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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视察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信息时间:2015-05-20)  点击量:
 

5月18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视察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国权、副主任黄耀清参加视察活动。市委常委、副市长吴芳陪同视察。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和市委农工办、金融办、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农机局、农林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视察。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一行实地视察了江苏大娘食品有限公司、江阴市故乡情农民专业合作社、江阴市振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市申港三鲜养殖有限公司、江阴市月城鲜果源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认为,近几年来,市政府主动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高度重视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政策引导,加大财政投入,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发展壮大,呈现出产业体系好、发展水平高、经营机制新、创业环境优等特点,为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同时也发现我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面临着一些制约因素,如农业人才短缺、科技应用不广、要素保障不足等,在一定程度上都制约了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指出,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基础支撑,不仅事关农民的增收致富,而且事关区域经济、城乡建设、社会和谐的长远发展。希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意识,明确目标,务实举措,全力推进,妥善处理好以下五方面关系。

一要处理好放手放开发展和规范引导服务的关系。要充分发挥好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积极作用,一方面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贯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主旨,放手放开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现代农业发展,鼓励更多的农民参与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之中;另一方面要加强政策研究、顶层设计,在规划设计、基础设施、融资服务等方面加强规范引导,进一步宽松江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

二要处理好规模经营和经营规模的关系。要规范和加大土地有序流转,持续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同时,要鼓励和引导农业经营主体量力而行,走适度规模经营道路,追求土地生产率最大化。

三要处理好科技创新和业主能力匹配的关系。要继续推进江阴农业政产学研合作,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农业经营主体走科技兴农、科学育农、科技富农的道路,使更多的先进适用技术在江阴农村生根开花,促使江阴的新型农业主体做大做强。要加强经营业主的培训引导,切实提升业主驾驭现代农业发展的技术和本领,更好地引领农业发展。同时,要加强现代农民培养,切实解决既要“有人种地”、更要“种好地”这一关键问题,真正为现代农业发展夯实人员、人才保障。

四要处理好产业发展和价值提升的关系。要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农业生产发展实际,坚持市场主导、科技引领、品质取胜导向,鼓励和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健康良性发展。要鼓励和引导经营业主引入现代经营发展理念,跳出农业抓农业,有序有效推进“农业+科技、农业+市场、农业+旅游”等方式,加快实现农业产业与其他产业、相关领域的融合互动,在产业的价值培植挖掘中实现现代农业的价值提升发展。

五要处理好自主发展与规避风险的关系。要在放开放活放手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要针对农业产业特点,主动引入风险评估机制,鼓励和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增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市场经营、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方面可能产生风险的能力,尤其在合作社、“公司+农户”等经营模式中,要帮助和引导经营主体建立科学的利益风险共担机制,促使农业经营主体良性健康运行;要不断完善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落实救助体制机制,规范程序,公开运作,促进现代农业主体发展再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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