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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扶持和管理并举促进民办托幼机构健康发展的建议——陈海萍(含答复)
    (信息时间:2017-12-28)  点击量:
     

    建议内容:

    办好学前教育是发展社会民生事业的重要方面。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推开,我市0-6岁儿童剧增,每年我市出生的新生儿均在20000人以上,而公办幼儿园仅能解决65%的幼儿入园。在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扶持发展民办幼托机构,加强民办幼托机构规范管理,提高民办幼托机构办学水平,对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均衡发展十分重要。

    以长泾镇为例,全镇共有3家民办幼儿园,12家民办幼托所(以上均无证),在园幼儿达1100余人,占全镇总在园幼儿比例的50%,接纳的幼儿中有85%是新市民子女。多年来,极大地分担了公办幼儿园的学生量,稳定了新市民在本地企业就业。

    而民办幼托机构也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据了解,全市各镇、街许多民办幼托机构办学证照、场所安全、食品卫生、消防设施、规范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无证园取缔难、管理难问题在各镇、街屡禁不止,隐患突出。全市无证园所多达200多处,在园人数达11900多人。

    根据我市学龄前儿童剧增及民办幼托机构的发展现状,提出如下建议:⑴市政府要加大对民办幼托机构的扶持力度,出台相关政策意见,优化发展规划。在已建成的小区利用周边设施配套幼托机构;新建小区务必同步规划配套幼托机构,并适当向民办幼托机构倾斜;对有配套设施而未开放的幼儿园(阳光假日配套幼儿园已闲置3年),市政府要采取措施,敦促开发商尽快建成投运。⑵教育、建设、市场监督、消防、公安、房管等部门要形成联动机制,对办理各项证照要制定科学合理务实的操作流程,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对已存在的能办则办,从而解决多年来的难题;对新办的严格准入机制,防止不符合要求盲目办学和不良竞争。⑶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制定规范管理机制、检查整改机制,加强对办学点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谁主办谁负责,坚持以人为本,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办学管理,共同促进民办幼托机构健康稳定发展。

    答复内容:

     

    陈海萍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扶持和管理并举,促进民办幼托机构健康发展的建议》,市政协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民办托幼机构发展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有各级各类幼儿园99所,其中民办幼儿园28所(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所);28所民办园中有4所为无锡市优质幼儿园。全市3-6岁在园幼儿40216人,其中民办园5653名(其中新市民子女4298名);全市幼儿园共有教师2754人,其中民办幼儿园教师385人。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公、民办并举,按“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并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我们将民办幼儿园纳入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协同配合管理。2011年下发文件《关于加强民办托幼机构管理的意见》,把对民办幼儿园的奖励纳入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中,通过对民办园办园规模、人员配置、设施设备投入、日常保教管理等进行专项评估,给予奖励;积极鼓励民办幼儿园创建各类优质幼儿园,达到一定等级的给予相应奖励;2012年奖补122万元、2013年奖补113万元、2014年奖补74万元、2015年奖补148万元、2016年奖补94万元。同时,在建设用地服务、规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

    二、当前我市民办托幼机构相关政策和我们的做法

    1、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园。我局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加强民办幼儿园(托儿所)的管理。举办符合规定质量标准、服务内容满足保教基本要求、收费标准不高于同类别公办幼儿园标准的6个班以上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市政府从幼儿教育专项经费中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建成一个3班以上的合格成型园给予一定奖励;鼓励民办幼儿园创建各类优质幼儿园,达到一定等级的给予相应奖励。同时,在建设用地服务、规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协同发展机制,组织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通过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帮助薄弱民办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支持办好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民办幼儿园,为适龄儿童提供多样化选择。对发展民办学前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办学自主权和教师的合法权益。民办幼儿园在建设规划、土地供应、规费减免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公用事业单位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和倾斜措施,民办幼儿园水、电、气、房租等费用按中小学标准收缴。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民办幼儿园按照实际需要和岗位要求,自主聘用各类人员,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并按规定办理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

     3、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制定实施《江阴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江阴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办法》,明确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明确财政生均公用经费补贴标准;2016年上半年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第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积极鼓励、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家长不同需求。

    4、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费补助制度。制定相关考核细则,经考核,按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加大创建奖补力度,积极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创建省、市优质园,经考核,在教育发展专项中安排资金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奖补;提高民办幼儿园安全保障水平,市、镇两级政府对民办幼儿园(幼儿看护点)的门卫设置、技防物防设施配备进行专项补助,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专职保安经费进行补贴;稳定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持证上岗教师和专业合格教师进行一定比例的工资待遇补贴。

    5、市、镇(街道)两级政府建立完善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看护点”长效管理机制。实施长效管理,将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看护点”纳入学前教育管理体系,建立公、民办园结对协同发展机制,发挥中心园、优质园的示范辐射作用。通过派驻教师、业务指导、观摩活动、交流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民办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建立“江阴市幼儿看护点备案制度”和“民办园、看护点年度常规管理检查制度”。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整改,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制度。我局将民办幼儿园、看护点师资培训纳入市一级。通过集中培训、教学观摩活动等多形式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办园者的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着力提高规范办园能力。

    6、进行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我局建立了江阴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教育局、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建设局、卫计委、物价局、市场监督局、妇联等9个部门联合制定《江阴市清理整顿无证托幼机构工作实施方案》(澄政教〔2010〕40号)。该文件对全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和无证托幼机构整治进行总体部署。同时,成立市、镇两级“江阴市托幼机构联合督查小组”,全面启动无证托幼机构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工作。2011年以来,市、镇两级进行了五次比较大规模的无证托幼机构整治工作,对无证幼儿园实施分类治理。

    今年4月,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江阴市无证托幼机构规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了新一轮无证托幼机构规范整治工作。各镇(街道)对辖区内幼儿看护点和无证托幼机构现场排查。同时,根据辖区内近五年人口出生情况、入园需求和目前资源总量,对民办学前教育资源进行合理布点。另外,各镇(街道)对照《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江阴市幼儿看护点现场检查评估标准》,对辖区内每一所无证托幼机构制定规范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分类整治方向、措施、落实时间和责任人。市教育局已统计并汇总了这些信息。

    从4月20日至6月30日间,进行镇级联合整治工作。按分类整治方案,各镇(街道)联合整治工作小组对需关停托幼机构分别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这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各镇街已将托幼机构进行摸底和分类,并针对不同类型的托幼机构正逐步规范管理中,为市级层面上的整顿做好准备工作。
    从7月1日开始,市教育局将组织各镇(街道)对需要继续整改,但有安全隐患的无证托幼机构随时进行督查。同时与市联合督查小组对各镇(街道)无证托幼机构联合整治工作进行抽查,保证扶持、管理和整顿托幼机构工作落到实处。

    三、关于阳光假日幼儿园的说明
    在开发阳光假日小区时,开发商根据规划建设了一所6轨18班的幼儿园,产权归开发商所有。然而,该幼儿园建成后却一直闲置着。鉴于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紧缺,我市教育局、澄江街道和立新社区一直高度重视,积极推动该幼儿园尽快启动。目前阳光假日幼儿园已被民办幼儿园成功收购。待该幼儿园开班后,立新社区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紧张局面将能得到有效缓解。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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