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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信息时间:2017-09-19)  点击量:
 

市人民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现将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市政府有关工作所提建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2016年度财政决算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根据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意见,市政府将切实加强财政管理,深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为我市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好财力保障。

(一)抓好有效收入,确保财政稳健运行。一是继续加强目标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制,实施“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以块保面”策略,不断做大收入规模,提高收入质量,壮大可用财力,为经济社会事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和资金保障。二是创新举措开源节流。各级财税部门、各镇(街道)、园区及时了解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新情况,加大与税务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税种的分析、征管,加强项目税收管理,梳理分析历年产生的非税收入,确保收入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三是防范风险严控债务。从维护区域经济财政稳定安全运行的高度,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行为,落实风险防控机制,对经济和财政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及时进行解决,做到防患未然。

(二)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巩固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实现四本预算“统筹、统编、统批、统管”,加强对开发区、街道的财政预算监管和对各镇财政预算管理的工作指导。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统一分配,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按照“先预事、后预钱”的原则,在进一步梳理明确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提前谋划事权、测算支出需求,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提升政府统筹配置财力资源的能力。二是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继续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执行财政支出,不在预算范围内的不允许开支,除中央、省确定的增支项目外,不得新开增支口子;继续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政资金重点投向社保、教育、就业等民生保障领域;继续加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预决算管理,严格招投标管理;继续强化预算执行进度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对市级各预算单位的工作绩效考核中去;继续清理盘活存量资金,严格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部署的要求,定期对政府采购、财政专项、单位代扣款账户等各类专户和各单位部门的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清理,加强对非税收入专户未领取收入的清理,以及非税作废票据的缴销管理,清理收回的资金统筹用于弥补刚性支出缺口和安排民生支出;继续完善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形成“用钱必问效”的预算执行约束力,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提升预决算信息公开的透明性、完整性。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中央、省预决算信息公开要求,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均在市财政预决算统一公开平台上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等预决算内容。把各预算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财政绩效管理考核。按照预决算公开逐步向基层延伸的要求,积极推进乡镇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切实强化信息澄清和协调处置机制,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确保预决算公开信息能经得起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考量。

(三)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动力转换。一是调整完善新一轮市与镇(街道)、园区财政管理体制。认真贯彻省财政管理体制方案,对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在此基础上形成我市新一轮市与镇(街道)、园区财政管理体制。新一轮体制调整,既要有利于增强市级调控能力,夯实市级推进重大项目实施、统筹区域发展及防范风险的能力基础,有利于激励引导镇(街道)、园区发展实体经济的导向,也要体现保民生、保运转、保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兜底思维。二是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优化支出结构。结合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进一步深化专项资金实质性改革,严格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预算,提前谋划事权、合理测算支出、实事求是申报,为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打好基础;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专项资金的使用,合理申报年度预算,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突出保障重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部署,在市级层面上支持部分亟需投入的重点领域加快补位、拉长短板,大力支持产业强市战略,坚持精准施策,突出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财政精准施策着力点,当好促转型的“助推器”,解决发展动力接续问题;进一步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完整资金分配,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对没有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资金一律不得支出。三是深化财政监督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强化财政监督和审计检查,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在监督检查范围全覆盖的前提下,有效增加监督的针对性;强化动态监督,进一步加强财政业务流程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财政信息平台作用,把财政监督检查嵌入到预算管理全过程,做到监督跟着资金流向走,对所有财政资金的收付活动进行动态监控,形成上下多方共同推进,上下联动的监督机制,对违规和不规范操作及时核查;强化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主动接受人大审查监督,推动构建完善符合现代财政制度要求、与我市实际相适应、程序性监督与实质性监督并重的地方人大全口径预决算监督新机制。

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根据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意见,市政府将进一步强化高新技术企业的主体地位,营造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有利环境,助推高新技术企业的裂变发展,使之成为推动全市经济转型提升和可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

(一)加大培育力度,着力打造创新型企业集群。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形成以“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上市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为梯队的创新型企业集群。一方面,加大高企培育“小升高”力度。突出精准施策,采取科技信贷、股权投资、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知识产权质押、扶持“新三板”上市等方式,培育“专、精、特、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打造一批在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高、拥有核心技术、成长性好的行业单打冠军。另一方面,推动高企快速成长为创新型领军企业。瞄准世界一流水平,遴选一批具有较大规模优势、较强创新实力、具备发展潜质的骨干企业,采取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产学研协同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培育、国际科技合作等方式,引导高企主动融入国家重大创新战略布局和全球创新网络,培育一批能够引领产业变革、具备先发优势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和上市公司,在相关领域占据主导地位、打造领跑优势。

(二)增强创新能力,着力推动转型升级。加快推动高企研发机构、产学研合作、专利“三个全覆盖”,不断增强高企持续创新能力。引导和支持高企联合海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共建研发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等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引领产业转型发展的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创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端创新平台,构筑高企自主创新高地。着力加强高企与大院大所的“点对点”产学研合作,调动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围绕其技术需求开展前瞻性技术研发和新产品开发,探索高企与科研院所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落地。着力提升高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培育一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密集型高企。加强高企的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高企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分析和预警研究,形成多元化的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和维权援助机制,营造公平、开放、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三)推动政策落实,着力营造优质环境。充分发挥高企服务平台作用,制定《高企服务平台工作手册》,通过政策宣传、上门指导、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企业申报积极性。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调,扩大高企优惠政策的惠及面,增强企业创新政策的获得感。召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会议,明确适度允许我市外资企业申报的意见。充分发挥高企服务平台作用,制定《高企服务平台工作手册》,通过政策宣传、上门指导、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企业申报积极性。同时,全面落实省政府科技创新“40条”、知识产权“18条”和市委市政府产业强市“30条”、科技创新“20条”、暨阳英才“23条”等文件精神,建立覆盖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政策支持体系。深入挖掘培育高企项目源,强化对企业精准服务和指导,加大对上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争取力度,争取让更多高企的项目纳入到国家、省和无锡市科技计划中,切实发挥科技计划项目对企业创新能力的推动作用。

(四)实施“暨阳英才”计划,着力打造“双创”人才高地。一方面,深入实施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落实各项人才扶持政策,支持企业以创新需求为导向,大力引进诺奖得主、“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等高端科技人才。鼓励引进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尤其是江阴籍的领军型人才,支持其创办创新型领军企业,带动新兴产业发展。深入开展海外博士江阴行、“两院”院士江阴行、教授博士柔性进企业等活动,以兼职兼薪、特聘顾问、成果转化等方式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澄开展人才智力服务。另一方面,深入实施实用型人才培养计划。探索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加强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培养创新人才,支持企业为高校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和卓越工程师培养基地,壮大企业实用人才队伍。大力实施科技企业家培训工程,对企业家创新素质和创新能力进行再提升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具有国际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科技企业家队伍。

三、关于农贸市场改造工作的评议意见办理情况

根据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意见,市政府将采取积极措施,全力提升全市农贸市场改造和管理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我市将围绕农贸市场和农产品集散中心“准公共产品”的定位,以“保供应、促安全、稳物价、优环境”为目标,启动农贸市场“两规一网”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的鲜活农产品市场网络。“两规”:即编制《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农贸市场管理人才培训规划》,在农贸市场的规划布局、基础设施、管理规费、人才培养等各个方面明确主要目标和发展方向,进一步指导全市农贸市场建设和整合布局。“一网”: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启动我市农贸市场公益性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农贸市场保供稳价、食品安全、卫生环保、部门监管等机制,扶持培育一批农贸市场骨干企业,加快形成以江南农副批发市场为龙头,标准化农贸市场、大型超市为节点,生鲜社区直供点、便利店为补充的农产品流通体系网络。

(二)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对完成改造的城区农贸市场开展“回头看”活动,以协调会、现场办公会等方式对农贸市场的相关情况和存在问题制订相应解决方案。启动城区农贸市场整合工作,对城区尚未改造的6家菜场探索整合归并、业态转型、关停等工作,力争城区年内全部完成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镇街全面推进镇村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并将农贸市场改造工作纳入对镇街的年度绩效考核。开展对镇街农贸市场的基础调研工作,研究制定全市镇街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力争镇街2年内完成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

(三)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把农贸市场管理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强化各职能部门分工,制定职责分工表,完善部门间统筹协调、综合施策、联动协作等工作机制。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设立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资金,明确奖优罚劣措施,量化考核标准。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菜场环境、食品安全、物价等问题,开展“放心菜场”“文明诚信菜场”等创建活动,启动菜场管理“五面”提升工程,即“门面”整体形象良好,“地面”干净、平整、无污水,“墙面”无乱牵、乱挂、乱张贴违法广告,“台面”堆放商品整齐划一、整洁有序,“人面”微笑、文明、细心服务;启动“智慧市场”和“农产品农残检测全覆盖”建设,推进全市农贸市场信息化和食品安全提升工作。强化农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开展农贸市场星级评定工作,实现对全市农贸市场分类管理;以整治菜场周边乱设摊点、无证经营等为重点,强化联合执法,持续开展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常态化开展物价执法,推动市场经营户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加强行业指导,探索农贸市场行业协会运行管理模式,加快建立行业自律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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