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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人大机关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信息时间:2017-07-24)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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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江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江阴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江阴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江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宪法法律规定应当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市人民代表大会或上级人大常委会授权的事项;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讨论、决定本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或者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联系市人大代表,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督办和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议案决议、主席团交付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办理有关事项,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审查、决定或批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市本级财政预算的执行和调整;监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不适当决议,撤销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任免或撤销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与外国地区缔结地方友好关系,授予或者撤销市一级的地方荣誉称号;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组成。办公室由综合科、宣传调研科、信访督查科、行政科、秘书科、预算监督科组成。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财经委员会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的专门委员会,闭会期间受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江阴市人大机关2017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江阴市人大办公室。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年,是我市全面实施“六大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的重要一年,也是本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以迎接党的十九大、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为强大动力,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省、市委决策部署,依法行使职权,积极主动作为,顺利完成了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各项既定任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围绕中心大局,全面贯彻市委重大决策部署

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着力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在市委的领导下统筹谋划和务实开展人大工作,确保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方向。常委会始终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常委会党组班子建设,规范常委会议事程序和工作规则,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履职工作全过程。落实重要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保证人大各项工作与市委决策部署同频共振。

规范完善重大事项决定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有关文件精神,协助市委出台相关实施办法,明确两大类38项重大事项清单,规范重大事项决定机制,促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围绕行政区划调整、计划和预算执行、行政机构改革、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资金使用安排等事项,依法作出8项决议决定,统一意志,凝聚合力,切实推动重点领域、关键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探索推进基层民主治理体系建设,全面落实镇民生实事工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不断夯实基层决策管理的民意基础。

认真推动重大决策执行落实。把监督推进《实施城乡建设“1310工程”议案》决议的执行,贯穿常委会年度履职全过程,综合运用听取工作报告、视察检查、工作调研、听证座谈等多种方式加强督查,实地视察芙蓉大道快速化改造、江阴绿道一期工程、人防主题公园等工程建设管理,调研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城区拆迁工作、环城森林公园和轨道交通规划等,积极建言和跟踪问效“1310工程”各个项目的规划论证和建设管理情况,督促政府要强化议案决议执行的使命责任,坚持规划引领,加强过程管控,落实要素保障,提升建管品质,加快建成一批出效益、惠民生的工程项目。围绕创成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持续跟踪督查重要区域、重点单位、突出问题的治理整改,组织和引导市镇两级人大代表积极投身创建实践,勠力同心推进文明创建。按照汛期前完成67项防汛应急工程建设的部署,结合重点代表建议督办,市镇人大上下联动,实现了对防汛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全覆盖、全过程监督检查,督促政府重视工程质量安全,持续加快建设进度,筑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线。

依法加强人事任免管理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有机统一,规范和落实“一府两院”国家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承诺、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和述职评议等制度,持续加强对人大选举、任命和决定任命人员的履职监督管理。全年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121人次,并依法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听取和审议市经信委、市农林局两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依法规范做好代表补选工作,接受11名市十七届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接受1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辞去委员职务,补选16名市十七届人大代表。

二、突出监督重点,全面助推江阴经济社会发展

常委会始终坚持问题、民生、绩效三大工作导向,把履职的焦点聚集在“六大发展战略”的加快实施上,把监督的热点聚力于人民群众的普遍关切中,把工作的重点聚合到审议意见的落实见效上,扎实有序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全年先后共召开常委会会议7次、主任会议16次,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视察20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33项。

高度重视经济转型提升发展。加强新常态下经济运行动态调研,听取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检查,推动政府加快实施产业强市首要战略和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努力实现经济发展的提质增效。关注实体经济发展,跟踪我市产业政策落实,听取审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情况,视察工业重点重大项目建设,掌握企业运行发展现状,要求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发展环境,推进重大产业项目招引落地,积极构建经济金融良好生态,持续激发全市创新发展的动力和活力。着眼于打造现代服务业新高地,听取审议旅游业规划与建设情况,调研检查综合保税区发展、电信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工作,要求政府进一步优化提升服务业发展的功能定位,重视旅游业在产城融合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快服务业领域重大产业项目实施,持续推动我市产业转型提升。

持续加强预算执行审查问效。认真落实预算法,督促细化预算编制,严格街道、开放园区预算编制工作,实现了对市本级财政全口径预算编制监督的全覆盖。建立完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调研、听取和审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依法审查批准预算和预算调整,实现了对预算执行的实时监督。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通过落实整改清单销号制、直接听取部门整改汇报、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等方式,督促政府进一步健全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强化整改责任落实,着力从机制上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年度资金安排及管理情况的监督,通过定期听取汇报、实地调研检查等途径,持续跟踪项目建设进展,促进提升资金使用绩效。规范闭会期间市人大财经委职责,完善财政预决算专家审查机制,举办预算审查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市镇两级人大审查监督能力和水平。

全域监督生态环境治理建设。认真落实环保法要求,专题审议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要求政府深入推进绿色发展战略实施,提速产业结构调整,提质环保基础设施,提效执法监督管理,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围绕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市镇两级人大联动,就“263”专项行动推进、“五网”升级工程建设、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等议题加强监督,督促政府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专项治理力度,不断巩固提升阶段治理工作成效。视察和评议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庭审活动,支持和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司法介入。

有序助推民生福祉改善提升。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化解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关注市民“餐桌子”,全面检查《食品安全法》执行情况,督促政府重视监管能力建设,保持强有力的监管高压,加快构建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治理体系,努力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紧盯市民“菜篮子”,专项评议农贸市场改造工作,要求政府进一步提升建设管理水平,落实监管治理责任。守好市民“米袋子”,专题审议粮食收购储备工作,督促政府加强设施建设、完善收储机制、强化质量监管,全力保障粮食安全。聚焦市民“钱袋子”,专题调研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和农民增收情况,督促政府优化政策体系,完善扶贫救助机制,拓展增收渠道。着眼均衡普惠,就“智慧医疗”、高等教育、体育产业、公安巡防等事项进行审议、视察和调研,有序监督政府十件实事推进落实,要求政府着力解决民生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补软补短,共建共享,不断增进市民的获得感。着眼诉访分离,把解决信访问题作为解决市民实际问题的重要抓手,全年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58件(次),为维护市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力支持社会治理方式创新。认真贯彻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要求,首次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支持政府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职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主动策应江阴开展县级集成改革试点,视察调研徐霞客镇集成改革工作和市民服务中心建设,支持政府深化机构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切实优化行政服务、提升效率效能。定期听取“两院”工作汇报,视察法院庭审活动,审议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和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支持“两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实维护公平正义。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5个文件进行集中审查,有效维护法制统一。

三、突出主题引领,全面发挥代表履职主体作用

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发挥好代表的主体作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题中应有之义。一年来,常委会深入开展“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和引导全体代表在加强学习、依法监督、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和奉献社会中展示新作为、创造新业绩、树立新形象,取得了良好成效。

积极服务代表依法履职。以“学习调研年”活动为抓手,高度重视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在组织开展初任代表培训的基础上,分层分专题先后组织25场(次)培训讲座,学习法律法规和人大知识,增进代表履职应知应会。通过订阅报刊杂志、寄送学习资料、发布履职信息等方式,引导代表掌握政情社情。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全年共邀请代表65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调研、检查评议等各类活动。健全代表履职评优机制,展示代表履职时代风采。完善人大履职信息平台,开发手机应用客户终端,提高代表履职服务效率。

积极督办代表建议意见。通过集中交办、“建议督办月”、督办重点建议、审议办理情况报告和组织“回头看”等活动和方式,进一步严肃办理程序,加大督办力度。把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建议纳入常委会年度履职议题,结合审议统筹推进办理;对8件重点督办建议,坚持常委会领导领衔,实施跟踪督办,推动办理取得实效。“一府两院”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218件建议,一次办理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7.2%。加快防汛应急工程建设、加强农村自建房管控、拓宽祝陆公路等建议得到有序推进或落实,建议办成率达65.4%。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234条意见或问题,得到了“一府两院”的高度重视,部分已经得到落实和解决。

积极拓展代表履职联系。坚持和落实“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两联系”制度,保证每名常委会组成人员至少与3名基层代表、代表每人至少与5名选民保持经常性联系。集中组织开展“代表回选区见选民”和“联系接待日”等活动,结合“连心富民、联企强市”大走访,先后组织代表召开座谈会114次,开展走访调研173次,接待选民群众8415人次,收集意见建议253条。落实代表述职制度,全年共有83名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代表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有序推进“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履职平台建设,通过亮身份、设立联系信箱等方式,代表联系广度和深度得到进一步拓展。

积极推动代表常态履职。探索打造“岗位实践+主题监督”形式,分季度集中开展代表集中履职实践活动,以代表小组为单位有序落实各项督政议政参与,鼓励和引导代表立足岗位特点和工作实际,积极争当决策部署的宣传员、助推发展的参政者、各行各业的排头兵、促进和谐的连心桥、文明新风的示范人,代表常态履职格局基本形成。22个市人大代表小组先后就产业强市、城乡建设、生态治理、民生实事等议题,开展173次小组活动,形成了调研报告22篇。在“履职活动周”中,代表深入全市60个“263”专项治理项目现场,察实情、找问题、提建议,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攻坚战。

四、坚持与时俱进,全面加强常委会的自身建设

着眼新形势新要求,常委会把规范职权行使、加强自身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扎实推进思想政治建设、作风效能建设、机制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履职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

学习培训常态有效。建立健全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制度,落实主任会议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安排,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代表和机关干部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把“两学一做”专题教育贯穿常委会及其机关履职全过程,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以后,通过党组会议、常委会会议等进行传达学习、专题交流,学懂弄通精神实质,自觉加强理论武装。

制度执纪规范有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出台党组、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四个议事规则,规范和明确常委会及其机关各方面建设的要求。全面完成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制度的修编工作,新订14项、修订14项,初步架构形成了议事规则、监督工作、人事代表、自身建设等五大类40项的制度体系,切实以制度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规范履职。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严格制度执行和要求落实,严肃纪律约束,持续改进作风效能。扎实开展大走访活动,认真落实精准扶贫责任,设身处地为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履职实践创新有为。建立审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常态机制、代表票决民生实事工程项目机制纳入镇民主决策管理体系、引入第三方机构调查参与常委会监督决策、完善预算审查监督联网机制、启用“江阴人大工作平台”履职移动终端、开展“1310工程”项目建设“微”调查,等等,常委会始终扎实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丰富履职内涵、增进工作实效,积极推进人大工作和建设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和载体阵地作用,加强对人大工作、代表履职的广泛宣传和深度报道,讲好人大故事,传播人大声音,增强人大影响力。全年共完成各类理论研究、工作调查报告45篇,为市委决策和推动“一府两院”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市镇联动扎实有序。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与基层人大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基层人大工作会议、定期交流工作座谈,切实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和服务,鼓励基层人大探索创新。加强年度工作的联系与协同,在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视察调研以及代表集中履职活动等方面,建立和落实两级人大联动机制,有效增强了人大工作的整体合力。出台镇、街道人大工作制度,规范镇人代会召开程序,完善基层人大工作考核,推动基层人大依法履职。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和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及时调整基层人大机构设置,加强干部配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市委坚强领导下,“一府两院”密切配合、全体人大代表积极履职、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所有关心、支持和参与人大工作的同志们和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对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要求,对照省市委作出的新部署,对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常委会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监督机制有待继续完善,跟踪问效工作需要加大力度;代表的主体作用有待更好发挥,与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展;人大工作改革有待深化落实,自身建设和履职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等等。对此,常委会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改进。

第二部分 江阴市人大机关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12张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大机关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468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06.74万元和142.1万元,增长9.62%和6.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增资原因增加51.36万元,人代会会期长于往年,费用增加66.36万元。

(一)收入总计2355.1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355.10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06.74万元,增长9.6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增资原因增加51.36万元,人代会会期长于往年,费用增加66.36万元。

2.年初结转和结余6.8万元,主要为江阴市人大机关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代表活动经费。

(二)支出总计2327.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71.8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与上年相比增加7.73万元,增长0.37%,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

2.住房保障(类)支出235.1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与上年相比增加113.44万元,增长93%。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提租补贴执行新标准并补差。

3.年末结转和结余34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人大机关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代表活动等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大机关本年收入合计2355.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55.10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 0万元,占 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大机关本年支出合计23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9.96万元,占78.61%;项目支出497.94万元,占21.39%;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大机关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68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增加206.74万元和142.1万元,增长9.62%和6.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增资原因增加51.36万元,人代会会期长于往年,费用增加66.36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江阴市人大机关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32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2.1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增资原因增加51.36万元,人代会会期长于往年,费用增加66.36万元。

江阴市人大机关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625.74万元,支出决算为232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退休费用(368.8万元)按要求未列入2017年度预算,工资福利支出由于人员调整、增资等因素较预算增加221.1万元,人代会经费增加66.36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369.32万元,支出决算为 207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费用(368.8万元)按要求未列入2017年度预算,工资福利支出由于人员调整、增资等因素较预算增加221.1万元,人代会经费增加66.36万元。

(二)住房保障(类)。年初预算150.87万元,支出决算235.14万元,完成预算的155.86%。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提租补贴执行新标准并补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大机关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9.9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688.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1.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江阴市人大机关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2.1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增资原因增加51.36万元,人代会会期长于往年,费用增加66.36万元。

江阴市人大机关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25.74万元,支出决算为232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退休费用(368.8万元)按要求未列入2017年度预算,工资福利支出由于人员调整、增资等因素较预算增加221.1万元,人代会经费增加66.36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大机关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9.9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688.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1.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江阴市人大机关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8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2.7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1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71 %;公务接待费支出25.2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3.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3.84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比上年决算增加3.84万元,主要原因为1人次对美国加拿大交流访问;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惯例,年初因公出国不做预算。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对美国加拿大交流访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2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 万元,当年没有发生购置行为;上年购置决算为0,没有发生购置行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12 万元(由于公务用车所有费用由机关事务局支付,原则上本单位不发生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14.97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发生的1.12万元公务用车费用实际上是2016年度公务用车费用,由于报销时间在2017年度;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人大常委会领导保障用车所有费用由机关事务局支付,原则上本单位不发生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25.22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与上年持平。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5.22万元,完成预算的50.44 %,比上年决算减少4.73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省市级、同级人大等,2017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2100人次。主要为接待省市级、同级人大。

江阴市人大机关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212.88万元,完成预算的141.92%,比上年决算增加74.18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为换届之年,人代会会期长于往年,各项费用较往届有所增加;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为换届之年,人代会会期长于往年,各项费用较往届有所增加。2017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30个,参加会议4000人次。主要为召开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等。

江阴市人大机关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48.47万元,完成预算的75.03%,比上年决算增加36.26万元,主要原因为培训新任代表发生的费用;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培训因故取消。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4个,组织培训 460人次。主要为培训江阴市人大履职培训、预算监督审查专家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02万元,比2016年增加5.59万元,增长4.13%。主要原因是:新增固定资产。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8.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人大常委会领导保障用车所有费用由机关事务局支付,原则上本单位不发生运行维护费)。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共 1 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00.37万元。

(三)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各部门应根据公开决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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