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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有序放开我市农村自建房管控的建议——郑  元(含答复)
    (信息时间:2017-12-28)  点击量:
     

    建议内容:

    农村居民住房建设是我党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题中的应有之义。我市随着上世纪以来“三集中”、“三置换”和镇村拆迁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农村居民逐步从分散居住转向集中居住,城镇化程度逐年提高。但是由于我市自2002年就基本停批农村居民自建房、严控房屋翻建已经十多年,农村危旧房屋逐年增多,紧缺房户问题日益突出。农村居民住房建设问题已成为当前一项紧迫的社会问题。

    九十年代中期以来,我市加快“三集中”、“三置换”步伐。沿江开发园区建设,新市政建设,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了大量农村农民搬入公寓式安置房、集中居住点或通过购买商品房进入城镇居住。但是全市还有大量农村危旧房屋存在,这越来越成为影响农村居民居住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隐患。据农工办从全市14个镇(55个自然村,5508户)抽样调查看,在没有实施“三集中”、“三置换”或项目拆迁的区域,村民自建房中两代或两代以上居住的达81.4%,一代居住或房屋空关的占18.6%左右,说明自建房仍是绝大部分农村居民主要居住房屋。而这些自建房中,建造于1984年以前的占16%,1985年至1986年的占75%,1996年以后的仅占9%;房屋类型基本以一层改两层、联排式、空斗墙、楼板房,未有水泥浇筑基础的现象较为普遍。历经几十年的风雨,这些房屋大都进入必须维修改造阶段,危房比例在逐年增高。2014年,全市危房户已达3606户,是2010年调研时的六倍。农村居民住房安全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危旧房和紧缺房户问题也是各个镇(街道)感到最难做工作的棘手问题。据有关部门调查,全市现有危房户3606户,紧缺房户3725户。虽然市镇两级投入资金帮助解决了部分危房改造和安置了部分危房户,但是由于各镇前几年拆迁体量大,财政资金压力太大,安置房建设滞后,因此未能真正破解危房户、紧缺房户问题。时至今日,我市农村环境面貌和农村住房建设大大落后于周边县市,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极不相称,更不能满足农村居民的生活需求,已是不争的事实。

    几点建议

    面对江阴实际,结合江阴实践,借鉴周边做法,综合各方意见,建议按照“有序放开,规划引导,分类施策”的办法,科学合理、积极稳妥地改善农村住房。

    1、坚持与时俱进,有序放开管控。针对我市农村住房的现状,应研究更为灵活多样的办法,制订化解农危旧房、紧缺房的对策,如优化调整农村自建房翻修政策,适度放宽适用范围和翻修标准,尽快出台城镇规划区,规划非保留村庄危房户、紧缺户的多种解决办法和中期保留区农房的一般维修办法等。根据我市实际,要从根本上缓解农村居民住房矛盾,主要得靠农户的积极性和财力来解决。提倡鼓励“农户置换安置房,有条件符合规划允许农民翻修自修”,完善农民住房政策。一是有序放开。建议调整农建房政策,适度扩大保留村庄内房屋翻修范围,允许农户有序翻建旧房。二是分类推进。建立公平公开、分类有序推进的制度和规划方案,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参照周边区域解危解难的做法,“从严把握、市控总量、逐年计划”,防止一哄而上,严格按规定要求翻修,加强工程监管,杜绝质量隐患、安全隐患。三是先试点后推广。农村居民住房涉及千家万户的根本利益,稍有不慎,容易引起政策冲突和群众不满,一定要先试点后推开,稳步实施。

    2、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统筹推进。完善市域总体规划,按照规划加快城镇、中心村和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步伐,合理安排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集聚、村庄布点、基础设施、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尤其是要明确村民集中居住区域布点,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居民自建房无规无序的状况,为全市村民集中居住区指明建设方向,提供规划依据。各镇(街道)要强化规划布点,调整和完善镇、村体系规划,确定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的区位和规模,防止重复建设,造成新的浪费。要科学统筹推进。重点要对城乡结合部,集镇、中心村重大项目建设地区加大农村保留村庄和撤并村庄的研究规划,按照“一村一规划”的要求,制定村庄发展规划,借鉴常熟等地经验,规划多样性、乡土化、土地集约化,合理各类基础设施布局,为农村居民进一步向社区集中打好基础。

    3、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施策。各镇(街道)是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主体,根据本地的现实条件,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农村住房建设模式,采取不同的对策,分类解决农民住宅问题。一是继续推进“三集中”“三置换”。在镇村布局规划规定的基础上,以村为主体,合理确定规模适度的村民集中居住点,鼓励规划撤并自然村,实施整体推进,集中安置,向本镇或本村集中居住点集中。二是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建议在规划保留村庄内鼓励多套房户、空置户或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偿退出宅基地,盘活土地资源。有条件的镇可安排一定数量的安置房,让自愿放弃宅基地的危房户、紧缺房户进行预拆迁安置。推动城镇规划区以外的非保留村庄农户向集镇集中,进一步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三是探索商品房与农房置换通道。政府搭建平台,制定政策,一方面鼓励有意愿的农户退出宅基地,放弃农房,进入城乡建设区购买商品房或进入集中安置小区,另一方面,与房产商合作,约定合适的付款方式和统购等购买方式,吸引房产商拿出商品房,用于退出宅基地村民定向购买,通过政府搭建的桥梁,房产商可取得适当的预期收益,政府节省了土地购买、房屋建造、拆迁安置等环节的资金成本,村民也可退村入城,改善生活条件。四是允许有限翻建住房。非保留村庄内严禁新建、翻建,经鉴定房屋质量不稳定的,可实施预安置;拥有多套房的允许实施货币安置;达到分户条件的,由本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经张榜公布无异议,也可申请一户预安置。保留村庄内村民可以在不突破原址的前提下有序翻建住户,达到分户要求的,由本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申请提前安置,严禁新建。城镇规划用地范围内村庄、柔性控制的非保留村庄不允许翻房,但要研究探索缓解这些区域村民住房困难。

    4、坚持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有序放开农村居民住房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有一个完善政策方案,统筹协调的工作班子。建议市各职能部门提出事关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的部门方案,由市委扎口部门统一拟制和完善农村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农村危旧房屋改造等政策和规定,着力规范各个环节,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市、镇、村主要领导应亲自抓,确定分管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成立专门组织,统筹组织协调各部门,改善和强化服务,做到上下一心,各方合力,真心实意为民办实事,及时化解农村住宅建设中的各类矛盾,持之以恒,不懈努力,使我市农村面貌焕然一新。

     

    答复内容:

     

    郑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有序放开我市农村自建房管控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随着江阴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显,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多个文件,逐步规范、收紧了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审批,直至2002年基本停止了农村自建房审批。但从2006年至今,市级层面并未禁止保留村庄内“三原式”(即按原址、原面积、原高度)翻建。2014年,江阴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村级管理的指导意见》(澄委发〔2014〕14号),再次明确提出:探索在规划保留点村庄内的危房户,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务公开无异议的,允许其按规划要求原址、原面积、原高度进行翻建。对不在规划保留村庄内的危房户和其他无房户、紧缺户,应经各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村务公开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向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进行申请,在规划保留点村庄内按照村庄布局规划,允许农民自行建造,也可由各镇(街道)在安排拆迁安置房时参照市经济适用房政策给予预先安置。

    但是,上述政策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住房建设管理问题,我市农村住房布局散乱、农民居住环境较差,房屋危旧、紧缺房户等问题依然突出,各种矛盾时有发生,制约了农村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影响了农民生活质量特别是居住质量,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也非常关注。去年年末,市委政府责成市委农工办牵头,按照先试后推的思路,全面深入调研、借鉴周边做法、结合江阴实际,研究出台我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试点方案。

    工作启动后,市委农工办迅速行动,并以市推进农村现代化领导小组名义,建立了由农工办牵头,国土、规划、住建、法制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去年年底,在起草试点方案之前,先后组织相关部门赴武进、张家港、太仓、吴江、宜兴等地进行参观学习,并在长泾、璜土、南闸、月城、祝塘、顾山、云亭、华士等八个镇街召开了14个座谈会,深入到不同类型的自然村,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的意见。在外出学习、座谈的基础上,市委农工办历经多次修改,形成了试点方案初稿。带着方案初稿,今年2月15日市委常委、政法委吴芳书记专门召集各镇街党委副书记、分管建设的副镇长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听取意见建议,完善方案。同时,方案起草过程中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听取情况汇报,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方案起草过程中,参与同志普遍觉得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涉及农民切身利益,问题复杂、诉求多样。为使方案更贴合群众需求、更富针对性和操作性,5月8日至12日,市委常委、政法委吴芳书记再次带领相关部门前往义乌、诸暨、富阳、安吉、宜兴和桥镇进行学习考察。在学习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无锡文件精神和江阴实际,对试点方案作再次修改完善。经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再次征求所有市领导和所涉部门、相关乡镇意见后,6月8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认真审议了《江阴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试点方案》(讨论稿)。会后,市委农工办根据会议精神和市领导要求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再次征求财政、国土、住建、规划、法制等有关部门意见。6月26日市长办公会议已原则讨论通过《江阴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试点方案》,下一步将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江阴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试点方案》拟在长泾、月城两个镇的6个行政村开展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试点,为全市面上推开提供经验。试点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试点范围、试点内容、责任分工等主要内容,按照“规划统领、农户自主、保护耕地、注重特色”的原则,重点围绕编制村庄规划、规范农房建设管理、优化土地利用、完善配套设施、设立专项资金等主要工作探索试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实施一户一宅、标准控制,公开公平、依法审批,有序推进“重点村”、“特色村”、“重点(特色)村”和“一般村”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乡村人居环境质量,有序推进规划发展村庄更新改造,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努力打造一批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既富现代气息又有江南水乡风韵、地方特色的美丽乡村。

    谢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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