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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大常委会和基层人大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
(信息时间:2013-10-21)  点击量:
 

(2013年10月21日江阴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基层人大(包括镇人大和街道、高新区、临港开发区人大工委)工作的指导与联系,增进工作交流互动,促进基层人大依法规范履职,提高全市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一年举行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增开。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常委会领导,各基层人大1名负责人参加;也可邀请常委会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各市人大代表小组组长参加。

第四条 联席会议议题主要是考察学习人大工作情况,总结交流人大工作经验,研究分析人大工作形势,协商审议人大工作事项,明确落实人大工作要求。

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任会议确定。

第五条 联席会议采取座谈讨论、视察调研、考察学习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会议召开前,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各基层人大应围绕联席会议议题,认真总结分析,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第七条 联席会议对相关议题达成的共识或形成的意见,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各基层人大应当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和跟踪反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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