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内容:
一、背景和现象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让失信者无法立足社会,无法参与到社会的分工协作中来,让信用真正成为社会各界公认的重要个人资产,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这是我们国家开始重视社会信用、个人信用的体现。
凡事能诉诸法律,这是公众基于对司法的信任,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从案件诉讼、审理、判决到执行这是一个串链过程,任何一个环节不给力,相当于案件处置的最终失败或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从2009年3月30日起向社会开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充分发挥执行案件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2016年江阴市人民法院对发生在江阴的一些失信人员名单对社会分批公布,对失信者起到了一定程度的敲打作用。但事实上大量失信人员依然逍遥法外,甚至无视法律约束,不以失信为耻,与国家建立诚信社会的目标格格不入。主要表现在:
1、执行难。虽然法院做了大量工作,法院强制执行难依然是多年来一直难以根治的顽疾。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不断加强有关执行方面的立法进程,但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仍存在诸多问题,有些是客观方面的,有些是主观方面的,据了解2016年江阴市人民法院接收执行案件14000件左右,执结10000余件,其中程序终结比例较高。
2、执行时间长。按常规,法院在收到执行案件原则上应该是在3个月左右完成案件的执行结案,但事实上案件执行法官事务缠身,案件当事人纠结无奈,一拖再拖,被执行者逍遥观望、投机逃避现象大量存在,执行成本不断加大,当事人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3、执行力度不够,自由裁量权大。有些可以操作的执行措施没有及时安排,造成被执行人心存侥幸,有意拖延,形成时间成本,导致扩大权益人的损失。同类型案情,处理方式不同,处理结果大相径庭。比如,被执行人同样是仅有一套,面积、居住情况也都差不多,有的采取拍卖措施,有的久拖不办。对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由于各种因素的干扰下过度容忍,没有依法追究“老赖”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助涨了“老赖”的歪风邪气。
4、社会部门之间协作不力。特别是法院与公安机关的联动不够。很多被执行人没有下落,但无法通过公安机关协助查找。与金融系统协作不够。
二、危害分析
信用是一个社会市场参与者发现价值、交换价值、分配价值、有序分工协作的基础,也是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市场协作效率的前提。一个案件背后聚集着一大群直接或间接的利益相关者,一旦很多经过大量时间,耗用大量人力、财力诉诸法律诉讼,形成判决,到了执行案件阶段无法得到快速、有效的解决,社会反响会很大,严重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院的形象,严重影响了公众对法院甚至对法治的信心,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
如果执行案件久拖不决,权益人的时间成本不断扩大,形成了整体执行成本的提高,客观上形成了法院和当事人被动、被执行人轻松观望的局面。
一些执行标的大的案件,如果无法有效执行,会形成次生债务链扩散问题,使得一些人或企业被迫变成下一个失信者,客观上扩大了社会矛盾。
一个案件处理,会影响一批对案件了解或者相关人员对司法的认识和态度,我们必须提高对案件背后的影响力的高度认识。
三、相关建议
1、执法队伍建设。针对案件多人少的状况,应加强执行法官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充实执行力量,执行力量要与工作内容相适应,把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执行队伍。提高执行效率,及时采取拍卖、扣划、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加强对执行法官的业务培训,严格执行标准,同类型情况应采取统一执行措施,不应随意执法。加强对法官队伍的职业教育,鼓励当事人对法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应严肃处理。
2、加强对终结案件的管理。法院应加强对执行案件程序终结的管理和监督,不符合程序终结条件的案件不得终结。加强执行力度、措施及时到位、不能随便减少必要的措施。对案件进行分类管理:按标的大小,按涉案人员多少社会影响力大小分类分级别重点管理,重点督导。要给予当事人更多的了解、监督执行进程以及申诉途径。
3、联动机制,。强化法院和公安机关的联动机制,公安机关应协助法院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并将有关线索及时通报法院。这一点在2010年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等19部门联合发布的《 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是有明确规定的。加强法院与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与银行的联动机制,阻断“老赖”转移资产、逃避执行的路径。加强对执行期间被执行人与直系亲属之间资产、资金异常流动的监督,防止故意转移,逃避执行。
4、严格执行、决不能姑息。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应依照《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
5、加强执行过程中各方之间的透明、互动。一方面,当事人有权了解法院对执行案件的整体时间和措施规划,形成良性互动,形成对案件处理确定可靠的预期;另一方面,包括法院内部、人大等形成一个质询、督导机制,对执行法官绩效评价、办案能力水平有一个了解渠道,对案件本身有一个了解途径。
答复内容:
刘柏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强制执行工作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已交与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近年来,江阴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职责,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强化执行队伍职业化,全力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今年1—5月共受理执行案件8666件,执结2142件,执结标的额6.71亿元。
执行难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老大难问题,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主要原因有:1、执行工作任务越来越重。2014年以来的三年间,江阴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分别为8570件、10434件、14377件,同比分别上升29.5%、21.75%、37.79%,呈逐年递增之势,而执行力量较为薄弱。2、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占比较大。许多被执行人企业负债累累,大量自然人、非法人组织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部分案件在形成诉讼时即已显现风险,人民法院穷尽手段亦无法执行到位。3、执行工作环境仍需大力改善。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备的信用制度,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缺失,加上相关机构对市场经营活动缺乏有效监管,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现象较为普遍。4、人民法院执行手段仍不完善。执行信息化建设水平还有待提升,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建设正处于发展阶段,尚未覆盖全国及所有基本财产形式,法院执行手段仍显不足。
上述问题正如你分析的一样,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将会严重损害法律权威。你提出的建议符合实际要求,对法院的工作是一个很好的促进和很大的推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要求,结合你提出的有关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强化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积极应对执行工作环境差、压力大、风险大、任务重等问题和困难,不断提升执行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定学习计划,查找问题、彻底整改,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与法院的执行工作、队伍建设、执法水平相结合,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行队伍。2016年,1名同志被江苏省高院评为“执行工作标兵”。加强执行业务培训。积极开展本院培训和选送业务骨干参加上级法院培训,加强对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定期开展局务会,通过集体研究案件、进行经验交流,着力提高执行人员的业务能力、协调能力以及控制应变能力。实行执行绩效月通报制度。每月初通报执行员上月的执行绩效,分析运行态势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确保执行规范化,形成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执行工作运行机制。
优化立审执衔接配合工作机制。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和法官员额制改革,改变江阴法院执行局“三科六组”模式,院部执行局设立9个由执行员额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以及驾驶员组成的执行团队办案新模式,实行扁平化管理。专门制定出台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之间的工作衔接、协调和配合,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合力,其中在案件审理阶段,通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努力引导当事人当庭履行给付义务,从源头上有效压降执行案件数量。同时,院部执行局9个执行团队分别与院部刑事、民事、知产等各业务条线对接,实行专业化执行。人民法庭实行立审执一体,根据法庭审理案件数量,将27名执行人员下派到各人民法庭,每个法庭各形成一个执行办案团队,负责所在法庭审理案件的执行,该部分干警及执行工作均由所在法庭领导、管理,形成了法庭立审执一体化格局,有利于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二、加强对终本案件的动态管理
开展“万起终本案件回头看”专项活动,对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月5日期间以终本方式结案的案件开展全面自查。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方式适用的标准和程序,明确“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的要求和终本裁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规定以终本方式结案的案件,结案前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的跟进措施。确定专门人员对已结终本案件进行单独管理,建立终本案件动态管理机制,每六个月主动、集中对涉案被执行人进行一次财产调查,一旦发现财产立即恢复执行。
三、加强执行联动
加强执行联动。目前,江阴法院已完成并运行执行案件综合管理系统平台、“点对点”网络信息查控平台、执行快速反应平台、执行信息共享平台、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五大平台建设,完成了与地方性商业银行的查询功能,实现了与保险、证券、信托投资等非金融机构信息深度共享。同时,与最高院“总对总”、省院“点对点”、中院“点对点”系统的对接也已基本完成,不断加强与上级法院指挥中心的信息共享、数据交换、互联互通。今年1—5月执行指挥中心共完成查询5100余次。此外,自今年3月起,江阴法院主动与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国税局对接,公安局又专门下发《关于建立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通知》,就快速查询信息、协助限制出境、临控被执行人、查扣车辆、以及处理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明确人员、分工和责任。
四、穷尽措施严格执行
加大执行力度。全面落实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措施,对拒不执行生效文书的被执行人,坚决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征信机构、上级法院等进行通报。加强新媒体运用,将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及照片通过本地电视台、本地微信公号定期推送,并提供悬赏金额,有力压缩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利益空间,督促自动履行。今年1—5月,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案件2247件,对102个失信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1名举报人提供线索并领取悬赏金。加大传统执行措施运用力度,持续开展打击拒执罪专项活动。对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财产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实现打击“拒执罪”常态化。今年1—5月共司法拘留90人,采取搜查措施25场次,限制出境40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人。
定期开展专项集中执行。每年年中针对涉金融案件,每年年底针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抚养、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以及最高院挂牌督办的赴省进京信访案件中涉民生的相关案件等开展专项执行。同时,发挥执行救助基金作用,及时对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申请人又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员发放救助金,消除因执行难问题引发的不安定因素。
充分发挥网上司法拍卖平台作用。网络拍卖不仅可以降低流拍率,提高拍卖效率,还能有效减少暗箱操作,杜绝司法腐败。目前,江阴法院执行局已经做到全部拍品都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大大缩短了拍卖时间和拍卖流程,大大扩大了拍卖影响,大大提升了拍品的价值。针对拍期过长、拍品容易损耗及无法贷款影响成交额的两大问题,一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对裸露拍品进行有效包装,保护拍品的品质,提高竞拍溢价率;另一方面积极协调银行贷款,为竞拍人提供金融支持,大力化解“拍品库存”,提高竞拍成功率。今年1—5月共拍卖涉案资产135件,成交114件,成交金额60.3亿元,成交率84.44%,为当事人节省佣金158.87万元。
关于你要求“加快立法、完成顶层设计”的建议,我们将加大调研力度,尽快形成问题建议向上级法院反映。我们将继续努力探索破解执行难的新路子、新方法,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真正实现“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