与并绘制了江阴未来发展的路线图,为江阴今后的腾飞留下了伏笔。

翟怀新回忆说,早在1987年,为更好地发挥我市长江岸线的优势,江阴就组织编制了《江阴市港口及沿江地带综合开发规划》。此后的1989年,省人民政府批准了《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依据规划,江阴对长江岸线以及沿江地带,加强规划管理和建设导向,取得了明显效果。

1992年5月,国务院批准江阴港对外籍船舶开放,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了沿江开发等五大战略。“在这种情况下,在第十二届市人大一次会议上,市人大贯彻市委意图,审议并通过了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岸线使用及沿江地带综合开发规划的议案》,同时要求政府在本届内每年在人代会上汇报实施情况。”翟怀新回忆说。

1992年9月12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了建立江阴市滨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决定。在1993年,江阴经济开发区升格为省级开发区,成为带动沿江开发的第一个桥头堡。

常委会作出各项决议决定后,还加强跟踪督办,推进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2001年,翟怀新带领第十三届人大前往长江沿线各港口城市走访调研,兄弟城市的沿江开发步子令人震惊,于是本届人大迅速作出了加快实施沿江开发的决定,这一决定也促使长江35公里沿线、纵深近5公里的150多平方公里范围掀起了开发热潮,并于2003年开始实施“跨江开发,两岸联动”战略。在人大的督促和推动下,江阴沿江开发走上了又好又快的可持续发展轨道。

在翟怀新的印象中,还有一件事关江阴可持续发展的大事令人印象深刻,那就是全面禁止开山采石。这一工作同样贯穿了两届人大,甚至延伸到了第十四届人大。从1995年的控制开山采石到2004年的全面禁止开山采石,期间共历时10年,凝聚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历史决策和艰苦工作,成为其履职过程中最浓重的一笔。

回忆起这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历史事件,翟怀新感喟不已。他告诉记者,开山采石曾经为江阴乡镇企业发展提供了第一桶金,但也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山体开采不仅严重破坏了自然环境,使大量水土流失、河道淤塞、景观破坏,居住环境恶化,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社会问题。

1995年,江阴市东郊耙齿山周围的20多位群众联名写信给翟怀新,反映耙齿山周围3个采矿企业擅自增添轧机,大肆掠夺耙齿山矿产资源,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督促政府关停采矿企业,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在翟怀新的主持下,1995年8月24日到25日,江阴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了《江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控制开山采石,加强生态保护的决议》。此后,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对控制开山采石情况进行视察检查,使全市山石开采得到了有效控制。

2002年8月28日至29日,江阴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全面禁止开山采石的决定》,要求在2004年6月8日全面禁止开山采石。2004年当年,全市所有采矿企业全部关停,伤残、矽肺人员绝大部分得到妥善安置,市人大常委会历时10年的禁止开山采石工作圆满完成。常委会的禁采决策不仅为子孙后代留下了青山绿水,也为江阴市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这十年中,人大常委会还全面开展对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组织市镇两级人大对公检法、金融系统、供电、邮电、教育等工作部门进行评议,建立并健全了人代会议事规则、常委会议事规则,通过了《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试行办法》、《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试行办法》、《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等,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推向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在翟怀新的记忆里, 1994年12月首次听取市民政局局长、市司法局局长的述职报告,并认真进行评议。从1994年-1997年,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对29个市政府部门领导进行述职评议,取得了较好效果。而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则将述职评议的对象扩大到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副职领导干部,并进一步明确了述职评议的时间、内容和要求。述职评议工作进一步拓宽了监督渠道,健全了监督体制,提高了监督实效,促进了“一府两院”和部门的工作。

(朱怡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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