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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断推进专题询问规范化常态化
    (信息时间:2015-04-22)  点击量:
     

     

    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巡视员傅文杰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2014年最后一场专题询问不同寻常:会议由张德江委员长亲自主持,国务院副总理马凯率领七部门负责人到会回答询问。国务院副总理首次到会应询,使得专题询问这种人大监督形式受到更广泛的社会关注。

    为进一步改进专题询问工作,充分发挥其在监督工作中的独特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近期出台了《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包含哪些内容和具体措施?其出台有何重要意义?《法制日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巡视员傅文杰。

    专题询问重在形成合力

    “询问是人大监督的一种形式,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法定方式。依法做好询问工作,对于发挥人大议事制度和监督制度的效能具有重要作用。”意见开宗明义地指出了询问这种监督形式的重要意义。

    傅文杰指出,询问是人大议事制度的一个环节,而专题询问的创新之处就在于“专题”二字,把议事制度的工作方式和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强化了监督力度和效果。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角度来讲,专题询问将人大询问制度又往前推进了一步。

    “以前询问就是有问题就问,没问题不问。现在有了专题询问,相关专门委员会提前一个月就要做调研,关于这个专题的社会基本情况、取得何种成效、存在什么问题、有何对策,这些情况都要一清二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开展专题询问就是人大制度与时俱进的一个表现。”傅文杰说。

    傅文杰介绍,“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这是宪法确定的基本制度框架。专题询问让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国务院部门负责同志面对面研究问题,像现场办公一样,双方良性互动,高效解决问题,形成一种共同研究问题、探讨问题的机制,其他监督形式就不具备这种特点。专题询问最后应落脚到形成合力,应该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有所支持,人大监督和“一府两院”被监督不能“两张皮”。

    傅文杰说,意见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提出,每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协调,安排12位国务院副总理或国务委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今后可以视情况适当增加。

    “意见对‘一府两院’到会应询作了更加明确的量化要求,是强化工作力度的具体措施。副总理到会应询,分量和力度更大,对国务院工作的督促作用更明显。”傅文杰说。

    增强选题针对性时效性

    选好题是做好专题询问工作、取得监督实效的前提。意见指出,专题询问选题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任务举措,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和人民群众期待的重大问题,紧密结合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人大各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把涉及改革难度大、存在问题多、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报告议案确定为专题询问的选题,增强选题的针对性、时效性。

    傅文杰介绍,专题询问的选题可以说是经过千挑万选的。人大监督工作是有计划、有重点、有组织进行的,收集意见时方方面面都需覆盖。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业务的职能局室会提出选题建议,人大新闻局汇总媒体关注的热点,人大信息中心根据网络情况提出老百姓关心的问题,联络局也需要上报代表相关的议案和建议。各方选题汇总后,再由委员长会议来确定监督工作计划。

    傅文杰说,专题询问选题要具备针对性和时效性,一定是当下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和老百姓生活密切结合,比如城乡社保体系建设、医疗改革、新农村建设等。专题询问把老百姓关心的话题带到常委会会议上,把整个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机制透明化,回应社会关切的效果突出。

    傅文杰透露,根据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计划,今年将围绕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反馈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提高问答质量不走过场

    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专题询问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提高问答质量。在询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提问要抓住关键和要害问题,不回避矛盾,如对回答问题情况不满意,可以进一步深入询问。答问人应直截了当、实事求是地作出回答,不走过场,现场不能答复或者不能充分答复的,应说明情况并于会后及时书面答复。

    “专题询问的问答质量有明显提高。”傅文杰说,最初开展专题询问的时候,不论是询问方还是应询方都非常谨慎,提问和答问反复斟酌。随着专题询问开展得越来越多,这项制度也愈加成熟,问答双方也越来越自信,更加放得开,现场互动效果非常好。

    “现在专题询问都是如实问,如实答,不说套话,这是专题询问应有的状态。如果大家都拿着问题和答案来对口径,纯粹走形式,那就失去了专题询问的意义。”傅文杰说。

    专题询问的问答质量提高了,如何确保监督有实效,不仅仅是“问问而已”?对此,意见指出,要强化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健全督办问责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在专题询问结束后及时汇总整理审议意见,函送“一府两院”研究落实,并要求在适当时限内向常委会书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应当对“一府两院”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认真审议,并向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

    意见还特别提出,必要时,可以建议将“一府两院”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常委会作出决议。如果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应询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不满意,可以要求相关部门继续整改并报送落实情况。(法制日报记者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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