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实践之十六: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重视和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在总结分析、学习借鉴、实践完善的基础上,完成了常委会议事规则、工作规则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的修编工作,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履职工作制度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要“完善人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议事程序”。加强人大工作制度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工作水平的基础保证。2017年,常委会第二、三、七次会议,先后表决通过《江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江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规则》《江阴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等20项工作制度,常委会第4次、7次、14次主任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代表联系选区选民》《公民旁听人代会暂行办法》等7项工作制度。时跨一年多、由常委会主任会议主持的制度制定和修编工作基本完成。
历届常委会都十分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每届都根据履职需要都制定相应的制度、规定和办法。2010年12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整理形成了《江阴市人大常委会制度汇编》,涉及决策、履职、代表工作及机关内部管理四个方面共38项制度。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常委会履职监督开展,先后制定了专题询问、预算审查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10项制度规定,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常委会的制度规定和工作体系。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其历次中央委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全国人大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与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常委会机构调整和职能变化,在总结疏理、学习借鉴、对照研究、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对现行的各项制度进行了修编完善。修编后的常委会工作制度共分议事规则、监督工作、人事代表、自身建设和文件规定五大类40项(不包括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其中新制定14项、修订14项。整个制度体系总体上贯彻了党的领导、依法办事、人民当家作主、民主集中的主旨,体现了传承发展、体系规范、务实管用的要求。
“各项制度规定的修订完善,为人大及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更好地开展履职实践,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和程序规定”委员们在审议时表示“坚持用制度管事、按制度办事,是人大履职的重要特征,关键要抓好制度的执行落实,真正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