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平台
官方微信
关于江阴市2016年度财政同级审反映问题的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信息时间:2017-12-08)  点击量:
 

江阴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

现将我市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所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向主任会议报告,请予审议。

对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反映的问题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集各部门、单位召开同级审情况通报会,并研究部署整改落实措施,明确整改要求,明确完成时间节点。财政局及有关部门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全面梳理,查找原因,分解落实,迅速整改。

从总体看,今年的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关心和督促下,被审计单位认真对待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在整改中注重建章立制,从制度上加以规范。现将具体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部分支出结余连续两年结转未收回的问题,财政局按照《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澄政发〔2012〕2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项结余资金的管理,专门召开会议,布置各单位对专项指标和政府采购额度进行集中清理,其中:专项指标支付53万元,收回15万元,其余指标继续使用;政府采购收回已结束项目额度1500万元,其余额度继续使用。

针对已开非税票据未及时收款的问题,财政局已专门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对未及时收款非税票据进行清理;目前,已有25个部门、单位清理未收款4076.26万元;对剩余款项将继续跟踪落实,计划2017年12月底前清理到位。

针对部分作废非税票据未缴销的问题,财政局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及时缴销作废非税票据;目前,已缴销747份,涉及2296.63万元;对剩余票据将继续督促各部门、单位及时缴销,计划2017年12月底前清理到位。

针对天然气阶梯气价增益部分未明确分配方式的问题,物价局2017年3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天力燃气执行阶梯气价情况进行了调查评估,《居民家庭用户月均用气量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诚信审专(2017)1111号)反映2016年因实施阶梯气价增收484.66万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员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要求,实行阶梯气价后的收入增益部分主要用于“一户一表”改造、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成本,以及减少与工商业交叉补贴等方面。物价局建议将增益部分上缴市财政。

针对平台公司部分支出不合规的问题,城投公司、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已在2017年7月扣还发放的高温费;城投公司、华水公司已补齐2016年接待清单、对方公函等相关资料,2017年起对公务接待将严格按规定执行。

针对原敔山湾开发公司垫付水电费未及时收回的问题,土地储备中心已于2017年8月收回全部垫付水电费,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管理。

二、江阴高新区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规范的问题,高新区2017年起将两个专项分别纳入招商局及科技局管理核算。

针对未及时清算创业园服务中心代收款的问题,高新区管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创业园租金管理的方案;目前审计监察局正对创业园管委会历年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计,计划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后续将立即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清算,并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针对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高新区将严格执行2017年6月市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范围的通知》(澄人社〔2017〕57号)精神,自2017年11月起按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因目前高新区正处于“三定”方案改革阶段,考虑人员稳定因素,对以前年度超标准缴存部分收回工作将待改革方案确定后再研究决定。

针对擅自发放非车改对象交通补贴的问题,高新区2017年11月起只向车改对象发放交通补贴;因目前高新区正处于“三定”方案改革阶段,考虑人员稳定因素,对以前年度向非车改对象发放的部分收回工作将待改革方案确定后再研究决定。

针对超合同约定列支物业人员午餐费的问题,高新区于2017年8月进行了新一轮物业招标,对双方权利义务在新合同中进行了补充完善。

针对租金未及时收取的问题,扬子江科技企业加速器、生物医药加速器、百桥生物园对欠缴租金进行了催缴,已收回6家单位计63.27万元,尚结欠6家单位计52.42万元,其中:百泰生物公司提出以股份收益支付欠款方案;3家企业已实施封门、扣押生产器械等措施,准备清点资产抵偿;帕艾尼尔科技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兑现前期承诺,已采取停止供电等措施催缴;齐氏生物科技由其法人担保,将于2019年8月31日前分四次缴清。

三、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临港经济开发区将严格执行2017年6月市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范围的通知》(澄人社〔2017〕57号)精神,2017年11月起按规定标准缴存。因临港经济开发区正处于机构改革阶段,考虑人员稳定因素,对以前年度超标准缴存部分将待体制调整到位后再另行组织实施。

针对擅自发放非车改对象交通补贴的问题,临港经济开发区将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澄车改〔2016〕2号)文件精神,2017年11月起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停发公务交通补贴;产业园区将按《江阴市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操作口径》(澄编办〔2017〕38号)精神及市明确口径执行。因临港经济开发区正处于机构改革阶段,考虑人员稳定因素,对之前发放的非车改对象交通补贴将待体制调整到位后再另行组织实施。

针对超范围发放公务出行往返交通费的问题,临港经济开发区2017年11月起停止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市内公务出行往返交通费;之前超范围发放的市内公务出行往返交通费因未另外报支差旅费,拟不再追缴。产业园区将按《江阴市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操作口径》(澄编办〔2017〕38号)中有关事业人员实行档案工资管理,在岗时参照同类公务员岗位薪酬的规定执行。具体发放范围和对象有待市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

针对物业管理未定点采购的问题,临港经济开发区金属新材料产业园、机械装备产业园和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在原合同到期后,已于2017年7月选择物业定点采购名单中的江苏和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合同。

针对自定政策发放产业园区考核奖的问题,2017年省、无锡市均对招商引资制定了实施意见,明确对招商引资根据业绩实行考核奖励;此前产业园区考核奖发放依据管委会集体讨论批准的《关于在个产业园开展“五比五看”活动的实施意见》执行。

针对租金未及时收取的问题,临港经济开发区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催缴,对所有欠缴单位发放催收函,对原镇街欠缴的单位逐个上门清收,对涉及拆迁的单位督促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对大集体人员工资加快结算,对无理由拒付的单位将采取司法途径处理。物流园区专门成立工作组催收维多利亚酒店租金,经多次约谈交涉及发出催缴通知、律师函、欠费清单等举措,催缴未有进展;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其启动法律程序。

四、关于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支出预算编制不科学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将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工作;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将结合上年度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整,确保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对已批准预算指标严格按进度执行,不断提高部门预算执行力。2017年起,发改委“南北挂钩工作经费”归入政府专项“对口援建日常工作经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日常运行及差旅费等”调减为5万元,项目评审中心不再单独编制单位专项;河道管理处2017年已按预算批复举办河道管理员培训;物价局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已由财政收回。

针对在专项经费中列支基建支出、行政支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将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物价局已更换具有专业技术证及工作经验的财务人员。

针对规范津贴补贴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已将超标准发放的津贴补贴全部退回,今后将严格按规定发放津补贴。

针对工会经费使用不合规的问题,交通局2017年2月专门下发通知明确,工会活动和比赛时精神激励为主、物资奖励为辅,不得以现金、代金券、购物卡、书卡等形式发放奖励;卫计委专门组织基层工会培训,明确工会活动和比赛时不得发放现金奖励,禁止用景点门票和旅行社发票列支。目前,相关部门、单位已将现金、观影卡和超标准、超人数发放的奖励全部退回;列支的景点门票和旅行社发票全额退还,今后将严格按工会经费使用相关规定开支。

针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问题,侨联、商务局2个部门本级和卫生监督所今后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对公务印刷及办公消耗用品实行定点采购,对限额以上公务印刷在中标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进行二次询价。卫计委及政务办下属的6个二级预算单位已退保2016年度玻璃破碎险;相关部门、单位2017年起严格按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规定险种及限额投保。

针对部分单位年末突击转移预算资金和代扣款专户结余资金未清理到位的问题,卫计委本级和公路管理处、江港堤闸管理处等7个二级预算单位已按2016年7月28日财政局下发的通知精神,对代扣款专户进行清理,截止2017年9月25日上缴结余资金396.94万元。

针对提前列支费用的问题,土地储备中心预付的2017年上半年物业费已满服务期,今后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卫生监督所针对职工午餐补贴制定了内控制度,今后将严格按预算批复和进度执行。相关部门、单位2017年已暂停油卡充值,其中:交通运输局及交通建设工程管理处、航道管理处已报财政局收回2017年额度5.66万元;土地储备中心拟报财政局收回2017年额度3.7万元;安监局已与中石化协商,拟对油卡余额办理退款;新农合管理办公室2017年7月末余额已不足半年使用量。今后将按实际需求充值,严格执行经费开支审批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针对未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的问题,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全面停止酒类采购,2017年10月12日将酒款1.19万元全部退回市财政,今后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妇幼保健所2017年9月7日对列支的礼品款全额清退并上交市财政;水利局2017年7月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中有关公务接待制度条款,对部分公务接待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并统一装订;物价局今后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

针对白条抵库的问题,粮食局已追回徐文侠全部借款1.76万元;对专家评审费0.72万元已调账处理,由粮油公司在基建支出中列支。

五、关于交通局下属6家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公共交通公司亏损逐年增加,存在持续经营风险的问题,公共交通公司建议根据公交实际,结合体制改革,制定新的考核补贴办法,调动企业增收节支积极性,尽可能减少财政补贴。

针对未严格执行薪酬管理制度的问题,公共交通公司已于2017年10月对超发部分全部退回;交通工程建设总公司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今后对企业经营者将严格执行薪酬管理制度,规范发放工资福利。

针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通达公路养护公司对挂账的个人所得税已于2017年7月和8月足额收缴到位;交通工程建设总公司对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计划在2017年底前补扣到位;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因个人需承担金额较大,将在2017至2019年度分三次在职工年终奖中逐步扣回。

针对违规为非驾驶员购买交通意外险的问题, 公共交通公司在保险到期后不再投保,今后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针对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公共交通公司已责成相关职能科室尽可能完善办证手续,加快办理产权登记,计划2017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交通工程建设总公司查验确认架桥机已无法使用,将根据《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澄国资办〔2017〕31号)要求,在2017年底前做好报废工作;10台盘盈设备中,9台已于2017年7月按原值补记固定资产账,1台为施工合作单位暂存;11台盘亏电脑已归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已与消防部门沟通,并对消防设施进行整改,尽快办理产权登记;盘亏的固定资产因缺少实物资产,国资办未批准报废;目前,已联系软件公司对固定资产卡片重新进行梳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通达公路养护公司盘盈设备为以前年度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撤场时遗留的陈旧设备,无实际使用价值,将在以后报废固定资产时同步申请报废,计划2017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

六、关于税收征管审计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部分保险公司代征税款上缴不及时的问题,2家保险公司在审计期间已将未及时上缴税款全额上缴地税局。

针对部分保险公司对2016年11、12月提前投保2017年交强险的客户未履行代征义务的问题,地税局已将车辆名单下发保险公司,要求其再次联系车主至地税窗口补申报或在办理2018年交强险时进行补征;并由车管所加强对年审车辆税款缴纳情况的复核。同时,建议保险公司向总部反映,对系统相关模块进行升级,防止以后年度再次出现此类问题。

针对土地出让金契税申报缴纳不及时的问题,地税局已责令7家企业补缴契税83.37万元。

针对部分纳税人未及时申报纳税的问题,地税局对移送问题重新进行核实,责令中意房产补缴各项税款18.4万元、滞纳金8.05万元;华士水利除企业所得税由以前年度预缴款抵扣外,补缴各项税款10.54万元、滞纳金4.27万元。

七、关于专项审计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15至2016年直管公房租金收缴专项审计调查的整改情况

针对直管公房租金标准偏低的问题,住建局对实际执行租金低于政府性租金标准的房屋进行了逐一核实,其中:13户房屋产权不属于直管公房,将按程序核销;80户将在合同到期后立即按标准租金进行调整。后续将按租金性质进行梳理,然后参照无锡市公房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订新标准,计划2018年3月底前完成方案,报政府批准后执行。

针对直管公房管理制度缺失的问题,住建局正草拟《江阴市直管公房租赁管理办法》,下一步初稿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计划2018年3月底前出台正式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公房租赁及入住管理。

针对直管公房租金收取、上缴不及时的问题,住建局澄江分局通过书面催款、司法等途径,已收回欠缴租金17.34万元;今后将通过发放催缴通知函、电话和上门催缴、约谈等手段继续催缴,对恶意欠缴户将采取法律途径解决。澄江服务所已于2017年5月12日将结余资金3413.67万元上缴市财政。

针对直管公房出租管理不严格的问题,澄江服务所对一人承租多套、出租给单位的公房,已与实际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后续住建局将进一步完善公房租赁审批手续。对违规转租情况已核实,并采取责令承租人收回自住或退租,变更承租人为实际居住人等方式整改。经住建局与澄江街道集体资产管理中心协调,2017年8月1日双方重新签订《江阴城区社区用房使用管理协议》明确,移交的社区用房用途必须符合澄委办〔2008〕49号文规定。

针对租金减免程序不合规的问题,住建局已督促管理部门补齐证明材料,经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联席会议会商审核,确认8户具有减免资格。后续将制定新的公房租金管理办法,明确此类承租户租金标准,计划2018年3月底前出台具体办法。

(二)2013至2015年水利工程水费绩效审计调查的整改情况

针对票据使用不合规的问题,因水利工程水费纳入市财政非税收入管理,仍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针对未足额征收的问题,水利农机局督促河道管理处和基层水利农机站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用水计量基础工作,完善内部收费共商制度,计划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内部控制制度修订。

针对滞留水利工程水费的问题,水利农机局督促基层水利农机站加强承兑汇票管理,到期立即办理入库手续。

(三)涉农村(社区)经济运行及“三资”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整改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布置整改工作,要求各镇、街和村对问题认真梳理分析,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实行整改销号制度。上半年农工办研究制定了《江阴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抽取9个镇、街26个村开展专项检查;对各村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下发政策汇编。

针对欠收资产租金的问题,5个村通过对欠缴租金企业逐一催缴,已收回70.11万元,尚欠514.91万元仍在继续催收,对催缴无果的企业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南漍村对长庆纺织欠缴租金218.6万元,按协议将于2018年底前全部归还,包括增欠34.2万元。

针对2个村土地租赁价格偏低的问题,勇峰村已与企业重新签订协议,租金标准上调至8000元/亩和10000元/亩;景天电子因经营不善,正进行资产转让,利城村承诺若转让成功,将与新企业重新签订协议;若转让不成功,将报请镇资产管理部门重新测量土地及厂房,按统一租金标准重新签订协议;计划2017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

针对出借资金程序不合规的问题,6个村通过对借款企业、个人逐一催缴,已收回本金422.68万元、利息46.42万元。许姚村出借给东发管件的300万元,已按法院判决书和借款协议,重新签订了资产抵偿协议,2015和2016年资产转让所得已偿还本金26.68万元,剩余本金273.32万元将由后续资产变现所得及抵债厂房将来出租所得抵偿;小湖村出借给广源轴承的150万元,经与其最大债权人浦发银行协商,将待法院对其土地拍卖后优先偿还;启港苑村、花港苑村已对拖欠的2人提起诉讼,涉及本金39万元;胜利村出借给华宇工程的本金15万元仍在催收。

针对公款私存的问题,4个村已对个人账户进行清理,款项转入村委或镇指定账户。

针对建设工程未按规定招投标的问题,今后相关村对工程项目将严格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针对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的问题,今后相关村将严格控制现金使用限额,大额款项支付通过银行转账规范操作。

(四)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整改情况

针对欠收房租金的问题,住建局已收回租金20.44万元,其中:公租房3户计1.77万元;廉租房15户全部清欠,46户部分收回,合计18.67万元。仍欠缴的廉租户中:17户已向法院起诉,5户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后续将进一步加强催缴力度,对恶意欠缴的采取法律手段;同时,拟采取物业托管等方式,通过第三方收缴来提高清欠效率。

针对部分保障性住房闲置超过1年的问题,目前已整改90套,闲置402套;下一步将通过降低保障门槛、调减公租房租金、实行公(廉)并轨、完善生活设施、加大宣传力度等方式,加快消化闲置住房。计划2017年底前整改120套,2018年底前整改180套,2019年底前整改到位。

针对空置保障房的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住建局已督促颐康名苑和颐安雅苑小区物业对冻裂水表全部更换到位。

八、关于政府重点建设和征收(拆迁)项目审计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审计指出后,建设单位已按设计要求进行整改。住建局将根据《关于老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监管,落实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考核措施,建立诚信施工档案。澄江街道将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工程决算。

针对部分招标代理单位不能充分履行责任的问题,经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商议、协调,并采取了必要的补救措施, 相关问题和争议得以解决。

针对部分征收拆迁项目结束后未及时拆除清障的问题,工农村生态园项目因园内树木无处迁移,超出搬迁协议明确的3个月期限,经多次协商无果,澄江街道已向法院起诉,待调解结束后实施搬迁清障。通运小庄上项目中居民住宅已拆迁安置完毕,但汽修厂等非住宅尚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将待全部补偿结算竣工验收后统一实施清障。

九、关于2015年度财政同级审反映问题的进一步整改情况

针对高新区土地及房屋租金未及时收取的问题,经扬子江科技企业加速器、生物医药加速器、百桥生物园对欠缴租金的持续催缴,2016年及以前年度欠缴租金177.74万元已收回135.94万元,减免6.9万元,尚结欠5家计34.9万元,其中:4家实施资产查封退园,涉及26.01万元;百泰生物公司已提出已股份收益支付欠款方案,涉及8.89万元。

针对部分诉讼费未按规定退还的问题,法院持续排查联系当事人,在上年基础上再退11笔8.42万元;其他已作为非税收入上缴市财政。

针对多退诉讼费的问题,因当事人不配合或无法联系等原因,尚有5笔难以落实追缴;对此,法院对承办法官业绩考核扣分并扣减绩效考核奖。目前,通过启用退费管理系统一案一人一账号的方式,解决了诉讼费收退中可能存在的错漏。

针对部分投资企业不符合条件、违规投资新三板挂牌筹备期企业的问题,截止2017年1月高创投公司已收回无锡德贝尔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投资款180万元,企业承诺剩余投资款120万元本金在2017年底前还清,固定分红在2018年1至3月分两次结清。

针对到期投资款未及时收回的问题,截止2017年10月高创投公司已收回卡利格机械投资款150万元及固定收益80万元,公司承诺剩余投资款350万元在2018年底前分期还本付息。

 

主任、各位副主任: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逐条研究整改方案。各部门和单位采取积极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为推进新江阴“四个提升”发挥积极的作用。

 

 
版权所有:江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江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备案号:苏ICP备10202437号-1  技术支持:江阴电信 江苏领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