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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实施情况的工作报告
(信息时间:2015-09-28)  点击量: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就贯彻落实《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我市贯彻落实《条例》情况

《条例》将我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事业纳入了法制轨道,为我市城市排水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自2014年1月,国务院颁布实施条例以来,我市按照《条例》的要求,科学有序地推进排水和污水处理的各项工作,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提升。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职责分工明晰化。按照《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部门、镇街园区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推进各项工作。市政府明确,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全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建设局负责雨水管网日常养护及城区防汛工作;市水利农机局负责河道防护、疏浚和整治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对违法排放污水、废水行为进行巡查并处罚;各镇(街道)自2009年开始按要求陆续挂牌成立了排水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日常排水管理工作。

(二)普法工作常态化。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条例》宣贯工作,推动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累计发放各类宣传图册、《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6000余份。重点宣传了《条例》出台的背景、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提高了全社会依法排水、依法排污的意识,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在广泛宣传的同时,加强了业务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业务人员依法管理水平。组织单位、各镇(街道)排水管理、污水处理工作的相关人员约100人次赴无锡集中参加《条例》的培训,市相关责任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市人大组织的专题辅导学习,进一步提高了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规划施行科学化。一方面优化完善规划编制。不断完善排水、污水处理相关工作的各类规划,先后完成了《江阴市污水处理规划》、《江阴市污水处理规划》(2010乡镇污水规划修编)、《江阴市污水处理规划》(2013年—2030年)、《江阴市城市节约用水规划》、《江阴市水系规划》、《江阴市城镇污水专项规划(2013—2030)》的修编,配套出台了《江阴市农村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和《江阴市再生水利用规划》2个专项规划,科学布局我市中心城区、镇(街)及农村污水处理系统,提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水平,为我市逐步形成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利用的生态循环提供了重要指导依据。另一方面严格执行规划审批。从严把关排水、排污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保证市政污水管网的通畅和正常运行。城区新建、改建道路及背街小巷改造必须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市政雨污分流系统。新建居住小区、老小区改造必须按规划要求同步实施小区内部雨污分流并优先配套完善周边道路的市政雨污分流管网。高新区、临港开发区等重点开发区块必须按控规要求将市政及小区雨污分流系统统一建设到位,保证生活污水统一处理。

(四)配套建设合理化。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推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工作。一是雨污收集系统日趋完善。所有新建项目全部实现雨污分流,所有新建市政道路配套污水管网到位。按照“能分必分、难分必截,应接尽接、全量收集”的原则,推进城区13个收集系统内排水管网的建设和接管工作,提高城市污水纳管收集率。按照每年50个村庄的整治力度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我市2893个自然村已进行污水收集处理的村庄有522个,力争年底实现集镇区域排水管网覆盖率90%以上。目前我市已建城乡污水主管网923公里,管网覆盖率达85%,城区污水收集量已经从2008年的7万吨/日增加到2014年的17万吨/日,城区和集镇建成区集中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6%和85%以上。二是污水处理系统日趋完善。通过扩容扩建、提标改造等工作,我市21家城镇综合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51.25万吨,污泥干化日处理能力达到308吨,全面执行太湖流域DB32一级A标准,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泥减量化无害化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当前,重点推进申港污水处理厂(4万吨/天)和峭岐污水厂扩建工程。三是排涝系统日趋完善。2014年以来,实施了城区排涝设施改造四期工程、新澄南排涝站工程等项目,对新华路下穿通道、大桥路、花山路、新扬子等区域雨水设施进行了局部改造,对人民西路主管网进行了清淤,新建新澄南排涝泵站等,完成总投资约3000万。同时,加强河道疏浚整治工作。重点开展了青祝河综合整治工程及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目前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工程总投资9000万元。水利部、财政部在全国重点区域开展的集中连片河道综合整治试点工程,涉及我市3个镇3个项目区,计划疏浚整治河道17条,建设护岸90公里,总投资9000万元,目前主体工程已经过半。

(五)管理规范制度化。通过制度的完善,体系的搭建,加大截污、治污力度,全力推进水环境治理。严格遵循《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江阴实际,对《江阴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江阴市控源截污排水达标区长效管理实施细则》、《江阴市排水设施建设和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三个规范性文件的进行修订,在整合归并的基础上,初步形成《江阴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污水处理费收费体系,按照《江阴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澄政发〔2008〕162号)的规定,2008年以来共征收污水处理费6.5亿元。推进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不断优化排水许可办理流程,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建立责任明确、行为规范、服务一流的窗口受理运行机制,制定并落实了“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和限时办结”的内部监督及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行权公开透明。进一步规范排水设施现场指导和监督,突出方案审查,加强设施查验,以第三方CCTV内窥镜检测数据为依据,严格控制排水设施工程质量。目前,共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153张。

(六)执法监管标准化。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执法力度,维护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秩序。责任落实更细化。18家综合污水处理厂施行属地管理,城区3家污水处理厂施行特许经营合同管理,21家城镇综合污水处理厂目前年处理水量约1.3亿吨,处理达标率90%以上;过程监管更严格,落实国家、省、市三级污水处理信息报送制度,开展污水厂进、出水水质监测月检制度,实时掌握污水厂水质、水量动态情况;督查考核更深入,加强企业自查、整改,落实生产运行季度通报制和企业运行管理(半)年度考核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达到效益运行,其中澄西污水处理厂两次在省厅考核中获评“优秀”。联动执法更顺畅,市公用事业局、城管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动执法,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开展分类巡查和水质监测工作,严肃查处各类私接乱排和超标水质排放行为。

(七)设施维护市场化。为保障管网正常运行,发挥应有效益,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今年,以政府购买、服务外包的形式,推进我市城区、农村已建设施管养市场化运作。加大城区457.5公里污水管网和10座污水泵站的日常巡查、监督考核力度,建立设施养护应急抢修机制,构建数字化管理系统,初步形成了规范有序的城市排水养护市场体系。一年来,共清疏污水检查井34829座,疏浚污水管道584.9公里,应急疏通污水管道5.3公里,更换、修缮污水窨井盖107座,有效处理“12345”、110联动333件,办结率达100%。同步推进农村124套已建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管养,根据5月我市颁布实行的《江阴市农村已建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管养实施意见》,逐步建立设施权责明晰、资源优化、管理高效的新时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监管机制。

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条例》实行以来,市政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关心指导下,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的成效。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资金筹措渠道单一、许可监管环节有待强化、纳管收集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排水系统应对极端降水能力不足、部分河道还存在黑臭现象等等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更好的贯彻执行《条例》,推进我市的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提升管网收集能力

重点从整治城区黑臭河流着手,在清淤、驳岸的同时,加快完善城区市政管网收集系统,到2016年完成管网建设80.18公里和城区186个片区内排水户、管网情况普查,纠正排水户管网错接混接漏接现象,努力构建“污水管网全覆盖、排水用户全接管、小区及排水户规范排水”的污水治理体系。加快推进每年50个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作,重点加快澄江街道范围内城中村、自然村生活污水接管方案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提高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率,全面改善城乡水环境。

(二)进一步加大排水许可工作力度

按照“先易后难、抓大放小、分类推进”的原则落实排水许可制度。抓引导,加大排水许可宣传力度,增强市民规范排水的自觉性,杜绝污水错接、漏接现象。抓监管,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充实排水管理队伍,设定阶段目标,重点加大对排污企业尤其是河道周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污水尚未接管的企业尽快实施接管工作,提高城镇污水接管率。抓执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大对违法排水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处罚,通过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工作例会及巡查机制,将监管与执法更有效的结合起来。抓规范,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体系,全面开展市镇两级排水许可工作。探索排水许可作为通过环评和环保验收的前置条件,从制度上确保排水许可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

(三)进一步建立科学有效的养护管理模式

不断提升管网养护水平,逐步建立与排水管网养护单位、城镇污水处理企业的协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排水管网的运营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有效推进各镇(街道)长效养护,进一步细化农村一体化管养的实施细则和考核细则,加强与环保、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落实农村一体化管养要求,充分发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综合效益。

(四)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有效监管

逐步建立由各镇(街道)、园区、环保、建设、公用和污水处理厂等多部门、多单位参与的多方联动工作机制,有效涵盖上游企业监管、管网设施运行管理和污水处理运营,明确各方监管职责,逐步形成源头排放有序、管网运行规范、行业监管有力和行政执法有效的污水处理运行新格局。

各位主任、副主任、各位常委,贯彻执行《条例》,提高排水和处理处理水平,是水环境治理的基本要求,是文明城市创建紧迫任务,更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迫切需求。此次执法检查是对我市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的督察和推进,我们将以此次执法检查会议为契机,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建议意见,不断加强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的管理工作,保障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建设“强富美高”的新江阴夯实坚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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