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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
(信息时间:2017-07-14)  点击量:
 

2017年6月27日下午、28日上午,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6年财政决算和财政同级审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评议了市政府农贸市场改造工作,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关于2016年度财政决算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2016年市政府及财税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人代会决议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保障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不断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经济社会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会议决定批准江阴市2016年度财政决算。

会议指出,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一些部门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国资企业在经营管理、薪酬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不规范现象;直管公房管理缺位,暴露问题较多;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程度有待提升;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在建设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审计监督,揭示了预算执行、财政管理、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扎实做好整改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对存在问题较为突出以及屡审屡犯的部门要严肃问责,并在10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同时,针对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要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要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要加强对开发区、街道的财政预算监管和对各镇财政预算管理的工作指导,积极推进乡镇财政预决算公开。要加强收入征缴管理,重视非税收入专户和非税票据管理。要加强政府采购、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结转资金、单位代扣款账户的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要深化国资改革,加强对国资公司运营规范性管理,提升国资公司运行效益和质量。要加强直管公房管理,并尽快研究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课题。要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行为,落实风险防控机制。要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招投标管理,落实施工现场监管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二、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监督。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财务管理责任。要加强公务支出管理,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严肃执行津补贴政策和公积金缴纳标准。要加强资产出租管理和农村“三资”管理,堵塞监管漏洞。财政部门要发挥好监督作用,严格制度落实,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开放园区和街道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力求审计监督全覆盖。要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及时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各类行为。

三、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针对一些年年审、年年存在的“顽疾”,要深入查找问题症结所在,通过建立制度、完善机制、落实责任,消除问题产生的根源。对因主观原因导致的屡审屡犯问题,要严格问责、严肃处理。要丰富审计报告公开的渠道和方式,今年在政务网上公开审计报告,并加大以案说法工作力度,对所有预算单位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实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销号等制度,确保审计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10月份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时,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说明原因及责任、进一步整改的措施及时限。同时,继续实行重大问题整改报告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将审计整改压力传导到每一个被审计单位,切实提高审计整改的严肃性和人大监督的实效性。

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市政府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发展,以政策引领为保障、以优化服务为途径,以人才发展为战略,强化高新技术企业的主体地位,营造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有利环境,助推高新技术企业的裂变发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处于良性发展的态势,成为推动全市经济转型提升和可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但目前还存在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长缓慢、规模偏小,后备梯队不足,政策优惠覆盖面小,人才集聚度不高等问题,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面临较大压力。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紧紧围绕市委“六大战略”部署,持续推进产业、企业、技术、平台、人才和政府服务六大创新,在整合和激活创新资源、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环境、加快自主创新平台建设、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引进人才、完善科技运行管理体制等方面创新突破。会议建议:

一要高点定位,加强顶层设计,确立高企发展的战略地位。要站在城市发展的长远战略高度,以规划为引领,主动策应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向开放园区集中,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发展,释放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活力,率先实现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要支持对外资企业、台资企业积极创造条件申请高企,优化研发机构设在市外、省外、甚至国外的高企的扶持政策,切实增强全市经济的发展后劲。要善于打破现有体制的约束,在土地、环保、金融等方面对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有适度的政策倾斜,让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十三五”期间分享江阴产业强市的政策红利。

二要统筹协调,推动政策落地,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要对接好我市加快产业强市建设、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整合部门资源,打造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国土、规划、税务、人才、金融等部门的政策通道,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服务支持。要借助苏南国家自主创新区一体化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牵线搭台,培养更多的高企后备梯队。要分类施策,精准服务,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更为精细的专业化服务。要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行政执法和司法保障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三要培优扶强,确立产业导向,打造高新技术企业的集群发展。市政府要按照全市产业布局,明确产业发展导向,培育或引进一批在国内和国际同行中具有领先地位的创新型龙头企业。要引导企业做优做强实体经济,确立行业龙头地位。要推动龙头骨干企业的产业链延伸,发挥产业配套优势,加大招商引资,拉长产业链,形成规模较大的产业集群。

四要以人为本,坚持人才优先战略,构筑人才集聚高地。市政府要坚持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创新人才引进思路,完善人才引进政策,不断加大人才开发工作力度。要以产业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发挥企业在引才、育才、用才、优才方面的主体作用,发挥其在吸纳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方面的独特优势,构建企业人尽其才、群英荟萃的人才新高地。

三、关于农贸市场改造工作的评议意见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职能部门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推动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提升工作,成效明显,有力改善了市场硬件环境条件及市场周边环境,有效倒逼了市场内部管理提升,保持了农副产品供应和价格稳定。同时,也存在农贸市场整体规划布局滞后、市场区域整体环境有待改善、部门间协调推进的市场管理机制有待加强、城乡之间工作推进不平衡等问题。会议对市政府农贸市场改造工作进行了民主测评,评议结果为满意。会议要求市政府着眼长远,从本地实际出发,综合施策,加强引导,从以下三个方面持续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工作:

一要进一步科学研究农贸市场规划布局。要在全市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引领下,结合城市开发建设,合理设置农贸市场选点、规模和大小,统筹好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区域辐射以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发挥农贸市场作为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按照“建设以大型批发市场为龙头,农贸市场零售为基础,超市、门店、生鲜电商等为补充的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思路,落实好“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整合关闭一批”的工作要求,推动批发市场集约化、现代化发展,整合优化现有农贸市场格局,引导发展好社区便利门店等新模式、新业态,进一步完善农副产品市场体系。

二要进一步加快农贸市场改造进程。要将农贸市场定位为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列入政府民生实事工程,纳入对乡镇、街道和部门的年度考核,明确工作任务计划,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力争城区年内全面完成、乡镇(街道)2年内全面完成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要强化政策引导,完善配套补助标准,研究制定镇街农贸市场改造工作的奖补政策和促进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政策,推动城乡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要严格标准要求,合理配置场内外布局与配套设施,加强对改造全过程中质量标准的监督检查。要创新改造机制动力,探索建立与农贸市场公益性、民生性相适应的投资经营与管理体制机制,增强农贸市场的公益性特质。

三要进一步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明确政府各部门在农贸市场管理中的责任界定,有效消除管理空白点,形成部门间统筹协调、综合施策、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健全市场巡查机制,及时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经营户信用记录制度,实施信用激励与惩戒。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实现快速检测全覆盖。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价格公示透明、交易可追溯、各类信息连成网”。落实好市场主办者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切实履行好“保供应、保物价、保安全”的社会责任。鼓励引入专业管理公司,推进农贸市场连锁经营管理,提高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建立公开评价机制,营造诚信经营、合法经营、文明经营的良好环境。探索建立农贸市场行业协会,加快建立行业内部自律约束机制。

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次会议提出的评议意见,将整改处理情况在下一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出书面报告,评议工作组要做好跟踪督查工作。

四、关于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2012年以来,市法院有效发挥破产审判功能,依法妥善审理了一批企业破产案件,为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促进“僵尸企业”出清、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但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要求,破产审判工作也还存在职能作用发挥尚不充分、配套保障机制还不健全、案件审判质效有待提升、专业队伍建设亟需加强等困难和问题。会议要求,市法院要准确定位破产审判职能,推动破产审判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要高度重视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完善市场主体挽救和退出机制,为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条件。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司法主导、多方参与的破产审判工作格局,完善“府院联动”机制,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协调解决破产资金保障、企业职工安置、破产财产处置、管理人履职保障等诸多难题,凝聚破产审判合力。要适应破产审判需要,择机建立破产审判庭,配齐配强破产审判力量。结合破产审判特点和规律,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实践积累和业务培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素质。

二要规范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加强破产案件司法程序研究,规范破产审判程序,创新破产审理方式,开辟破产处置绿色通道,完善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模式,建立“预重整”制度。建立健全破产管理人制度,完善管理人选任机制,加强管理人指导监督,推动管理人行业自律,促进管理人忠实勤勉履职,提升执行事务能力。坚持“多重整挽救,少破产清算”的思路,畅通破产案件受理渠道,加强破产风险评估预警,建立破产企业识别机制,恰当运用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程序,拯救危困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市场出清、保障各方权益。

三要积极营造诚信经营环境。通过依法公正审理每一起破产案件,发挥司法的引导和规范作用,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构建市场诚信体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健全打击破产欺诈、恶意逃废债务长效机制,依法追究债务企业股东、高管等相关责任主体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推动建立企业破产人员黑名单制度,构建多部门联合信用惩戒机制。推进破产审判公开,大力宣传破产政策法规,注重“以案说法”,定期发布破产审判报告和典型案例,强化审判结果的正面导向作用,引导广大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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