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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反贪污贿赂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信息时间:2014-07-10)  点击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4年4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院关于我市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现就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贪污贿赂工作,提出如下整改意见,请市人大常委会予以监督。

今后一个时期,我院将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五个坚持、五个注重”的工作思路,积极、稳健地推进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为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积极的努力。

一、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大局,注重加大办案力度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深刻认识反贪污贿赂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主动适应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勇于担当,敢于碰硬,以更大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明显的成效,不断加大办案力度,为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突出办案重点。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针对党委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贪污、挪用各项政府专项补贴、专项资金,以及选人用人、行政审批、执法司法等方面的腐败案件,突出查办借全面深化改革之机权钱交易、贪污受贿、中饱私囊的犯罪案件,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以查办案件的实际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反腐的新诉求、新期待。

三是坚持专项推进。把开展专项工作作为加大办案力度的主要抓手,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大对涉农各类补贴资金的发放和医药卫生、教育就业、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生态环境等重点热点领域腐败问题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力保障民生民利。结合已办案件深入研究总结系统发案和群体作案的趋势特点,运用“抓系统、系统抓”的方法开展“小专项”行动,深入查办窝案串案,扩大办案规模和效果。

二、坚持推进办案机制建设,注重激发办案活力

一是健全线索管理机制。完善举报查处机制,严格执行省院向社会作出的七项承诺,对群众实名举报的线索30日内开展调查核实,3个月内答复举报人。完善线索跟踪制度,对受理的线索逐一登记,建立线索数据库,并对线索进行统筹分类、统一管理、动态跟踪,防止线索长期积压和答复举报人不及时等现象的发生。完善线索评估制度,组织评估小组对线索进行科学评估,分析线索涉及的主要领域、关键环节和共性特点,为开展初查工作提供思路。完善线索经营制度,建立缓查、存查线索库,收集内外信息,长期关注经营,防止有价值的线索随意流失,提高线索成案率。

二是打造智慧侦查模式。将办案重心前移至初查,推动初查实现信息化、精细化,加大初查阶段收集证据力度,牢牢把握办案主动权。提高镜头下依法科学讯问能力,增强讯问的计划性和目的性,注重审讯工作和同步外调相结合,加快侦查模式从“过分依赖口供、以供促证”向“以证促供与以供促证相结合、供证互动”转变。不断提高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的建设与应用水平,加强与公安、社保、房管、银行等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畅通信息交流和收集渠道,不断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从实战需要出发,合理配备侦查技术装备,加大侦查技术的运用力度、广度和深度,推动信息密集型侦查模式的进一步确立。

三是深化侦查一体化机制。充分依托上级院的领导和指挥推进办案工作,严格落实线索登记备案、立案备案审查、科处级职务犯罪嫌疑人提审等制度,在排除阻力、提升质量等方面获得有力支持。加强与控申、预防、侦监、公诉、民行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定期信息交流和提前介入侦查等方式,健全线索发现、移送机制和案件质量分析机制。有效整合反贪局、反渎局、三个派驻乡镇检察室和预防科的办案资源,集中整体优势,形成查办合力。依托我市反腐败协调机制,严格落实联席会议、案情通报、联动办案等工作制度,加强与各执纪执法单位的协作配合,做到各司其职、职能互补,形成“上下统一、横向联动、内外协作、整体作战”的反腐工作格局。

三、坚持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注重提升办案质效

一是规范执法行为。切实转变执法观念和作风,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坚决杜绝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体罚虐待、长时间疲劳审讯等非法行为。依法保障律师的会见权,主动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协作,及时听取律师对侦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办案需要依法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严格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制度。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严格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做到“凡是讯问犯罪嫌疑人必录,凡是接触犯罪嫌疑人必录,凡是搜查涉案财产必录”,充分发挥录音录像制度在非法证据排除等诉讼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强化质量审查。以推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契机,全面实行网上办案,实现从线索初查到侦查终结的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审查和监督,有效保障反贪侦查权依法正确行使。健全完善专门审查员和案件质量四级审查制度,坚持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并重,按照精品化办案要求,全面审查法律程序是否规范、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组织开展涉案款物扣押、冻结和处理等规范执法专项检查,着力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办案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注重源头治理。结合办案认真开展个案预防工作,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警示和治本功能,采取到发案单位或其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办案回访、法制教育、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和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将办案效果向前向后延伸。积极开展行业预防、专项预防和同步预防,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专题报告制度,加强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分析和预防对策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效参考,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

四、坚持紧密联系强化监督,注重优化执法环境

一是争取工作支持。坚持党对反贪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案件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反贪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报请许可制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人大对反贪工作的支持,有计划推进办案工作区建设,协调解决办案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作配合,以宣传报导、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公布反贪工作情况和查处的重大典型案例,增强反贪工作的社会效果,彰显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依托今年开放的江阴市基层干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不断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反腐败的良好氛围。

三是主动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观念,主动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托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和《暨阳清风》杂志等平台,采取邀请代表视察、调研、座谈和走访代表等多种方式,深入听取意见、建议和批评。不断拓展检务公开的渠道,增强反贪工作的透明度,真正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

五、坚持狠抓反贪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抓好反贪基础建设。针对当前反贪机构设置、力量配备、人才培养、精神状态、工作责任心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积极争取支持,按照优化结构、突出专业、提高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内部职能科室的办案资源,逐步引进和培养审讯、金融、会计、心理学、计算机等专门人才,注重发挥办案骨干的“传帮带”作用,构建梯次配备、门类齐全、确有专长、动态管理的人才队伍,切实为办案提供人才支撑。

二是抓好队伍专业化建设。主动适应反贪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以提升执法理念、改进侦查方式为重点,从反贪侦查基础技能、基本功训练入手,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讲座、集中培训、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实战观摩等活动,着力提高干警发现线索、核查线索、审讯突破、调查取证、制作笔录文书和侦查技术应用等侦查技能,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的反贪专业队伍。

三是抓好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紧密结合反贪工作和反贪队伍建设实际,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反贪部门、反贪干警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狠抓反贪队伍廉洁从检各项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不断健全完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处理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坚决防止和杜绝权钱交易、执法腐败等问题,提高反贪队伍的执法公信力。

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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