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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
    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信息时间:2016-08-16)  点击量:
     

    一、基本情况

    2013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牢固树立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理念,健全完善“捕诉监防维”一体化办案机制,扎实推进未检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未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被高检院、江苏省检察院确定为未检工作联系点,今年5月,未检科和1名未检干警分别被高检院表彰为全国未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立足办案,司法保护效果好。严把未成年人案件质量关,扩大案件受理范围,打造专门办案场所,落实特殊程序制度,建立内部联动和外部协作机制,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2013年以来,共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05件657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79件517人;坚持少捕、慎诉原则,未成年人不捕率约为30%,不诉率为13%,审前羁押率从2013年的36%下降至2015年的14%。坚持双向保护,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案件126件140人。建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救助机制,积极运用法律、经济、心理、技能、教育等多种救助方式,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2、整合资源,社会支持合力强。积极探索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推动成立江阴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协会,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心理疏导等工作交协会专业力量承担,有效破解未检工作社会化难题,该项工作获评2015年江苏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十佳创新事例奖”。推动建立社会化预防体系,构建检察、学校、社区、家庭“四位一体”的预防网络,结合办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预防犯罪和自我保护意识。创新开展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积极构建无微不至的1+1心理帮教、授人以渔的1+N技能培训、有始有终的4+1跟踪帮教模式,社会化综合性的未成年人帮教体系基本形成。

    3、分类施教,平台联动亮点多。针对涉罪未成年人、重点青少年、在校学生三类群体,精心打造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站、雏鹰爱心港、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三大社会化工作平台,增强帮教、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08年在全国首创“涉罪外来未成年人管护教育基地”,此后不断深化观护帮教工作,被表彰为全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推动建立集办案、维权、矫治、预防为一体的“雏鹰爱心港”,对重点青少年进行重点帮扶,被评为江阴市十佳志愿服务组织。高标准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对在校学生开展系统性、专业性的法治教育,“法治伴我行”项目被评为无锡市青年志愿者优秀项目。

    4、更新理念,队伍建设力度大。探索未检特殊司法理念,坚持“案结事不了、功夫在案外”,在依法办案的同时,积极延伸帮教预防等社会职能。加强未检专业化建设,从1996年在公诉科成立未检专门办案小组,到2006年成立无锡地区首家具有独立建制的未检科,20年来持续加强未检机构和队伍建设,目前形成了由全院唯一的在读法学博士、省级以上未检业务竞赛标兵和能手、专业心理咨询师等7名干警组成的“80”后年轻团队。以“四个一”学习培训机制、未检业务竞赛等为抓手,大力提升未检干警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先后申报省、市法学会课题5项,1名干警以第二名的成绩获评首届全国未检业务竞赛标兵。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市的未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一是司法保护力度还有待加大。少数案件中还存在程序衔接不够顺畅、社会调查不够及时深入、合适成年人到场维权走形式、犯罪记录封存执行不够严格等问题,相关配套机制有待完善,检察监督还需加强。

    二是社会支持体系还有待完善。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协会专业社工力量不足,真正社工专业人员仅有1名,社会资源整合不够,对会员指导培训还不多,协会运作机制还需优化。个别观护帮教工作站难以正常运行,面临转型发展的现实需要。如何结合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更好整合未成年人保护资源,提升未检工作社会化水平,还需加强探索实践。

    三是帮教预防效果还有待增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需要深化,还存在个别涉罪未成年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个别被帮教对象刚成年又犯罪的情况,不诉、判后回访帮教工作做得还不够深入。重点青少年还没有全部纳入帮教预防的范围,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需加强。检校共建覆盖面较窄,法治宣传教育的经常性、针对性、互动性等方面还有提升空间。

    四是专业队伍建设还有待深化。面对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变化、全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新要求,未检工作司法理念需要不断更新,捕诉监防维一体化的办案机制需要继续完善,未检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

    三、几点建议

    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职能优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检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进一步确立未检特殊司法理念。未检工作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关键环节,是检察机关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要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万千家庭幸福安宁、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远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未检工作特殊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未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研究把握未检工作特点和规律,牢固确立未成年人特殊司法理念。坚持特殊保护理念,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贯穿未检工作始终,将帮教、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作为未检办案的主要任务,避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坚持平等保护理念。通过开展观护帮教、检察异地协作等方式,保障涉罪外来未成年人在取保候审、附条件不起诉、适用非监禁刑等方面得到平等司法保护。坚持双向保护理念。妥善处理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利益的关系,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力度,实现检察环节未成年人保护全覆盖。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注重办案的方式方法,避免造成“二次伤害”。联合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做好未成年被害人身体康复、心理疏导、经济、法律援助等综合救助工作,帮助其恢复正常生活学习。

    二是进一步健全未检规范化制度机制。深化未检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特殊程序制度,保护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提高未检办案质量和综合效果。要规范未检工作规程。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和程序,规范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运用业务软件加强信息化管理,不断规范办案行为。要规范一体化办案模式。由同一承办人跟进同一案件全程,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和涉案未成年人思想状况,协调一致落实各项特殊程序和制度,增强办案与维权、帮教、预防工作的连贯性和针对性。妥善处理权力集中与监督制约的关系,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依法公正办案。要规范落实教育挽救措施。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严格把握逮捕、起诉条件,做到可捕可不捕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坚决不诉。完善逮捕必要性证明和双向说理、非羁押措施风险评估机制,依法加大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及非监禁刑量刑建议工作力度,降低未成年人批捕率、起诉率和监禁率,避免交叉感染和标签效应,为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对实施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要依法惩处,加强管护矫治,做到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对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实施个性化帮教,防止不教而罚或者不教而宽。加强对不捕、不诉和判后未成年人的跟踪考察,配合开展社区矫正等工作,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要规范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等制度,加强程序衔接,统一法律适用,形成司法保护合力。加强对特殊程序制度落实的监督,督促解决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办理、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维权、犯罪记录封存、分管分押等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进一步打造未检社会化工作体系。以青少年权益保护协会为依托,三大社会化工作平台为载体,加强与未成年人保护各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联系,促进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紧密衔接,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社会化工作体系。要发挥青少年权益保护协会功能。配强专业社工力量,整合志愿服务资源,建立专业稳定的合适成年人队伍,定期组织培训,优化协会运作机制,提高维权帮困、观护帮教专业化水平。要完善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观护帮教工作站转型发展,优化帮教工作站设点,丰富观护内容和方式,扩大观护对象范围,拓展教育矫治、技能培训、人格自信和社会责任培育等功能,推进观护主体专业化、观护功能多元化、观护效果最大化。要做实重点青少年帮教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重点青少年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信息档案实施动态管理,依托雏鹰爱心港平台,以“向上吧,少年”不良行为青少年关爱项目等为抓手,在扩大帮教覆盖面、增强教育矫治实效性上下功夫,通过及时介入、专业矫治,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要加强在校生犯罪预防和法治教育。以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为依托,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健全检校共建和校园普法长效机制。落实普法责任,组建法制宣讲队伍,广泛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创新法治教育的形式内容,以法治夏令营、模拟法庭、以案释法等方式,提高法治教育趣味性、针对性和互动性,让学生在亲身体验中增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立足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结合办案查找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问题隐患,以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堵塞制度漏洞,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推动校园欺凌等专项治理活动,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四是进一步加强未检专业化队伍建设。适应未检工作发展需要,按照“不能削弱只能加强”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检工作的组织领导,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结合司法改革,落实未检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夯实专业化基础,为未检工作持续发展提供保障。要合理确定未检职能范围,在“捕、诉、监、防、维”一体化框架下,有效整合检察内部未成年人保护职能,根据实际需要和突出专业的原则,逐步探索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执行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纳入未检工作范围,拓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新领域和新手段,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全程保护。要优化未检工作评价机制,改变简单以数量评价工作的方式,探索建立符合未检规律特点,涵盖未检各项职能,体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教育感化、犯罪预防成效的评价机制,促进未检工作科学发展。要加强未检人才培养,广泛开展专题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全面提升司法办案水平和沟通协调、帮教救助等社会工作能力,提高队伍职业化水平。要注重未检工作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通过邀请专家授课、组织交流研讨、申请项目课题等方式,不断丰富未检工作理论,创新未检工作机制方式。要加大对未检工作政策法规、创新举措、特色工作和典型案例的总结宣传,扩大未检工作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社会各界更好了解、关心和支持未检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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