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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大代表优秀建议的评选办法
(信息时间:2012-11-23)  点击量:
 

(2012年11月23日江阴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激励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提高市人大代表建议的质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大代表优秀建议的评选范围,指在当年度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或个人提出的建议。

第三条 优秀建议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的数量为当年代表所提建议总数的5%左右。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符合宪法、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建言献策,事关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或者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经过充分调研,实事求是,重点突出,一事一议,分析透彻,要求解决问题的法律、政策依据准确,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3、具有实效性或前瞻性,经办理已产生或预期将产生对本市宏观决策、制定相关工作规划和措施具有比较重要的参考价值;对改善民生,为民办实事,以及推动有关部门改进工作等方面起到比较明显的作用。

4、书面提出,格式规范,文字简洁,文风朴实。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评选工作在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评选遵循“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好中选优”的原则。

(三)评选优秀建议,可由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同市政府办公室从各承办单位承办件中推荐,也可由市人大各代表小组或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推荐。

(四)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对推荐的优秀建议情况进行汇总,再分别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优秀建议评比的初步方案,报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第六条 优秀建议领衔代表由常委会予以表彰奖励,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第七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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