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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4年度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关于江阴市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现将所提建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完成财政收入任务。一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转型。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把发展积极性引导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来。继续利用科技、企业发展、服务业引导、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企业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自主创新,着力培育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夯实新的经济增长基础,进一步优化地区生产力布局,实现推动科学发展与促进财政增收的双赢。二是加强税收征管,拓宽增收空间,提高征管水平。科学测算编制收入预算,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足额组织税收收入。建立完善与相关经济指标变化情况相衔接的考核体系,促进依法征收、应收尽收。要进一步严格收入征管,做好组织收入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税力度,充分挖掘政策、体制、征管方面的各种潜力,拓宽增收空间,提高征管水平。要加强财税协调配合,对全市范围内企业纳税情况进行调研,严格执行税法,严防税源流失;通过组织开展各项税收专项检查,加强对税收执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整治,堵塞税收漏洞,确保应收尽收。
二、严格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确保收支平衡。要着力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严格按照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执行财政支出,不在预算范围内的不允许开支;除中央、省确定的增支项目外,不得新开增支口子;要继续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政资金重点投向社保、教育、就业等民生保障领域;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坚持“盘活存量”、“创新增量”并重,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基础上的收入增长、质量提高和财力壮大。二是进一步推进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打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中间环节,全面推进市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现预算绩效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按照《江阴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跟踪评价暂行办法》对政府专项资金中事关民生、经济的重点专项实施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政府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绩效论证工作效率,建立更加科学、全面、客观的绩效管理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运用专家评审和第三方评价机制,提高绩效论证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公信力和运用力度。三是科学合理编制好2016年全口径预算。要按照“先预事、后预钱”的原则,在进一步梳理明确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提前谋划事权、测算支出需求,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按照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年度预算编制要包括支出明细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三公一会一培训”预算等明细内容;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全力保障民生等重点支出,科学编制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提升政府统筹配置财力资源的能力。
三、深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不断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按照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要求,深入推进公共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一是整合优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优化专项设置,统筹考虑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局和不断变化的形势要求,对当前政府专项资金的分类设置与预算安排进行调整完善;突出保障重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部署,在市级层面上支持部分亟需投入的重点领域加快补位、拉长短板,支持一批全市性的重大优质项目加快发展、形成优势,为全市经济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支撑;强化绩效管理,量化绩效目标考核内容,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绩效。积极推进专项资金优化整合,落实专项资金清单式管理,规范专项资金设立和调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杠杆作用。二是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引导企业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和行业,向公共事业、基础产业等方面投资和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资产有效配置。按照“政府所有,财政部门集中管理,分类操作”的原则,在已经理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实行资产运行的阳光化操作、市场化经营,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抓紧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的清理整合工作。三是深化财政监督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不断完善部门预算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强化财政监督和审计检查,监督检查范围覆盖至所有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强化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主动接受人大审查监督,推动构建完善符合现代财政制度要求、与我市实际相适应、程序性监督与实质性监督并重的地方人大全口径预决算监督新机制。四是积极稳妥推进我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按照中央、省预决算信息公开要求,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预算单位均应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切实强化信息澄清和协调处置机制,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确保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经得起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