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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阴市庆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吴敏)
(信息时间:2014-09-23)  点击量:
 

市人大代表 吴敏

(2014年9月23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大家上午好!非常荣幸能参加这次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座谈会,这也为我们人大代表提供了一次非常宝贵的学习机会。现将担任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情况与体会,向各位领导和代表作汇报交流。

一、关于依法履职的几点认识

1、主动加强对代表履职的学习,不断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人大代表来自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领域,对自己本行业情况比较了解,但对其他行业的情况不是十分熟悉,政策理论水平高低不齐,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学习。自被选举为人大代表以来,更加注重学习《宪法》、《代表法》、《选举法》、《组织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义务和权力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基层人大对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以及视察、检查、调查等基本工作方式;明白了人大工作具有严肃的法律性,鲜明的政策性和严格的程序性;更进一步提高了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特点和优越性的认识水平,从而增强了我的代表素质和执行职务的能力。

2、密切联系选民,深入开展调研,是当好一名人大代表的先决条件。代表以为民代言为天职,就要深入联系群众、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收集民情民意,多提意见建议。因此,一方面,我在日常工作中,能身体力行,深入社区接触不同层面的人,听取不同的意见,同时也为向人代会提供质量较高的建议和议案积累素材。另一方面,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又是社区负责人,我坚持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亲自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落实,能办的事马上办,对涉及部门较多的事能积极主动出面协调。在联系选民的过程中,注意下情上传和上情下达,既积极向政府反映群众的呼声,也替政府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替政府分忧,为民办事,真正发挥好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3、积极行使代表批评建议权是代表行权履职的基本方式。在人大代表的权力中,代表的批评建议权不受人数、时间等限制,是最为“灵活”、实用的一种行权履职方式。在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二次、三次会议期间,我把平时小组调研、视察,以及自己在社区征询群众意见所收集掌握到的各种资料、信息进行认真思考、梳理归纳、分门别类、去虚留实。围绕经济建设、交通建设、教育卫生、公共事业、环境治理、社会治安、民生建设等领域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14条,其中闭会期间向街道、站所、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8条。

二、关于代表履职的几点体会

1、要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履职相统一。代表履职要坚持党的领导和市、街道人大的指导。个人履职的思考、设想、计划要向代表联络小组、街道和市人大相关部门汇报,争取党委政府重视、人大支持是履行好代表职务的基本前提;参加选举、出席会议、开展评议、提出意见建议等都要依法进行,充分体现人大工作法律性、政策性和程序性,是履行好代表职务的根本保证。

2、要寓支持与监督之中。监督是为了促进政府改进工作,监督的目的是支持,人大的监督,并非挑刺、找茬、唱对台戏,落脚点都是为了做好工作,推动发展。因此,在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理解政府工作的难处,帮助政府想办法、出主意,支持政府工作朝着法制化方向前进。

3、要坚持履职为民。人大代表是选区选民选出来的,代表人民行使职权。因此,作为人大代表,应该经常深入选区,经常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反映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只有不脱离选民,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在参政督政时才能体现民意、抓住要害、切中时弊,顺应群众关切。   

4、要强化大局意识。人大代表要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畅通民意渠道,发挥好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必须始终增强大局意识,坚持从国家、本地区广大人民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出发,一切言行必须服从和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维护良好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克服本位思想和维护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的意识和行为,真正履行好人大代表的光荣职责。

5、要注重自重自律。人大代表是组织信任与人民重托的结合,我们要珍惜代表这个光荣的职务,履行义务要自觉,行使权利要充分。人大代表要重形象,行权履职要依法,绝不以代表的特殊身份为自己谋利益,绝不干预影响行政机关、管理部门的正常工作,做遵纪守法的榜样。

总之,作为一名基层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对我的信任,我一定更加努力工作,善谋发展,多办实事,做群众满意的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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