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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意见
(信息时间:2016-04-18)  点击量:
 

(2014年10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促进常委会会议组织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及《江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江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等法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江阴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原则,拓宽渠道,民主公开选准议题

1、议题内容要注重合法性、重要性和社会性,遵循抓大事、议大事原则,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确定议题。遵循顺应民意原则,把事关推动经济稳定增长、民生持续改善、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问题列为会议议题,回应群众期望。遵循少而精、重点突出原则,每次常委会会议的重点审议议题一般不超过两个,以利于组成人员有足够时间进行审议,确保审议有的放矢、议深议透。

2、选取议题可通过市委点题、“一府两院”报题、代表出题、开门征题、工作选题等形式进行公开征集,将当年“一府两院”工作重点,年初人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上年度常委会监督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大代表多次反复建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社会普遍关注的集中问题,新闻媒体批露的突出问题等筛选出来,作为常委会审议议题。

3、议题确定坚持以下程序:各办事机构收集整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提出对口负责的年度审议议题,交办公室汇总纳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由主任会议反复讨论修改后,印发“一府两院”、部门单位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讨论稿);经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联席会议讨论修改,形成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草案);草案报送市委常委会,同意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确定,以常委会文件形式印发“一府两院”及各条线部门、各基层人大,并向全体市民公开。

年度审议议题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并在常委会会议上作出说明。

二、广泛参与,深入调研,精心做好会前准备

4、坚持开展会前学习。紧密结合审议议题,以集中专题业务学习培训、网上法律法规辅导等形式,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或专业部门进行法制及专业知识的专题辅导。

5、认真组织会前调研。由常委会相关办事机构制定详细的调研方案,明确调研方法、步骤、时间要求以及重点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等,准确把握调研切入点。扩大调研主体的参与面,尽可能多邀请兼职委员和专业代表共同参加会前视察调研。综合运用座谈走访、明察暗访、问卷调查、周边考察等多种调研方法,广泛征求部门企业、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条块兼顾、正反兼听,充分掌握整体情况,详细了解重点问题的具体情况,真正把情况摸清摸透,把问题找深找准。

6、开好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前应召开主任会议,讨论研究常委会会议相关事宜。主任会议讨论相关办事机构提交汇报的调研报告和决议、决定(讨论稿),决定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审定常委会办公室提出的常委会会议安排(讨论稿),确定会议会期、日程草案、分组组长和列席人员名单,合理安排审议时间、形式和内容,确保有足够的审议时间。

7、严格把关会议材料。“一府两院”或相关部门提交常委会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及相关会议资料,应全面客观、重点突出,并根据监督法要求于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送交常委会相关办事机构征求意见;“一府两院”修改后的会议材料须报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签发。常委会相关办事机构要精心撰写调研报告,吸收主任会议提出的补充和修改意见,使调研报告所作评价客观公正、反映问题实事求是、所提建议合理可行;常委会相关办事机构提交的会议材料必须报常委会分管领导或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发。常委会办公室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会议材料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便大家提前熟悉审议内容,提前准备审议发言。

三、强化纪律,完善制度,务实提高审议质量

8、严格会议考勤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不得无故请假;确因身体原因、预先安排的出访、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全程参加会议的,需向常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由办公室呈报常委会主要领导批准。未经批准缺席的视为无故缺席,一年内无故缺席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可以劝其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根据议题需要,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可邀请“一府两院”组成人员、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基层人大负责人和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列席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全程参加会议和分组审议,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向常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由办公室呈报常委会主要领导批准。经批准,请假的“一府两院”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可指派其他相关负责人代其列席。涉及有关议题的部门和单位,还应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派出二位负责同志列席分组审议。

参加会议的各类对象出席情况,会后在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公布。

9、规范报告人制度。常委会议案、决议、决定,由常委会主任或其指定的副主任提出;常委会有关报告、调研报告、说明等,由相关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告,涉及多个办事机构、成立领导小组的,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指定的副组长报告。

“一府两院” 专项工作应当由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副市长、副院长、副检察长到会报告。特殊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的,应经常委会主任同意。

10、认真组织审议。常委会会议一般采用分组审议形式。小组组长召集、引导本组人员各抒己见、积极发言,并代表本小组向全体会议汇报审议情况,其他组成人员可以补充。组成人员和代表可以提出询问,列席会议的“一府两院”负责人及有关议题列席单位的负责人,应当认真回答。分组审议时,常委会办公室安排综合记录员作专题记录,会后汇总,把发言审议情况吸收进审议意见书。

11、完善发言制度。组成人员要围绕议题,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作为审议的重点,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建议意见,不得讨论与会议议题无关的问题。

建立中心发言人重点发言制度。由相关办事机构事先确定2-3名参加视察调研或与议题相关的兼职委员,与常委会领导、相关办事机构负责人一起作为中心发言人,作重点发言。

12、实行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制度。实行满意度测评的报告包括“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报告、执行决议决定情况报告及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对报告内容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宣布,会后向全社会公布。

测评中“满意票”单项得票数超过实到常委会组成人员75%以上(含75%)为满意,“满意票”、“基本满意票”合计得票数超过实到常委会组成人员75%以上(含75%)为基本满意,“满意票”、“基本满意票”合计得票数低于实到常委会组成人员75%(不含75%)为不满意。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常委会可作出限期整改决定。被评议单位要在两个月内向常委会会议作出整改报告,常委会将再次组织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仍为不满意的,常委会可以向被评议单位提出质询等,必要时可作出相应的决定。

13、依法表决制度。常委会会议表决有关人事的议案、决定时,应当使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其他事项采用电子表决器或举手表决。表决以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同意,始得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四、明确职责,多措并举,着力增强会议效能

14、认真整理审议意见。常委会办公室应当会同负责有关议题的工作机构,及时汇总审议发言情况,并吸收、整理形成审议意见(讨论稿),提交主任会议审定。审议意见要用简明、朴实的文字提出条目式、简洁化、务实性的建议要求,明确办理时限,确保内容清晰、重点突出、要求明了、可操作性强。

15、严格交办、督办和反馈制度。审议意见以常委会文件形式印发,交由“一府两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跟踪督查。“一府两院”要明确由分管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总负责、承办单位专人负责的办理要求,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研究处理,并将具体承办部门、责任人和联系人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以便督办。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应加强与“一府两院”及承办单位的联系,掌握办理工作进度,督促承办单位按照规定时限报告办理结果,必要时可以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开展专题调研和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进行跟踪督办。“一府两院”关于审议意见的答复应包括办理过程、落实情况、没有落实的情况说明等。答复要先征求相关工作机构意见,修改后交常委会办公室,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交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对执行决定、决议及办理审议意见反馈、报告不及时的,敷衍塞责的,甚至拒不执行、办理的,常委会可责令限期改正,必要时依法启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问责。

16、强化监督力度。开展跟踪监督,对一些人民群众普遍关注而又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坚持长期跟踪监督,直到切实取得监督实效。开展联动监督,对涉及全市大局的工作,采用市镇两级人大、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联动监督的办法,集体发出声音,共同推进工作。开展组合监督,综合运用作出决议决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专题询问、述职评议、视察调研等多种审议监督形式,督促审议意见真正取得成效。

五、全程公开,加强宣传,有效扩大社会影响

17、落实知情权。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审议议题、公布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吸收市民对具体议题反映的建议意见、邀请兼职委员和人大代表参与会前视察调研、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审议,公布专项工作报告、调研报告、常委会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等会议材料,公开会议参加对象出席情况和各类评议测评结果等,实现会前、会中、会后信息的全程公开,落实代表和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

18、提升影响力。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要善于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特别是要利用好人大网站和宣传平台,加强对常委会会议议题审议情况的宣传,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透明度,提升人大工作的影响力。

 

 

 

二○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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