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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财政预决算专家审查操作办法(暂行)
(信息时间:2018-07-22)  点击量:
 

(2014年11月1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主任会议通过)

一、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和《江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意见》,有序组织市人大常委会财政预决算专家库成员,对财政预决算开展审查工作(以下简称:预决算专家审查),特制定本办法。

二、由市人大常委会聘请若干名具有技术职称、工作经验和职业素质的专业人员,建立江阴市人大常委会财政预决算审查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的聘期与本届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一致。

三、专家库成员的主要工作是:受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的委托,对市财政预算、决算草案实施初步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草案、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专项资金和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编制及资金使用情况等。

四、预决算专家审查,采用随机抽取或搭配指定的方式,组成若干专家审查小组,各确定1名组长,负责审查的组织、牵头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及相关工委,可派员参加,听取并提出意见。

五、预决算专家审查,在政府财政部门编制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实行每年抽取若干部门的预决算及专项资金预决算,分到小组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专项资金预决算。

六、预决算专家审查,各小组在组长的带领下,可采用分散或集中的办法,开展书面审查工作,并可根据需要,到相关部门调研或专题听取相关部门汇报;审查结束时,审查小组要形成审查意见,并填写《财政预算审查情况表》,签字后交市人大财经工委;财经工委汇总后形成初步审查意见,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结果反馈市政府。

七、专家库成员应严守保密和财经工作纪律规定,不得擅自向外泄露财政预决算信息;财政预决算资料不得用作除审查工作之外的其它用途。

八、专家库成员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市人大常委会终止其聘任关系;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委托市人大财经工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对专家库成员进行调整、充实的意见,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九、专家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专家库及其成员的日常管理,由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负责。

十、本办法(暂行)自2014年11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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