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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阴市2013年度财政同级审反映问题的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信息时间:2014-11-17)  点击量: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

现将我市201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中所反映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向主任会议报告,请予审议。

对201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反映出的问题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2014年度同级审查出问题和审计建议的整改落实工作,要求审计报告涉及问题的29个部门、单位一把手 “亲自抓、亲自管、亲自督”。市财政局及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审计报告所提出的问题,全面梳理,查找原因,分解落实,迅速整改,不断健全财政资金监管机制,不断提高财政预算执行水平,确保让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出最大的作用和效益。

市审计部门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就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后续跟踪监督与审计回访。从总体看,今年的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关心和督促下,各有关部门、被审计单位认真对待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在整改中,注重建章立制,从制度上加以规范。现将具体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市本级全口径财政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未按全口径预算编制要求编制预算的问题,市财政部门将按照《江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意见》(澄人发〔2014〕28号)的要求,严格规范全口径预算编制工作,按时将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社会保险预算报送给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财政部门已在2014年7月本级预算编制工作会议上做出了部署,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全口径预算要求展开2015年预算编制工作。

(二)针对部分收入、结余未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问题,市财政部门积极清理。挂往来的收入1502.52万元已缴入国库;挂往来的非税专户收回额度2577.14万元,已划入非税专户政府调节专项资金,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今后将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的意见》,将非税收入及时、全额上缴国库;并及时清理往来和结余,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支出。

(三)针对部分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科学的问题,市财政部门梳理专项资金政策,建立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政策资料库。严格按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编制2015年政府专项预算,进一步规范编制程序,严格执行进退机制,细化专项资金预算内容,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的真实性、准确性。2015年将统一部门预算和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体系,各项预算全部直接编制到部门,建立部门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同时,对于2014年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已按《江阴市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澄政发〔2013〕42号)相关规定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明细预算和绩效目标使用专项资金,年终结余一律收回。

(四)针对江阴–威尼斯文化交流与合作经费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至今未收回的问题,财政局根据文广新局提出的要求,考虑到中外文化交流项目的情况特殊,没有按规定及时收回连续两年未用的指标。目前财政局已根据要求在8月份收回了该项预算指标。从2014年起,财政局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对相关预算指标予以及时收回。

二、关于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预算执行审计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继续违规返还土地出让收入的问题,高新区与临港经济开发区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问题严重性,对当时项目背景情况以及土地返还款进行了详细调研和说明。今后两个开发区将严格按照土地管理制度执行,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不以任何名义变相返还土地出让收入,合理规范安排资金,切实提高土地出让资金使用效益。

(二)针对临港经济开发区朱家湾安置房BT项目二期工程款支付期限变动后未重新签订协议的问题,临港经济开发区进行了积极整改。2014年5月,临港经济开发区对西区主体工程办理正式结算时,已对多计的结算投资回报额127.44万元进行了冲抵和退回。同时,江阴临港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9月18日与江阴德玛斯特投资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明确了朱家湾安置房BT项目二期工程款支付期限。

三、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12~2013年残保金征收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部分单位未纳入征缴范围、部分企业欠缴残保金、年审执行征缴比例不规范、调整计算公式导致少计残保金、年审把关不够严格等问题,市残联与地税等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积极整改落实。一是确定工作时间节点,设立专门核查监督机制,将保障金征收工作分为年审期、征收期,确保工作按正常时间段有条不紊的开展。二是会同地税部门共同开展催缴工作,至2014年9月累计发放了限期缴纳通知书7183份。截止8月21日,共有2123家企业申报,缴纳残保金746.98万元。根据时间节点,催缴工作还在进行中。三是进一步明确保障金征缴标准。会同市财政局、地税局联合向市政府呈报确定201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市领导已批示,将严格遵照执行。四是规范年审程序,明确了工作人员职责。一方面明确各镇(街道)初审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对初审企业逐一复审并核实相关材料,对于上报材料不齐全或有弄虚作假的一律退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另一方面规范非正常经营企业等特殊企业审批程序,由企业提出申请,出具完税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格,镇(街道)政府核实情况后盖章,由市地税及市残联共同审批。同时,对于劳务派遣人员统一计入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总数之中,承担缴纳保障金的义务。

(二) 2013年污水处理费征收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市公用事业局研究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一是由公用事业局牵头,会同法制办、财政局、水利农机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专题讨论,市政府在12月底前制订出台《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实施细则》,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后实施。二是通过对镇(街道)、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属地营业所进行调查,完善监管体制和监督机制,督促代征部门及时足额收取并缴纳污水处理费。三是协调和督促峭岐、璜塘等四家转供水企业及时缴库,6月份已将滞留的污水处理费213.50万元全部缴入市财政非税专户。四是对于重污染行业差别价格政策的问题,由于情况复杂,周边地区尚未无同类相关政策出台,需多方调研后适时出台。

四、关于国资运营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一)国资运营规范性整改情况

针对江阴市文化馆未经批准擅自处理国有资产,且转让收入未入账的问题,市文广新局组成调查小组专门作了调查并制订了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文化馆制订了《江阴市文化馆物资保管和使用办法》。今后,对国有资产的处理都会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程序操作。

针对委托主管部门管理的二级公司违规列支费用的问题,市教育局从2014年起停止发放事业人员的考核奖补差;并责令中天公司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审批流程,坚决杜绝违规支出。同时,市国土局下属江阴市大地造田有限公司2013年度为产权不在其名下的车辆支付维修保养费用的问题,国土局及时纠正,确保今后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二)行政单位脱钩经济实体资产处置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实体脱钩中尚有6家企业未完成歇业清算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召集5个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专题研究,要求各部门依法处理、规范操作、妥善解决、完善手续,目前已全部完成。

针对江苏外建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未经国资办批准,建设局于2011年6月自行同意协议转让的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核实,待调查核实后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另行向人大报告。

针对部分资产接收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各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整改。教育局、国土局、人社局已分别将15辆汽车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交通局经国资部门批准将杏春客运中心3辆汽车按评估价转让给市公交公司,转让收入6.19万元已上缴国资办;人社局剩余7辆车待事业单位车改时处理;交通局对无偿划拨给运管处的1台复印机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农林局已将接收的办公设备等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报废固定资产9.70万元已按规定向国资办提出处置申请。

五、关于税收征管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反映税收征管中存在部分企业租用集体土地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市地税局开展了村级集体土地租赁情况专项整治,以周庄镇、徐霞客镇以及所辖6个村为试点,逐户、分期对村级集体资产租赁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该6个村400多项租赁事项进行了清理。通过多项措施,全面提升税收征管水平,促进村级集体资产租赁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一是加强政策宣传,抓好“两头”管理。与村、镇两级政府沟通联系,做好村级税法宣传。从出租方入手,以“村账镇管”为依托,进行村级集体资产租赁源头监管;从承租方入手,要求承租企业按规定取得租赁发票,倒逼村级集体申报纳税。二是核定管理,合理计税。采取房产租赁最低计税价格管理,通过“零距离调查”,结合国土局、镇、街道的数据,按地段、租金水平分别核定最低计税价格,避免低报租赁价格。三是加强信息管理,通过数据分析比对排查。建立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台账,利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原始租赁信息、税源库数据与税款缴纳数据比对分析,排查出疑点企业。四是加强实地核查,掌握真实情况。对有差异的企业进行上门实地核查,摸清企业自用土地、承租集体土地及镇村道路、停车、绿化等公用土地实际情况。

六、关于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要求由各分管副市长落实部门责任,认真加以整改。一是进一步强化预算观念,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加强对资金的管理,规范部门预算的编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进一步严格部门预算执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部门项目预算执行率。三是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监督,提高部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定点公务印刷。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各项经费支出的监管,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规范单位现金结算和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针对预算编制不合理的问题,财政局在2014年9月末收回预算指标160.04万元,其中:物价局、农林行政执法大队等2家单位已结束项目预算指标11.5万元;商务局、经信委2个部门在2012年部分项目资金未执行或执行率不足5%,2013年继续编报又未执行的预算指标111.25万元;市档案局、园林局等6个部门本级和市农机监理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依据不足的指标37.29万元。

针对水政监察大队、墙材革新与散装水泥办公室等5个二级预算单位在专项经费中列支培训费、车辆运行费等23.68万元;河道管理处、价格认证中心等4个二级预算单位违规列支香烟、礼品6.62万元的问题,市政府已责成主管部门落实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进一步建章立制,要求各部门预算单位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各项公务支出范围和标准。

针对市园林局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园林局认真进行了清理,已将截至2014年10月14日绿地代建费余额全部上缴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其中:10月9日上缴326.13万元,10月14日上缴519.40万元,小计845.53万元。今后园林局将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针对公务卡使用范围还较小的问题,目前 6个未办理公务卡的单位已全部办理公务卡,12个已办理公务卡但未使用的单位已经全部使用。

七、关于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整改情况

(一)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整改情况

审计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审计整改。一是积极构建人力资源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规范就业困难对象认定管理程序,严格认定标准。同时已追回不符合政策条件人员的社保补贴3.55万元。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申报资料的审核管理,确保政府补贴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同时已向企业追回虚假申领的租金补贴1.44万元,收回培训机构重复申领的培训补贴10.38万元。

(二)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住保房管局、财政局、建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整改工作协调会,研究落实保障性住房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措施。一是加强保障房租金的收缴工作,对确实存在困难的家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优惠或减免政策。目前已收回27户欠缴租金8.69万元。二是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机制,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规定予以清退,积极探索多部门联动的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的有效执行。至2014年9月末,21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中,4户已取消廉租房实物配租;1户已停止发放廉租房租金补贴;9户已退出享受的公租房;5户已由享受公租房租金补贴转为按市场租金缴纳;1户已由法院判决,但尚未退出享受的廉租房;1户已补交资料后重新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仍享受保障。三是认真清理重复享受保障待遇的人员,取消2户已重复享受的廉租房保障待遇。

八、关于人大重点监管建设项目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部分项目前期准备不到位的问题,相关部门规范项目前期管理、完善项目前期审批手续。2014年8月,市政府印发《江阴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实施办法》,明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储备管理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并由市发改委对储备库项目进行审核、论证、管理和更新,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储备项目收集、初审和申报工作。办法要求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进一步加强了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

针对部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市财政部门已与市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重申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再次要求建设单位按《江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概算审批管理的意见》的规定,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财政部门在项目概算审批、资金拨付环节进一步强化监督,相关单位加强了招投标、合同、项目变更等环节的管理。

九、关于征收(拆迁)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部分征收(拆迁)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未有依据给予被拆迁户综合上升补助费、困难补助发放随意性较大的问题,市政府要求澄江街道11月底梳理所涉项目的综合上升补助费、困难补助费发放情况后上报,由建设局(征收办)、澄江街道会同土储、财政、审计等部门专题会商讨论,拟订综合补助费发放标准、方式和具体办法,以及不同救助对象细分困难补助的标准,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针对部分拆迁项目的原始档案资料保管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建设局(征收办)、澄江街道、土储中心等部门联合行动,对年底前安置项目的原始档案资料在安置结算工作结束后移交到位;对未安置项目中约1500户原始资料要加大催缴力度,力争在2015年6月前收缴到位。

主任、各位副主任:201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逐条研究整改方案。各部门和单位采取积极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于正在着手整改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整改方案中的时间节点如期推进;对于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中指出的高新区和临港经济开发区预算调整较多的问题,按照近期印发的《关于加强镇(街道)、园区财政收支管理的意见(暂行)〉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园区预算管理,注重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同时加强预算严肃性。

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为江阴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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