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平台
官方微信
江阴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意见
(信息时间:2015-07-23)  点击量:
 

2015年7月1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4年度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关于江阴市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关于2014年度财政决算及财政同级审情况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2014年市政府和财税部门认真落实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财政收入保持了稳定增长,重点支出得到了有力保障,各项财政工作有序推进,财政决算较好地反映了预算执行情况。会议决定批准江阴市2014年度财政决算。

会议指出,在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中还存在以下问题:高新区和临港经济开发区预算执行偏差较大;部分政府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偏低,一些专项资金绩效欠佳;非税收入管理、国资管理、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园区、镇(街道)欠缴历次被征地农民并轨城保资金现象较为突出;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审计监督,揭示了预算执行、财政管理、重点项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些问题多年反复出现,反映了制度建设和问责机制还不够健全和规范。会议要求市政府要严肃纪律,严格问责,责成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一一对照,整改到位,并在10月份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同时,要求市政府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进一步规范预决算管理。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加强开发区、街道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强化预算支出的刚性约束。要重视部门决算信息在部门预算编制中的运用,加强预算审核,使部门预算编制更加客观准确。

二要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要重视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把绩效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贯穿于财政资金监督的全过程,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效率和效果的考核监督,对预算执行率低、结余结转量大的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江阴市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到位。对三创载体等使用效益低下的项目要加强调研,积极培育“众创空间”,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促进资产有效使用。要进一步推进绩效评价制度建设,重点重大项目支出的绩效情况应在决算报告中予以体现。

三要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制度。要依法加强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预算周转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制度,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要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征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国资一级、二级及以下公司运营规范性管理。对欠缴的历次被征地农民并轨城保资金,市政府应明确责任,确保基金运行安全。要下大力气切实解决政府投资项目中存在的高估冒算、程序不规范、“三超”现象突出等问题。

四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计监督,加强对重点支出、重大政策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有关政府专项资金和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要及时向人大报告。要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时,除了附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整改情况的材料,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汇报,并适时开展审计整改满意度投票测评,切实提高整改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二、关于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2012年以来,市人民法院认真履行行政审判职责,依法受理和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为法治江阴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面对行政审判新形势,也面临办案压力持续加大、审判质效还需提高、司法环境有待改善、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等困难和问题。为适应依法治国新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会议要求市人民法院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进一步强化权益保护。要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度,落实诉讼便民措施,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同时制裁违法滥诉行为,维护正常诉讼秩序。要正确处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监督依法行政的关系,推动建立多元化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要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要加大司法审查力度,形成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倒逼机制。要在恪守司法中立性的前提下,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完善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司法建议落实反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促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行政争议发生。

三要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要完善审判机制,创新审判方式,提高审判工作水平。要建立行政民事关联案件一并审理机制,加强和规范行政协调工作,推动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要探索行政非诉案件“裁执分离”机制,整合发挥司法专业优势和行政资源优势,有效破解非诉执行难题。

四要进一步优化司法环境。要主动向市委、人大汇报行政审判工作,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推动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相关规定的落实,确保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要加强对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审判工作的宣传,选择典型案件以案释法,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要落实“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领导,为行政审判创造良好条件。要选优配强行政审判力量,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完善激励考核机制,提高职业保障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行政审判队伍,为行政审判工作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版权所有:江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江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备案号:苏ICP备10202437号-1  技术支持:江阴电信 江苏领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