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平台
官方微信
关于江阴市2015年度财政同级审反映问题的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信息时间:2016-11-23)  点击量:
 

市人民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各位组成人员:

现将我市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所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向常委会议报告,请予审议。

对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反映的问题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专门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和整改措施,对涉及问题的部门和单位逐个过堂,明确整改要求,明确完成时间节点。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全面梳理,查找原因,分解落实,迅速整改。

从总体看,今年的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关心和督促下,被审计单位认真对待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在整改中注重建章立制,从制度上加以规范。现将具体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科学的问题,市财政局认真清理专项资金政策,建立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政策资料库;2016年政府专项预算按《江阴市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澄政发〔2013〕42号)相关规定合理安排资金,对未制定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一律不予拨付;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明细预算和绩效目标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澄财预〔2016〕78号)的精神,加快支出进度,指标结余年终一律收回。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2017年政府专项预算,进一步规范编制程序,严格执行进退机制,细化专项资金预算内容,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的真实性、准确性。

针对部分收入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挂往来的统一收费23702.31万元纳入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今后将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的意见》,确保非税收入及时、全额上缴国库;并及时清理往来和结余,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支出。同时,已将国源公司房租收入1666.86万元纳入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针对部分部门和单位年末突击转移预算资金的问题,市财政局于2016年7月出台《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单位代扣款账户管理的通知》(澄财库〔2016〕13号),进一步明确代扣款专户的管理、资金来源和用途;同时,要求各预算单位限期自查清理,凡属于上年度的结余资金,一律上缴市财政,减少预算单位结余。市公安局等13个部门及下属单位已对代扣款专户进行清理,截止2016年9月30日上缴结余资金2990万元。

针对历次被征地农民并轨城保资金筹集不到位的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进行研究,各园区、镇、街克服困难、积极筹措、及时上缴,2013至2015年应缴历保并轨资金已全部补缴到位;2016年应缴历保并轨资金除临港经济开发区尚欠缴6904.14万元外,其余园区、镇、街也已收缴到位。

针对往来资金指标使用监管不严的问题,市机关事务局对代管的24个部委办局往来账户按各单位对应往来额度进行调整支付。

二、江阴高新区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高新区财政局与建设局、城东街道积极沟通衔接,进一步加大对项目的监管力度,督促预算单位加快工程进度,确保项目及时结算。高新区每年下半年将根据当年预算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按规定程序及时调整年初预算,确保提高项目预算执行率。

针对部分项目超预算安排支出的问题,高新区对因政策变动需追加或调剂预算的民政项目,将严格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并执行;对开发建设项目,将根据总预算调整方案,结合项目实际结余情况,细化项目预算调整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并执行。

针对超协议支付拆迁补偿款未经集体商量的问题,城东街道对此类支出,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由相关部门协商提出意见,经街道党工委集体讨论批准后,按规范操作执行。

针对土地及房屋租金未及时收取的问题,新城东投资有限公司已收回江阴市昌荣钢结构有限公司土地租金46.83万元。百桥生物医药孵化园、加速器以及扬子江科技企业加速器对欠缴租金企业进行了全面清理,逐一查明欠缴原因并采取相应催缴措施,对欠缴企业加大跟踪管理,已收回227.21万元,尚欠缴177.74万元仍在继续催缴。同时,高新区管委会重新修订了《江阴高新技术创业园“三创载体”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对新注册的企业执行先缴房租后入住,以确保按时足额收缴房租。

三、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谨慎性原则,编制2016年税收和土地出让收入增长预算;年末将及时调整执行率偏低的项目预算,以提高项目预算执行率。

针对预算调整未经党政办公会议研究的问题,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正在修订《关于调整财政资金审批流程的通知》;对2016年需调整的项目预算,将严格按规定程序调整。

针对房屋租金未及时收取的问题,临港经济开发区对结欠租金1175.65万元具体分析,针对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催缴,对所有欠缴单位发放催收函,对原镇街欠缴的单位逐个上门清收,对涉及拆迁的单位重新测量拆迁面积,对大集体人员工资加快结算,对无理由拒付的单位采取司法途径处理,目前已收回租金26.04万元。临港经济开发区责成软件园与维多利亚国际酒店进行了多次约谈,并通过送达催缴通知、律师函等方式进行催缴,下一步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四、关于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的问题,各部门和单位将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专项资金预算将结合上年度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整,确保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对已批准的预算指标严格按照进度执行,不断提高部门预算执行力。

针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问题,市园林局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限额以上公务印刷在中标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进行二次询价。市产权监理处从2017年起将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定点采购。

针对转移资金的问题,市城管局2016年6月已将多拨食堂经费167.65万元上缴市财政。市国土局和市园林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市卫生监督所已将多拨的工会经费147万元上缴市财政,今后将严格执行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相关规定。

针对提前列支费用的问题,市公用事业局和市地产交易中心预付物业费已满服务期,今后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市国土局和市工程稽查大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控制油卡充值,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支出管理。

针对社团组织清理资金未入账的问题,市健康促进中心代管的原医学会正在办理账户撤销手续;市林业指导站将现金结余0.28万元上缴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五、关于非税收入征管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部分案件少收诉讼费的问题,因案件判决书或调解书已生效,按照相关规定不能再进行追缴。法院细化诉讼费计算操作规程,建立诉讼费计算复核制度,修订干警业绩考核制度,制定纪检监察案卷抽查机制;并专门召开干警教育大会强化责任性,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强化工作责任;同时由监察室对差错率较高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个别谈话。

针对部分诉讼费未按规定退还的问题,法院通过排查联系当事人,已退付诉讼费41笔37.98万元;对确实无法联系当事人或当事人主动放弃的,全部作为非税收入缴入市财政。

针对多退诉讼费的问题,法院已追缴14笔14.19万元,其余部分仍在继续追缴;同时,进一步完善退费管理系统,加强退费审批把关和卷宗归档检查。

针对部分免征诉讼费不合规的问题,法院将严格执行《民诉法》及上级法院相关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诉讼对象不予减免,对符合条件的诉讼对象规范审批流程。减缓免案件实行流程管理,由立案部门扎口,根据权限层层审批,未经审批的案件不予办理减缓免。对缓交诉讼费的对象,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一律优先征收诉讼费。

六、关于土地储备中心、国资公司运营管理审计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资金出借未收取利息的问题,城投公司已于2016年5月25日收回借款利息63.08万元。

针对部分固定资产未入账的问题,华水公司已根据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划拨车辆原值27.12万元登记入账,并补提折旧24.4万元。

针对部分地块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城投公司已与地块所在镇、街签订地块管理协议,督促所在镇、街加强管理,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七、关于税收征管审计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反映部分风险应对操作不够规范、个别企业税收申报质量不高的问题,市地税局积极落实整改,通过强化内控机制、完善制度建设,消除执法风险。一是对风险应对操作不够规范的案件,按规定补齐和纠正相关证明材料;对移送的两户申报质量不高的企业,重新发起风险应对流程,已责令其补缴税款175.37万元,收取滞纳金29.68万元。二是进一步细化风险应对规范,严格风险应对流程管理,明确对不能经由案头审核和询问约谈解决的复杂案件必须实施实地核查处理;加强风险应对中查补查欠税款加收滞纳金的管理,在实地核查中,严格控制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处罚幅度和标准;按月通报个人风险应对绩效,提高风险应对对组织收入的贡献率。三是进一步强化督察机制,全面部署内控机制建设,有效防范执法风险;推进内控信息平台运用,通过平台建设实现中等风险应对的标准化管理、痕迹化管理和事前提醒、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全过程管理。

八、关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制度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部分外包项目未经集体讨论的问题,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已同相关单位补签了检测合同;今后将进一步规范操作,对外包业务及时签订合同并严格执行。

针对擅自转让资产的问题,市影剧公司已收回该车辆,于2016年4月将该车辆移交国资办,并向张耀明收取车辆使用费0.72万元。

针对收入未全额入账的问题,市司法局专题研究、落实整改,经市政府批准,2016年起将市公证处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针对违规出借资金的问题,市影剧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9日收回全部借款及利息。

九、关于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13年至2014年地方储备粮保障资金的整改情况

针对部分储备粮入库品质不合规的问题,市粮食局在兼顾农民售粮要求和粮食储存安全的原则下,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适当调整储备粮质量指标,2015年起储备粮谷外糙米指标调整为不大于5%;二是动员企业增添购置除杂设施;三是加强粮食保管措施,安装粮仓空调,降低粮堆温度,确保存储安全。

针对公款私存的问题,市粮食局及时与农发行等银行协调,在白屈港粮库下属4个分库增设4个辅助账户,用于结算现金收购、销售粮食业务,取消资金结算个人账户。同时,健全财务监管制度,严格资金使用审批和流程监管;加强对财会人员的教育和监督,杜绝此类事件再发生。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对钱小亚涉嫌挪用公款罪的查处。

针对多支付贷款利息的问题,市粮食局督促白屈港粮库与农发行认真核查储备粮轮换出库、资金到账和财务处理等情况,确认多支付贷款利息16.94万元,2016年4月农发行江阴支行已将上述款项退还财政。同时,市粮食局与农发行协商,进一步完善了粮食收购资金的贷款细则,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2012年至2015年6月股权投资配套专项资金的整改情况

市科技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整改措施,明确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对扶持资金具有监管考核职责,高创投公司履行投资主体职能;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每年两次在高创投公司网站和科技网站上公示投资信息,建立股权投资双向沟通渠道;指导高创投公司修订《江阴市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同时,责成高创投公司落实对投资企业的整改任务。

针对部分投资企业不符合条件、违规投资新三板挂牌筹备期企业的问题,高创投公司已收回对江阴鼎顺针织品有限公司、江阴高峰工具有限公司投资款900万元;对无锡德贝尔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投资款300万元将于近期收回。

针对到期投资款未及时收回的问题,高创投公司已收回对江阴华能电热器材有限公司投资款500万元;经多次催缴已收回江阴卡利格机械有限公司投资款45万元,并于2016年9月13日再次发出律师函,卡利格机械承诺将每季度归还50万元投资款,至2018年10月30日还清本金,至2018年12月31日结清利息。

十、关于政府重点建设和征收(拆迁)项目审计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附属工程、增加工程未履行招标程序的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后续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中,将合理制定项目投资计划,在前期手续完备后,按规定对项目整体进行公开招标,合理确定招标和开工日期,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有序推进。

针对建设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后续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中,将严格审核招标文件,严禁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等类似语句,按照江苏省计价文件规定,在双方平等的原则下制定招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针对评估公司评估结果误差较多的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健全制度、规范操作程序,特别是拆迁前期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类工作,并要求属地拆迁部门认真落实。

十一、关于2014年度财政同级审反映问题的进一步整改情况

针对高新区未取得“东郡领地”收购款发票的问题,江阴法院于2016年3月16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16〕苏0281民初3618号),经两次开庭已查清被告江苏雅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结欠高新区创智公司12721.82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事实,庭审程序已基本完成,尚未最终判决。

针对高新区沿江整治项目未按协议执行到位的问题已整改到位,该区域地块于2015年10月挂牌出让651.73亩,规划建设的特钢深加工产业项目于2016年4月开工建设。

针对临港经济开发区未按时向企业收回代垫建设款的问题已整改到位,江阴临港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代扣远景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延期付款利息49.89万元。

针对城市公用事业电附加费上缴时限不明确,导致上缴时间滞后的问题,市财政局与供电公司协商后明确,2016年起代征城市公用事业电附加费按季度上缴。

针对代征城市公用事业水费附加费未实行收支两条线和余额未上缴财政的问题,市财政局与江南水务、市园林局等单位协商后明确实行收支两条线,2016年起代征城市公用事业水费附加费按季度上缴。

针对个别企业税收申报质量不高的问题,市地税局已责令其补缴税款7.06万元。

针对镇(街道)电费承担方式标准不统一、部分道路存在擅自接电现象的问题,市公用事业局照明处在对各镇、街路灯资产及电费支付情况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拟定了全市路灯电费支付改革方案(草案),下一步将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研究镇街路灯电费承担方案。

针对部分路灯照明效果欠佳未及时解决的问题,市公用事业局2015年已投资130万元对城区朝阳路、中山北路、长江路、砂山路、文化路五条道路老旧路灯进行了节能改造。2016年8月,在徐霞客镇召开了全市各乡镇照明管理现场交流会,进一步推进全市照明节能改造工作。

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中租金欠缴的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欠缴租金的18户采取张贴催缴单、电话联系等多种手段催缴,同时加强与法院配合,分批分次移交处理,第一批已处理5户,其中1户腾退、1户强制退出、3户定期还款,第二批正在受理中。

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中退出机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公租房已整改到位。廉租房已整改13户,其中12户按合同缴纳租金、1户经法院判决腾退;尚有1户欠缴租金。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各位组成人员: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逐条研究整改方案。各部门和单位采取积极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为推进新江阴“四个提升”发挥积极的作用。

 
版权所有:江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江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备案号:苏ICP备10202437号-1  技术支持:江阴电信 江苏领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