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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大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信息时间:2019-05-13)  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江阴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市人大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本办法所称公务,主要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活动。具体包括:

(一)上级人大来澄调研视察和检查指导工作以及举办培训会议等;

(二)外地人大来澄考察调研和联系工作等;

(三)本市人大代表或基层人大前来反映情况或联系工作等;

(四)其他因工作需要接待的有关人员。

三、接待安排

(一)餐饮。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每批客人原则上只安排1次用餐。接待用餐实行办公室审批管理,由接待承办机构或承办人填制“公务用餐申请单”提出用餐申请,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根据接待方案和具体客情作出合理安排(视人数规模可安排自助餐)。公务用餐一律不安排饮酒和香烟。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住宿:根据来访客人要求,配合做好住宿安排。住宿费用原则上由来访客人自理。

(三)车辆。每批次接待用车不超过1辆中巴车(考斯特)。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接送,确需的,由办公室或对口的专委会、办事机构安排1名工作人员在指定地点迎送。

四、接待程序

(一)客情批办。凡来访客人,必须提供相应的文件通知、传真电报等公函,明确内容、行程和人员等情况。所有来访公函必须由办公室秘书科进行登记并填写呈批件,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批办。电话通知来访的,应当详细填写“来电办理单”后报办公室批办。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二)制定方案。综合性公务接待,由办公室行政科牵头拟制接待方案,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组织实施;对口业务性公务接待,由相应的专委会、办事机构拟制接待方案,经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后报常委会领导审定实施。常委会领导参与接待一般按照对口对等原则进行安排,特殊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统筹;涉及需要安排其他部门参与的,应当突出业务主导原则,避免面面俱到。

重要客人、重要活动的接待方案必须呈报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审定。按规定必须呈报市委的,必须及时上报,并根据市委的相关要求调整完善接待方案后实施。

(三)组织实施。综合性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口业务性公务接待,由各对口的专委会、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相关科室配合保障。在接待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接待安排的,必须报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同意。

(四)费用结报。公务接待发生的费用,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由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原则上通过公务卡支付的进行结算,并按规定及时结报。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等。接待清单由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如实填写,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审签。

(五)资料归档。办公室行政科要及时做好客情资料的整理归档和有关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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