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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信息时间:2015-02-09)  点击量:
 

市人民法院院长 王立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我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探索以审判组合模式为基础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为法治江阴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改革的起因首先来源于自身压力。近年来,我院收案数呈历年递增趋势,2012年收案14922件、2013年收案24247件,今年1—11月收案已突破25000件。江阴法院在编干警220名,其中转业干部69名,有审判职称的人员133人,一线审判人员更少,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结构的问题,法官与司法辅助人员配置呈现“倒三角形”,优秀法官的办案能力得不到充分释放。此外,长期以来法院办案流程和内部管理行政化色彩浓厚,导致“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弊端产生;为了应对案件激增,进行“拔苗助长”式地培养年轻法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需要;加上“阳光工资”施行后,法院缺乏调动法官工作积极性的良方,一些法官滋生了不愿多办案、不愿办难案的情绪。

要真正解决上述司法难题,唯有司法改革。2012年10月,我院启动“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1+N+N”审判组合模式改革,以人民法庭为“试验田”,率先为改革探路破冰,到2013年上半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3年10月,我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开展为期2年的改革试点工作。在全面总结法庭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院对相关制度和改革举措进行修订和完善,相继出台9项配套制度规定,目前改革已在全院各条线、各部门全面推进。今年3月份以来,上级法院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先后来我院调研指导改革试点工作,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杜万华专委调研后,充分肯定了我院改革的目标方向和基本路径。今年10月,省高院将我院人民法庭改革经验在全省74个试点人民法庭进行推广。

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主要举措

(一)科学配置人力资源,促进人员分类管理

配置优质资源组建审判团队,探索建立以法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择优选任审判组合主审法官。经过法官个人申请和部门推荐、资格审查、业务考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一系列严格的选拔程序,共选任出26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主审法官。探索审判辅助人员单独序列管理。根据不同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将法官助理分为初、中、高三级。丰富法官助理来源,与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我市部分律师事务所开展合作,将5名研究生和2名实习律师任命为短期法官助理,编入审判组合团队。2013年7月,我院被省高院确定为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按照“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职业化保障”模式,建立书记员单独序列下的晋升机制,提升书记员工作积极性和业务能力。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与退出机制,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规模,注重增选部分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的专家型陪审员,今年6月选任了52名陪审员,目前全院共有100名人民陪审员,充实了合议庭审判力量。

(二)优化组合决策效能,提高审判工作效率

审判组合不是简单的人员叠加,而是为实现公正高效司法而建立的互相协作、一致努力、相互促进的有机共同体。改进审判工作方式。做到类案审理专业化,每个组合审理案件类型相对固定,集中审理1—2类案件;繁简分流实现效率化,通过“简案快审、难案精审”,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工作统筹实现集约化,采取集中调解开庭、集中调查取证、集中诉讼保全等方式,发挥组合成员团队协作优势。加强组合成员分工协作。组合内各成员各司其职又不为职责所限,在主审法官带领下全面参与审判工作,真正做到团队办案而不是单打独斗。如临港法庭婚姻家事审判组合推行婚姻案件“要素式”审理,通过法官和助理之间的配合互动,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促进各业务条线机制改革创新。各业务条线以审判组合为载体,推进工作机制改革创新。刑事条线建立轻微刑事案件速裁机制,效果显著。环保合议庭开展环保案件审执“四合一”工作,探索在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和刑事、民事、行政责任承担方式上有所突破,加大对环境污染者的惩治力度。

(三)落实法官办案责任制,去除审判权运行行政化

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逐步消除审判权运行中的行政化问题。建立权力运行清单。厘清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院庭长职权。“权力清单”从正面以列举方式规定了院庭长的审判管理职权,“负面清单”明确规定院庭长不得作为的事项,真正还审判权于法官。强化院庭长办案职责。转变院庭长工作方式,由以往的个案把关转为宏观指导,落实法官文书签署权,充分尊重主审法官或合议庭的独立审判权。院庭长、审委会委员全部编入相对固定的合议庭并担任审判长,侧重审理疑难、复杂案件,明确办案任务,逐步将工作重心从行政管理转移到办案中来。改革审委会工作方式。修订审委会工作规则,落实委员导诉和回避制度,限缩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成立了立案行政、刑事、民商事、人民法庭四个业务条线的专业法官会议,对审委会讨论案件起到过滤作用。

(四)强化权力监督制约,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优化配置法院内部各主体的审判职责与管理职责,强化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构建科学有效的法官业绩评价机制。建立案件全程监督机制。在法院内部,实行以案件流程为节点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事前监督以法官主动汇报自身社会关系,落实回避制度为主;事中监督主要依托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案件立案、送达、审理、执行等各个程序环节的动态监督;事后监督主要通过案件评查或当事人投诉来发现、改正问题。外部以“三大公开平台”为抓手,建立常态化司法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完善法官考核评价机制。成立法官考评委员会,修订《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办法》,建立法官业绩档案,完善考评内容,规范考评程序,科学评价法官工作实绩。建立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制订《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主体,主审法官、合议庭法官在各自职权范围对审理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合理划分办案责任,区分审判绩效责任与违法违纪责任、司法过错责任,理顺启动责任追究的工作程序,设置法官申辩和反馈意见环节,既强化责任追究又保障法官的正常履职行为。

三、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初步成效

我院推行审判权运行机制全面改革以来,在案件处理提速增效、审判资源优化配置、法官司法能力提升等多个方面成效初显。

一是审判质量效率稳中有升。今年1—11月,在收案上升、人员未增的情况下,出现了案件“质量不降、效率提升”的喜人局面。全院已审结案件18754件,与2012年未实施改革前同比增长50.28%;26个审判组合中有10个组合结案600件以上。在大量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的同时,主要绩效指标显示审判质量和效率呈良性运行态势,其中全院案件调解率达61.59%,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0.56%,均优于无锡地区其他基层法院。

二是审判资源优化配置初步实现。通过开展案件饱和度调研,综合考量案件类型及案由差异、法官司法能力及有效办案时间、辅助人员工作能力等各方面因素,确定了不同业务条线不同人员配置的审判组合案件饱和度,在此基础上确定法官人数、配置审判组合。目前,我院院庭长、审委会委员和选任的主审法官、执行长共计62名,占全院在编干警的28.57%,为下一步确定法官员额奠定了基础。

三是审判权运行更加符合司法规律。通过厘清院庭长、合议庭成员、主审法官的职责权限,将审判事务和行政事务相分离,审判权运行更加公正高效。院庭长办案制的推行、审委会工作方式的改革,进一步弱化行政化色彩,充分体现以法官为主体和以审判权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今年1—11月,我院院庭长、审委会委员已主审或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超过500件;各条线专业法官会议研讨案件340件,审委会召开会议28次,同比下降26%,讨论案件61件,同比下降48%,96.8%的案件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直接定案。

四是法官司法能力不断提升。改革将法官从琐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专注裁判,不断提升庭审驾驭能力和裁判文书写作能力。今年10月,我院首次有法律文书获评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法官助理在审判组合团队运行中得到锻炼,为今后成长为合格法官奠定基础;书记员庭审记录等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听打输入120字/分以上、差错率5%以下的优良率达95%以上。2013年以来,我院共获得“全省法院集体一等功”等省级以上荣誉29项,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关于审理案件的投诉同比下降15%。

四、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打算

随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不断推进,遇到问题和困难也在所难免,有的需要我们加大改革力度加以破解,有的需要顶层设计予以明确,还有的需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帮助解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官办案压力持续增大考验改革深化进程。由于近年来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尽管审判组合团队办案的施行,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但还不足以抵消案件增长、难度加大带来的办案压力;另一方面,改革各项措施实施之初,组合内成员之间需要磨合,主审法官对于身份和角色的转变有适应期,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内容由重合到合理分工需要配合衔接。居高不下的办案压力对深化改革提出了严峻挑战。二是配套制度的缺失影响了整体改革统筹协调推进。首先,去行政化还不够彻底,虽然实行了院庭长办案制,但当前的行政事务性工作依然挤占了院庭长的主要工作时间,此外有些院庭长的工作方式、方法还不适应改革的要求,导致院庭长办案制度落实没有完全到位。部分法官在骤然放权以后,囿于过去的办案模式,审判权运行出现不顺畅的现象,个别案件办案周期过长。其次,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不同类型的诉讼之间审判方式迥然不同,审判组合之间收结案数量及难易程度差异较大,单一的考核评价体系,对法官的工作业绩评价不够全面,难以从制度层面充分调动法官工作积极性、鼓励法官挑战疑难复杂案件。三是人员履职保障机制不健全影响干警参与改革的积极性。由于审判辅助人员的职业定位不明确、前景不清晰,法官助理、书记员队伍出现不稳定现象。今年以来,我院有1名助理审判员被调任其他部门,1名助理审判员及11名聘用制书记员辞职,人员流动性加大和辅助人员配备不到位,直接影响法官办案。当前组织部门开展的职级超编清理工作,使法官处于“法官等级尚未恢复评定、行政职级无法继续享受”的真空状态,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了法治中国的新蓝图,司法体制改革也将迎来新契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院将认真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应对、解决,不断把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向纵深推进。

第一,优化审判组合进一步适应公正高效司法的要求。构建审判组合之间案件均衡机制。顺应实行立案登记制的要求,调整法庭立案职能,打破业务庭和法庭的受案范围,在全院范围内实现类案专业化审理。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简单案件,改革民商事裁判文书样式,推行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撰写方式。加强审判组合人力资源配置,根据案件数量适当增加审判组合和主审法官的数量;进行人员合理分流,吸引优秀法律人才担任法官助理,增加聘用制书记员,推动我院人员结构由“倒三角形”逐渐演变成“正三角形”的科学配比模式。

第二,合理界定权力结构体系进一步适应司法去行政化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权力清单”内容,科学配置审判权和行政权,建立边界清晰的权力结构体系,通过限制院庭长行政管理职权,实现行政化手段与诉讼程序相分离,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逐步将院庭长的行政事务控制在全部工作量的1/5—2/5之间,其余时间用于办案。调整院庭长办案类型、任务,加强业绩考核和通报,真正实现院庭长回归审判业务岗位。加快行政助理的选任和培训上岗,有效分流庭长行政事务,确保庭长办案时间。

第三,加强审判权管理监督进一步适应权责利相一致的要求。改变以往过度追求审判质效指标达到理论最优值的制约性管理方式,强调以服务和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为目标,以案件信息化系统为平台,依法管控好办案期限预警、程序监控和风险评估等关键节点。优化审判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通过考评机制真实反映法官的工作绩效,确保审判权良性运行。以我院成立监督监察局为契机,整合审判管理、审判监督、纪检监察各部门的资源,形成跨部门的立体交叉监督体系。认真落实好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两项工作机制,推进严格司法。

第四,提高履职保障水平进一步适应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对法官理想信念、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强化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法官敢于并且善于行使审判权。通过专题业务培训、岗位技能竞赛、青年法官论坛等平台,不断提高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业务能力,不断适应审判工作和深化改革的需要。积极争取市委、人大、政府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支持,着力解决相应的经费保障,建立法官职业保障机制,推动法官职业化建设。

主任、各位副主任,司法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不懈地努力探索。我院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继续推进和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并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江阴再创新一轮改革发展的新辉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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