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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园区街道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暂行办法
(信息时间:2016-11-23)  点击量:
 

第一条 为加强高新区、临港开发区、靖江园区以及街道(以下简称“区街”)财政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和预算监督,促进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江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街财政预算是市本级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代会”)审查批准。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预算执行、审查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的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授权区街人大工委对本辖区的财政预决算进行前期调研、日常监督及相关专项调查。

鉴于靖江园区的特殊性,其财政预决算的前期调研由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组织实施。

第三条 根据区街实际,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同时,区街应建立和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待条件成熟时,与全市政府性债务预算同步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

第四条 区街应当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和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做好本辖区的预算编制工作。

区街人大工委应做好预算草案的前期调研工作。前期调研可以采取组织辖区的市人大代表听取选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聘请专家组成预算咨询小组等多种形式。对区街人大工委提出的调研意见,园区管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认真研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

区街预算草案按照规定时间报市财政局汇总,经市政府审核后将其纳入市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后形成预算草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并提交市人代会审查批准。报送形式采取在市政府的财政预算草案报告中单独反映各区街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并在附表中单列其收支预算。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预算草案报告时,区街分管领导和财政部门一并参加汇报。

第五条 区街预算草案经市人代会审查批准后,区街人大工委实行日常监督。区街人大工委应定期组织辖区市人大代表,对本辖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及时提出建议,并将调研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六条 区街预算在执行中需要进行调整的,应在听取所在区街人大工委意见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后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第七条 区街应当按照市政府要求和财政部门的部署编制本辖区的决算草案。编制的决算草案在征求所在区街人大工委意见后报市财政局审核汇总,最后由市政府一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报送形式也采取在市政府的财政决算草案报告中单独反映各区街财政决算情况,并在附表中单列其决算。

第八条 区街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政府投资重点项目,按照《江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资金监督的规定》要求执行。

第九条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应加强对区街财政经济情况的调研,加强与区街人大工委的联系,指导其完成预算草案、预算调整、决算草案的前期调研和预算执行监督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 区街应当严格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断完善预决算编制,规范报审程序,严格预算执行,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市政府职能部门要主动对接,加强服务。市财政局要强化对区街全口径预决算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加强对预决算编制的审核。市发改委要将区街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全面纳入市年度计划管理。市审计局要加强区街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审计情况在“同级审”报告中单独反映。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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