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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信息时间:2017-05-09)  点击量:
 

副市长 郁秋皓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江阴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的成效与做法

根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无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17年)》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在2016年5月制定出台了《江阴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两年(2016—2017年)行动计划》并正式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行动。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2016年全市共签订关停协议1086个,关停小、散、差养殖户725家,拆除544家,其中通过关停验收589家,关停总面积31.009万平方米,其中拆除30.028万平方米,拆除补偿资金9909万元。全年共整改规模养殖场228家,对整改验收不合格者一律关停,圆满完成无锡市政府下达的重点小型养殖场关闭430家、限养区养殖场整改228家的年度任务,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一)取得的成效

一是污染减排效果明显。通过一年的关停整治,我市生猪消减量约9万头,奶牛消减量约1200头,禽类消减量约120万羽,按照省农业减排标准测算,共计减少农业源化学需氧量(COD)产生量6670余吨、减少氨氮产生量235余吨。

二是农村环境改善明显。在2016年关停的725家养殖户中,80%位于村庄中和河道旁。通过关停整治,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不但赢得了广大村民的支持,同时也为水污染整治及农村环境整治提供了支撑,为美丽乡村及绿化示范村的建设打下了基础。

三是养殖结构调整明显。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行动之前,全市各类规模的养殖场(户)总数为1982家,其中规模养殖场(户)(按照省级标准存栏生猪200头折算)数量为270余家,小散养殖户数量占比近九成。去年关停的畜禽养殖户85%以上为小散养殖户,通过关停整治行动,我市规模化养殖率达到61%以上,养殖规模结构更趋合理,同时为畜禽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等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夯实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

(二)主要做法

一是周密制定方案。畜禽养殖综合治理行动之前,我市对畜禽养殖污染情况进行全面普查,从养殖种类、所处区域(禁养区、限养区)、治污设施、排污情况、临近河道及整治关停所需资金等方面,对各类规模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在此基础上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完善修改出台了《江阴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两年(2016—2017年)行动计划》,确保了行动方案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全力组织实施。按照两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建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12个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各镇街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治计划。2016年全市共召开专题推进会4次,开展现场督查6次,编发工作简报33期,明确了与治理成效相挂钩的绩效考核办法,确保了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序有力推进。

三是及时验收补偿。在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下,做到及时验收、及时补偿。由市农林局、环保局、国土局、财政局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市养殖场关停验收小组,会同第三方,经现场查看、材料审核,形成书面验收材料,确定补偿总额拨付给各镇街。各镇街根据拆迁补偿办法及关停协议,针对不同圈舍的养殖户统筹安排兑付。为减轻各镇街补偿资金压力,确保完成年度关停计划,市财政给予了330元/平方米的补偿标准,兼顾了各类养殖圈舍结构的不同造价,超出补偿标准部分由镇街自行承担,全年市关停验收小组共对全市14个镇街的关停情况进行验收24批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从前期的畜禽养殖综合治理行动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是:一是各镇街进度不平衡,个别镇街未能达到应有的时序进度,工作推进力度不够。二是重关停、轻整改的问题。由于针对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整改没有资金支持,养殖户治污积极性普遍不高。三是个别工作人员对补偿政策把握不准,宣传不到位,造成群众误解,反而引发了信访问题。四是长效监管机制有待健全,个别关停养殖场出现了反弹,存在死灰复燃的隐患。

三、今年的工作打算

2017年,我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将按照“强化责任,确保进度;抓好验收,确保圆满”的工作思路,以农业“263”专项行动为重要抓手,继续扎实推进两年行动计划,计划关停小散养殖场690家,整治462家。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从2016年的工作进度来看,责任落实是工作进度的重要保障,个别镇街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是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滞后的重要原因。我们将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尤其是要求属地政府党政领导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脚踏实实,真抓真管真做,确保抓出成效。同时,加强针对规模养殖户的宣传引导,强调“要生存,必须走规模化、生态化、标准化之路”的发展理念,确保其真正尽到“谁污染谁治理”的责任,自觉进行污染治理。

二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协调第三方、各镇街对计划拆除的养殖场进行养殖面积丈量确认,督促镇街抓紧与养殖户签订关停协议、清理圈舍、拆除复耕。继续完善简报通报、现场督察等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关停工作。同时,继续严格组织拆除验收工作,确保每个环节不出纰漏,每个数据真实有效,决不允许出现损害养殖户利益的情况,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多补现象的发生。

三是进一步实施治污整改。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改步伐,按照“一场一方案”“一场一档案”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升级改造,完善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到位、粪污还田利用到位,确保2017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70%,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利用率达到98%。结合“263”专项行动相关任务要求,按照“种养结合、以地定畜”原则,统筹规划全市畜禽产业发展布局。在限养区内优化养殖结构,以现有规模养殖场为基础,在农业种植区按照种植面积配套适度规模畜禽养殖场。

四是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严格畜禽养殖场环境准入,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强化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的联合执法检查力度,真正形成多部门联动、市镇两级联防的长效管理机制,对现有养殖场(小区)的偷排、漏排或擅自关停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对已关停的养殖场死灰复燃现象一律依法从严从速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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